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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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
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
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
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
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
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劳务队伍) 是指具有
建造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
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合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采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
(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
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
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
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7)工程部:检查、指导项目部收方工作,催促架子队建立相应的工程数量台帐,检查收方数量台帐,防止超收。

(8)物资部:催促架子队物资部门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费用中二三项材料费予以扣除。

(9)机电部:催促架子队机电部门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劳务费用中机械、设备租赁费及电费予以扣除。

(10)安质部:对劳务队伍施工安全质量进行检查,催促劳务队伍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催促其进行彻底整改,并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11)财务部:负责劳务费用的支付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到位,确保劳务费用不超付。

(12)综合办公室:是劳务队伍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对劳务队伍的用工管理进行登记、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劳动用工的合法性。

三、劳务队伍的使用
1.劳务队伍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凡涉及到队伍引进、使用、评价、分包单价确定及调整、合同签订、合同清算、合同终止、费用补偿、劳务队伍评审等与合同管理有关的所有问题必须召开会议确定,并形成预会人员签认的会议记要,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由项目部工经部整理和保存。

2.劳务队伍由所属架子队直接管理,并服从项目部及公司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应对劳务队伍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材料的领取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先计量后支付,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3.项目的分包单元和分包形式由项目部劳务分包领导小组会议
确定。

4.劳务队伍的选择,普通通过议标方式确定。

其中:对桥梁、隧道、大型土石方工程以及分包总价在 3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由项目部
和公司合同部共同组织议标,并签订分包合同。

其他工程由项目部组
织议标,并签订分包合同。

5.选用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平等、择优的原则。

6.劳务队伍优先在公司信誉评价良好的队伍中选定,对候选劳务
队伍按优先顺序罗列,挨次讨论。

7.选用程序
(1)公司推荐劳务队伍或者员工推荐队伍;
(2)项目部工经部了解队伍具体情况,备案;
(3)项目部召开分包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讨论;
(4)劳务分包领导小组确定合格队伍名单;
(5)项目部工经部将劳务队伍名单报公司劳务中心审核;
(6)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劳务队伍进行批复;
(7)项目部根据公司批复的名单,与劳务队伍洽谈合同事宜。

四、单价测算和单价调整
1.分包控制单价由公司合同成本部测算,测算单价坚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经公司分管副三总师和分管标后的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项
目部、工经部以此为上限单价组织分包。

2.劳务单价调整申请由项目部提出,内容主要包括原合同执行情况、调整原因、调整方案比选、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建议情况、
费用增减额度等。

项目部工经部将以上内容报送公司工经部,待公司
批复后,项目部按批复结果执行。

五、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队伍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
产合同、廉洁合同、履约保证书(详见合同范本附后)。

劳务分包合
同主要确定劳务分包单元、劳务分包方式、劳务分包范围及双方约定
的责任和权利。

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明确合同生效条件 (如在
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等)。

3.劳务队伍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其最低标准见附表。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比照局指返还公司的情况或者按工程进度分两期无息返还。

按工程进度返还的,当工程进度达到 50%时,返还 50%,剩余的 50%在工程竣工后返还。

在施工过程中如劳务队伍单方毁约 ,

罚全部或者剩余履约保证金。

序号分包合同总价额最低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总额备注
1 在 100 万元以下时 5 万元
2 在 100-500 万元以内时 10 万元
3 在 500-1000 万元以内时 20 万元
4 在 1000 万元以上时 30 万元
4.为确保工程质量,劳务分包合同采用尾工款制度,在资金支付时,财务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扣除劳务队伍尾工款。

5.主体工程(大型土石方、桥梁、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质保
金的无息返还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附属工程(普通标的在 50 万元
以内)劳务分包合同质保金的无息返还时间普通约定为 2 年。

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召开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
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形成合同评审记录,报公司合同部审批后,项目部才干签订合同。

7.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将合同书等资料报公司合同部审核。

所有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经合同部审查合格后方可生效,合同生效
前劳务队伍不得进场。

8.所有对外劳务分包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为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约定其他机构的必须经公司合同部核实后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允许。

9.劳务队伍所有人员必须与劳务队伍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形式和内容合法合规,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必须报项目部劳人室备案。

10.劳务队伍所在公司必须签署劳务工人工资代发委托书,劳务人员工资必须由项目部实名制代发,并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11.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务队伍履约能力的检查并建立相应台帐,每月 10 日前将劳务分包队伍的生产工人人数、工种、自有或者租赁机械设备、新旧程度、台数等详细情况以电子文档报公司合同部备案,项目部应要求劳务队伍负责人签认以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六、物资供应及机械设备的使用
1.劳务队伍使用主要材料,由项目部严格按技术交底供应 (各种
材料损耗比例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部供应的物资材料不许倒卖或者转让,超过限额用量部份按市场价加业务提成,费用从劳务费用中扣除。

如发现劳务队伍倒卖或者转让,除按上述规定扣款外另根据数量和情节轻重赋予罚款。

2.劳务队伍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指定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根据每次爆破用量到项目部指定的炸药库领取、使用和办理退库手续,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劳务队伍自购普通材料,必须通过项目部质检合格才干使用。

周转材料、经租料具可向项目部租赁,也可自带。

4.劳务队伍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可向项目部租赁,也可自带或者自购。

七、工程质量
1.项目部应监督、指导劳务队伍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和项目部的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2.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局指 (包括监理工程师) 的质
量检查,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督。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的或者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部位应即将进行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

3.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检查,如发
现不按规定施工,项目部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劳务分包工程经交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对劳务队伍进
行清算。

如验收不合格,由劳务队伍进行返工和修理,并承担全部返
修费用。

八、施工安全
1.劳务队伍在进场施工前,由项目部进行安全交底和必要的安全
教育,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2.项目部应催促劳务队伍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各种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3.项目部应催促劳务队伍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器材有关运输、保管
和使用的安全规定,并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4.劳务队伍所施工的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公司安委会将按公
司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进行处罚,项目部相应架子队及班组进行处罚。

九、施工配合
1.项目部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配合、
服务等工作,为劳务队伍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施工环境,保证施工有序
进行。

2.项目部应催促劳务队伍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配足配
齐生产资源。

十、变更设计
1.项目部应谨慎拟定劳务分包合同变更设计条款,防止企业效益
流失,避免合同纠纷。

2.变更设计项目的单价,按原合同中相同或者相近项目的单价办理,如原合同中没有的项目单价,项目部重新分析单价,报公司合同部审批,项目部按审批的单价与劳务队伍商议,达成协议。

对变更设计新增项目,必须在单价商议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书后方可安排劳务队伍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损失,项目部应积极向有
关单位申请补偿。

补偿金额到位后,方可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赋予劳
务队伍一定比例的补偿。

十一、价款支付及验工计价
1.项目部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验工结算管理办法》及劳务
分包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对劳务队伍进行收方、验工。

2.项目部根据每月收方后双方签认的收方数量、材料消耗、机械租
赁等资料,在次月5 日前验工,并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劳务款。

关于验
工单的填写,公司明确:“质保金”由财务部门签扣,“材料款”由物资部门
签扣,机械费及电费由机电部门签扣,运费、其他费由项目部明确签
扣部门。

“制单”由合同人员填写,“乙方”为分包合同签字人或者其委托
代理人。

3.劳务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或者工序施工结束,相关债务清理完成、工地清场后,原则上一个月内项目部要对其进行末次验工并签认清算
协议和合同终止协议。

清算协议必须由项目部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
确认。

劳务队伍清算完毕,项目部应及时报公司合同部备案。

清算协
议和终止协议范本附后。

4.单个合同清算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部要将清算相关资料
报公司财会、合同、工程、审计部审核后方可对劳务队伍办理清算
工作。

5.末次费用支付前,项目部确认劳务方在当地没有债务后,财务
部门方可进行末次费用的支付。

十二、信誉评价
1.项目部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负责劳务队伍信誉评价工作,按期对
在项目部范围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队伍进行评价。

信誉评价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2.评价方法: 评价采取百分制,按分值划分四个级别: A 级(优秀,得分在 90 分以上) 、B 级(良好, 80 分~90 分<不含>) 、C 级 (合格,
65 分~80 分<不含>)、D 级(不合格, 65 分以下)。

3.普通情况下每半年评价一次,采用综合考评、奖励加分原则。

在评价当期项目部因劳务队伍施工的单位工程进度或者质量,获得省
部级质检站嘉奖者,每次赋予该队伍加6 分;获得局或者局指嘉奖者,每次加 4 分;获得公司嘉奖者,每次加3 分。

十三、其它
1.劳务队伍承担的工程项目或者工序考察期普通不超过三个月,若不能保证项目部的工期、安全、质量要求,项目部应及时清退。

劳务队伍应按合同要求或者项目部调整的开工时间按时开工,如不能按时开工,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务队伍违约,项目部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项目部应加强劳务队伍的过程监控,监督其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履约情况,关注是否将发生合同纠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更大分包的风险。

2.项目部与劳务队伍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等方面发生纠纷,项
目部应首先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本着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商议解决。

重大问题若不能达成一致时,项目部应认真研究比选后向公司提出处理建议,由公司研究处理决定。

3.项目部应加强劳务分包合同资料的管理,加强保密工作。

及时更新各种资料,包括各经析表、合同管理台帐、按分包单元和工程类型编制的动态计量台帐等。

十四、罚则
1.违反单价或者费用调整程序和权限,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提出严重警告,并视情节轻重赋予赔偿。

2.项目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加强过程监控;因项目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责任人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3.对超收、超验、超付、不按规定扣款的责任人,项目部将严肃处理,情节轻重者报公司处理。

十五、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项目部工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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