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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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设计院的人事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保障设计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设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全体在编、试用、借调及临时聘用的员工。
三、工作时间
1. 设计院全体员工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周六、日休息。
2.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中间休息1.5小时。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4.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设计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5. 设计院将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休假安排,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在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期间,员工应按照设计院的统一安排执行。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设计院采用电子签到系统,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
(2)员工签到时,需确保签到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员工签到后,视为已到岗开始工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9:1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2:50-13:10。
(3)若员工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外出期间,员工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作为未签到依据。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员工应在发现忘记签到后的第一时间补签,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如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将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
(2)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考勤管理制度,并对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员工本人需对自己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人事部门反映。
(4)人事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原因、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请假天数。
(2)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申请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提交,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家庭紧急事务等)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在请假当天尽早通知直接上级及人事部门。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
(2)请假天数在2天至5天(含5天)的,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并报部门负责人同意。
(3)请假天数在5天以上的,需经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院长审批。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销假,并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2)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员工应提前通知直接上级及人事部门,并按请假审批权限重新提交请假申请。
(3)员工未按期销假或未提交请假证明材料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管理制度处理。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工作通知及紧急事项处理。
如
有紧急事项,应及时与直接上级或同事沟通处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设计院员工可享受以下假期: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公众假期等。
(2)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应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假期申请流程:员工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说明具体事由。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并提供结婚证明。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天数,并提供相应证明。
(5)产假:女性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
3、年假规定
(1)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工龄确定。
(2)年假需在当年内休完,未休年假不得跨年累计。
(3)员工休年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性员工生育,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并提供生育证明。
(2)陪产假:男性员工妻子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天数。
5、公众假期安排
(1)设计院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公众假期,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休。
(2)公众假期期间,设计院安排值班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3)公众假期前,人事部门会提前通知全体员工假期安排,并提醒员工注意假期安全。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迟到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2)旷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工作,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及以上,按旷工处理。
(3)处理:迟到、旷工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时上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记录在案,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员工未请假而缺勤,或伪造考勤记录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2)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期间,不发放工资及福利。
(2)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设计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签到,经核实确未到岗工作,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员工忘记签到,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补签,否则按迟到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隐瞒考勤相关事项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