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人员血 (体)液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南(针刺伤和划伤等职业暴露事件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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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血(体)液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南
(针刺伤和划伤等职业暴露事件处置方案)
目的
明确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业暴露防护工作,对我院职工在医疗工作中发生的针刺伤和划伤等业暴露进行有效处置,防止相关感染,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
内容
1.术语与定义
1.1职业暴露的定义:本预案所称的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实验、废物处
理等工作过程中因意外被感染者(主要指经血途径传播的 HIV、HBV、HCV、梅毒等感染者)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有微生物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或划伤皮肤,有可能被微生物感染的情况。
本工作指南针对我院内发生的 HIV 或群体职业暴露事件。
2.角色与职责
2.1组织架构及职责:医院成立合江康城医院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小组。
该“技术小组”由院感科、
医务科、护理办公室、临床医疗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各科主任及护士长)组成,由医院领导任组长。
负责制订医院内发生的职业暴露事件防治工作方案,启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3.职业暴露的常规预防措施
3.1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把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
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1.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和医疗废物处理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
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1.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
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1.3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
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2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
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3.3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
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4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3.5处理污染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不能将手伸入到医疗垃圾袋中向下挤压废物,以
免被锐器刺伤。
3.6所有的医疗废弃物均放置在医疗垃圾袋中,当装量达 3/4 时扎紧袋口后放入黄色医用废物暂存
容器中,专人收集。
3.7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较大的情况,在诊疗前对患者进行相关检测。
3.8输血科发现 HIV 初筛阳性者,应立刻通知临床科室、与县疾控中心联系进行确诊检测,并负责及
时得到确诊报告。
4.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流程
如发生 HIV 暴露事件,或医院某科室或工作部门同时发生 3 例及以上工作人员非 HIV 群体职业
暴露事件,有关科室部门和人员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院感科报告。
院感科在接
到报告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初步证实,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初
步评估(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做快速检测,必要时应同时检测病毒
载量),感控部应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部门及其人员进行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工作的技术指导。
院感科在作初步调查后认为不能排除为 HIV 职业暴露事件或群体职业暴露事件的,应立即向医
院应急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处理。
(见附件“职业暴
露应急事件处理流程”)。
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小组在接到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理指令后,迅速组织医院有关专家进
行会诊、危险性评估,HIV 职业暴露还需请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遣专家协同开展流调、
会诊。
职业暴露防护技术小组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整个应急处理流程应在 24 小时内完成,最
后交由感控部负责对暴露人员进行药物预防处理以及今后的随访。
职业暴露应急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应急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或末例感染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5.职业暴露的处理措施
5.1局部处理措施
5.1.1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5.1.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流动水冲洗。
5.1.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用消毒液(如75%酒精,0.2-0.5%过氧乙酸,或 0.5%碘伏等)浸泡
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被暴露的粘膜,应用反复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5.2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5.2.1任何医务人员发生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刺伤、割伤、粘膜接触等),应立刻进行局部处理。
处理
的原则是,轻轻挤压出血和受伤部位消毒。
5.2.2局部处理后应迅速报告科室负责人或行政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
再由科室负责人或行政总
值班上报至感控部。
5.2.3院感科应迅速了解患者的情况、发生职业暴露的经过,指导医务人员填好血(体)液职业
暴露个案登记表。
5.2.4如患者为乙肝、丙肝、HIV 阳性患者,或无乙肝、丙肝、HIV 检测结果,院感科应立刻给发
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乙肝、丙肝、HIV 检查单。
5.2.5如患者无乙肝、丙肝、HIV 检查结果,患者的主管医生应立刻给患者进行乙肝、丙肝、
HIV 检测。
5.2.6如为 HIV 阳性职业暴露,应注意保密。
院感科应立刻向分管院长和上级疾控中心报告,由疾
控中心协同进行调查与治疗。
5.3预防性用药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评估对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是否实施预
防性用药。
如果需要实施预防性用药,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 小时内)开始预防用药。
5.3.1用药时间: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 2~4 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
超过 24 小时;超过 24 小时的,如果危险性评估较高,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5.3.2HBV 病毒职业暴露后的用药原则和用药方案
●用药原则
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对暴露人员抽血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
已肝保
护性抗体者(血清学抗-HBs>10Ul/ml),以及乙肝病毒感染或携带者发生乙肝职业暴露,
由本人决定,可以不使用预防性药物。
非上述人员发生一级暴露,不论暴露源病毒载量
水平,由本人决定,可以不使用预防性药物;非上述人员发生二、三级暴露,不论暴露
源病毒载量水平,应立即注射乙肝高价免球蛋白(48 小时内注射),随后根据暴露者抗-HBs
水平决定是否作乙肝疫苗接种。
●用药方案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针(HBIG),200IU im st(48小时内);
●乙肝疫苗针接种,20μg im st,第一针应争取在 48 小时内完成,一个月和六个月加强
接种一次;
5.3.3HCV 病毒职业暴露后的用药原则和用药方案
对于丙肝病毒的职业暴露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可以预防,意外针刺暴露后是否以免疫球
蛋白被动预防或抗病毒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及其预防效果还没取得共识。
在发生丙肝病
毒的职业暴露后,应立即检测暴露者的抗-HCV 和HCV RNA。
由于 HCV RNA 最早要在感染后
2 周才可以检测到,所以暴露者需要在暴露后 2~8 周间再次测定抗-HCV、HCV RNA 和丙氨
酸氨基转移酶。
一旦 HCV RNA 阳性,立即咨询专业医生考虑予以抗病毒治疗,目前公认比较
有效的抗病毒药首推α-干扰素(IFN-α),剂量为300万单位/次,每周3次,皮下或
肌肉注射。
以后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及治疗效果,增至 500 万单位/次,每周 3 次,疗
程为3~6 个月。
5.3.4梅毒职业暴露后的用药原则和用药方案
发生职业暴露后,根据暴露级别决定是否使用长效青霉素针(120万IU*2支im st)。
5.4职业暴露者的随访
发生职业暴露后,感控部负责对暴露人员进行随访并提供咨询。
以 HIV 暴露为例,随访的内
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 4 周、第8 周、第12 周及6 个月时对暴露人员进行 HIV 抗体检测,对服用药物的依从性及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暴露人员 HIV 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HBV、
HCV 职业暴露者,在暴露后每 1-2 个月对暴露人员进行血清乙肝血清标志物或/和抗-HCV 检测,必要时作肝功能检查,直至血清学指标由阴转阳或 6 个月仍阴性方终止检测。
5.5职业暴露事件的登记和资料保存
由感控部具体记录医院内发生的每项职业暴露事件,记录暴露部门,暴露人员,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
体液)和病毒载量水平,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
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
的依从性状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日期、项目和结果),保留每次化验报告单,并按规定
统一保存记录、汇总和上报。
5.6应急联系电话:
5.6.1 感控部:xxxxxx
5.6.2 院办:xxxxxx
参考文件
1《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2《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相关文件
无
附件
职业暴露级别
附件
艾滋病职业暴露程度分等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
整的皮肤或粘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
不完整的皮肤或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
度较轻,为表皮肤擦伤或针刺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
3、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视的血液。
文件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