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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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6.05.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6.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为推进全省高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集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造就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井冈学者聘任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本文精神,制定本校的人才培养计划。

附件一: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实施方案
附件二:“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井冈学者聘任办法
附件三:“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一: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以培养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培养选拔一批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办学实力和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

围绕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全面实施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培养10名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井冈学者、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力争若干名教师进入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30名左右教师进入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50名左右教师进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带动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重点实
验室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三、建设原则
1、牢固树立千秋大业、教育为本,教育大业、人才为本的观念,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振兴教育的第一资源,大力实施人才兴省、人才强校战略,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扩大视野,拓宽渠道,挖掘潜力,发挥优势。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所具有的人才培养资源优势和人才聚集整体优势,切实做好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用好人才工作。

3、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使人才队伍建设与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以及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实现设岗、选人与做事的有机统一,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调发展。

4、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战略抓手,大力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注重青年人才培养,营造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建立科学的人才工作制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

5、采取超常规措施,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创新管理,紧紧围绕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全面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加快我省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四、计划体系
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响应和衔接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
人才计划”,主要包括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

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相应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第一层次: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着眼于吸引、遴选和造就10名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井冈学者,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使得我省若干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进入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领域、重点学科发展方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基地设置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本学科跟踪国内外科学前沿并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以省政府名义发给奖金20万元(由教育厅支付10万元,所在学校支付10万元),每三年遴选一次。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所在高等学校必须为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8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对以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等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从事国家和省重点发展领域前沿研究的优秀创新团队给予重点资助,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重点建设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

创新团队所在高等学校应给予资助。

在资助期内,省教育厅选拔部分创新团队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第二层次: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支持60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科带
头人,力争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进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省教育厅遴选支持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由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承担的科研任务,资助项目配套经费。

在培养期内,省教育厅选派部分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

第三层次: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10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带动江西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力争50名左右青年教师进入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省教育厅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学位提升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等,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高等学校要在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制定青年骨干教师专门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提升学位层次、及早参与科研工作、进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承担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政策措施
1.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统筹协调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基地、项目、资金和政策的综合效益。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要与“江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江西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计划”、“江西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江西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密切配合,整体实施,大力推进江西高等学校内涵建
设。

2.调整投入使用方向,加大人才投入力度。

省教育厅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有关人才计划的实施。

高等学校要提高学校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比例,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各项人才计划配套经费的落实。

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开发,“江西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要把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211工程”建设经费也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3.创新人才组织模式。

积极改革教学科研组织形式,打破人才组织上的体制性障碍,实行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负责制,赋予井冈学者在学科建设范围内人、财、物管理权。

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为依托,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构建和扶持一批结构合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创新团队和学术梯队。

对涉及学科较多的团队,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交叉学科研究基地,并配置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人员编制。

4.改革人才遴选评价机制。

构建国家、省、高等学校三级“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遴选评价体系。

申请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人选,全部从省教育厅“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入选者中推荐。

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在人才遴选中的主体作用,严把人才遴选质量,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学风和科学精神、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素质。

高等学校在人才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在人才学术评价中的作用。

改革人才评价标准,实施人才分类管理,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等不同类型的学科应有不同的评价指标,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知
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

5.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

稳定、吸引和激励人才,要从注重单纯提高个人待遇向引导鼓励人才想干事业、干成事业和干大事业方面转变。

规范岗位津贴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重实绩、重贡献,对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要公益研究等方面的人才给予扶持。

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对拔尖创新人才可以试行年薪制。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

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加强评估检查,规范合同管理,对未按聘任合同履行职责的学校或个人,要坚决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取消资格或停止资助。

6.创新留学及访学工作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教师出国留学及到国内高水平大学访学规模。

紧密配合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多方筹措留学资金,加大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派力度,选择一大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博士学位。

建立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势学科和著名教授资源库,增强选派的针对性。

对入选“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部分人员,直接作为“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送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

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国外的支持和资助,通过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方式,打通开放式培养人才的绿色通道,力争做到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都有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的经历。

7.大力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

省教育厅实施“归国人员春晖计划”,为留学回国人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鼓励归国人员建功立业。

创新引进机制,大力做好出国招聘留学人才工作,积极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创业引进、智力引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建立优秀留学人才库,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高
等学校与优秀留学人才的联系,制定并实施留学人才回归计划,重点引进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六、组织领导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工作由省教育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重大人才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协调厅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高教处、社政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等相关处室,各项人才计划由有关处室分别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附件二:
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聘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实施“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支持高等学校聘任井冈学者。

第二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10名,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三年。

聘任范围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
同管理,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井冈学者聘任的指导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国家与省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工程研究中心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

井冈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第五条教育厅每三年下达一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申报限额。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按照申报限额数具体确定招聘岗位并组织招聘工作。

第六条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内外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章招聘条件
第七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
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知名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高等学校于当年5月30日之前向教育厅正式报送设岗方案、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及拟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九条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

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聘请的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一名院士。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聘请海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教育厅下达的申报限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二条教育厅委托相关专家分别对高等学校报送的自然设岗方案和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意见由教育厅审定。

第十三条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

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高等学校可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
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井冈学者”授聘仪式每三年举办一次,以省政府名义颁发“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证书。

第五章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特聘教授以省政府名义奖励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

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必须为受聘的井冈学者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其中,自然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8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第十七条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支持特聘教授申请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并通过项目牵引组建创新团队。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与特聘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特聘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特聘教授实行聘期合同管理。

高等学校在聘期结束后应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报教育厅备案。

在聘期内,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教育厅根据当年特聘教授受聘情况,于每年12月份向高等学校统一拨付特聘教授当年经费。

第二十一条特聘教授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教育厅将撤消其井冈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经费。

聘任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二条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高等学校实质性领导职务。

第二十三条对于聘期结束取得突出成绩的特聘教授可授予”荣誉井冈学者”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三:
“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
“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第二条“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是江西省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每两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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