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投新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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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投新旧比较
第一篇: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投新旧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比较
一、适用范围变化
明确规范权益性投资,即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不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明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权益投资:
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
3、《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即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企业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
二、基本概念
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对“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的定义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明确在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企业”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进行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重大影响”的判断进行了规范。
三、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由于新修订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相应成本法也仅适用对子公司的投资。
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其他投资,不再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处理
新准则明确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四、豁免采用权益法核算
准则规定对联营企业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同时又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豁免采取权益法核算:
1、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五、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
本次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将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 号、3 号和4号的相关内容纳入准则正文,同时也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相关内容纳入。
主要包括合并费用的处理、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权益法下顺流和逆流交易的抵消、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处置股权等原因导致丧失控制权的处理,具体为:
1、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为限的规定。
2、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的份额。
3、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在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
4、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视同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明确规定了投资企业因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随着以上变化相应在成本法、权益法之间的转换衔接,以及改按22 号准则核算的衔接规定。
第二篇: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
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比
【摘要】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此看作是基本准则并简称为原准则,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
2006年2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笔者仅就前后两个版本的基本准则作一浅显的比较评述。
我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于1992年11月,它是依据我国当时的国情,并借鉴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它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
当我国的会计需要走向国际化已成为共识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也日益迫切,企业会计准则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会计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修订。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适应了全球化、信息化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企业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新准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国际通用性,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又保持了自身的特色。
原准则有十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
新准则的总体结构与原准则类似,修订为十一章五十条,第二章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以保证与准则体系目标的一致性。
增加了第九章“会计计量”,引入多种计量属性,这应是新准则修订后重点把握的问题。
现分述如下:
一、总则
新准则由原来的9条调整为11条。
目标和依据:原准则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
它强调会计信息满足国家宏观管理、有关各方、企业内部等三个层次的需求。
新准则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因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状况和资本市场尚未充分形成,故新准则将“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补充进来,更适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
新会计准则目标更具体,依据表述更全面、严谨。
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原准则仅明确“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适用范围:原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新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它在表述上更科学。
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原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
新准则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和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将原来的会计原则—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提升到假设前提的位置上来。
取消记账本位币,增加了中期的概念。
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和使用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
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明确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原准则包括历史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等12项基本准则。
新准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历史成本作为一种计量属性体现在第九章中。
将纵向一致、横向可比合并为可比性原则。
真实性和相关性表述更加科学、严谨。
谨慎性原则在原准则中只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新准则要求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入要素不得高估,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要素不得低估。
新准则取消了配比原则将不利于损益的计量,容易造成操纵利润的空间。
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此原则容易产生误导。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具体准则中大量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资产
原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新准则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新准则要求符合资产定义而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的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它更多地运用职业判断。
原准则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四、负债
原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新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原准则没有确认规定,但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新准则符合负债定义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新准则没有分类,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五、所有者权益
原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新准则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原准则所有者权益无确认规定,按分类进行了定义和会计报表列示说明。
新准则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原准则有明确的分类。
新准则对此没有分类,描述了所有者权益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六、收入
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新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原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指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将收入分为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新准则中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收入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对收入没有进行分类。
七、费用
原准则中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用。
新准则中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原准则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分别核算,结转损益等。
新准则中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列入利润表。
原准则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新准则中费用分类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
八、利润
新准则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原准则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的各个项目,应当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
仅有利润分配方案,而未最后决定的应当将分配方案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新准则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原准则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新准则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九、会计计量
新准则全面引进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并明确了计量规则。
在具体准则中全面采用公允价值是新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最大区别在于大部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其在每一会计期间的公允价值上下变动的部分,包括超过初始成本的增值部分,立即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公允价值的引用意味着会计确认与计量不再一味记录过去,更多的是需要面向未来。
十、财务会计报告
原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新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
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新准则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同时考虑小企业的特殊情况,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新准则以政策性改革为主,主要体现在基本准则中的会计目标、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原则等方面,本着尽量趋同的原则,财政部及时出台了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它虽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它将从整体上核算会计信息质量和公司业绩的含金量,必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篇: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比较分析-管理类毕业论文XXXX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
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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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面临着新形势带来的挑战。
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文就2006年的新准则与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做一些浅显的比较评述,以便在今后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新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基本准则;必要性;意义
原有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是指我国于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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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应当在基本准则中加以明确的确认、计量要求并没有得到规范。
为了体现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指导我国具体准则的制定,需要对原有基本准则加以修订。
新修订的《基本准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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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清晰性、谨慎性、
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等8 项会计一般原则。
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新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趋同,将“权责发生制”提升到“基本前提”提层面;将横向“可比性”与纵向“一贯性”进行合并,统称为可比性;将“历史成本计价”降低到“会计计量原则”的操作层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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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包含未来经济利益。
两个条件是: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项目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新准则没有资产的具体分类的规定,改由各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同时删除了大量的关于各类资产的计量与报告增加了确认的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只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做出披露的规定。
2、负债要素
旧准则中的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将债务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进行了深一层的细分,并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解释。
在确认方面只规定了负债的定义,没有规定负债的确认条件。
新准则中的负债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规定在确认负债时,除符合负债的定义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为负债: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强调了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删除了负债要素具体项目的分类,改由其他相关的具体准则来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了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3、所有者权益要素
旧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
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新准则中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新准则对所有者权益的含义做了修改,重新定义为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使所有者权益依赖于资产和负债,将其性质定义为“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所有者权益类项目还包括外币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
引入了“利得”和“损失”两个新概念,并将其作为会计要素,能清晰的反映利得和损失与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的具体信息。
4、收入要素
旧准则中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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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从收入的定义比较来看,新准则强调了日常活动且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这样就区分了收入与利得:收入是日常活动形成的,利得是非日常活动形成的。
同时改变了收入的确认条件,由原来的注重形式:收取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转变为注重实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能可靠计量。
5、费用要素
旧准则中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并对费用进行了分类。
新准则中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
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新准则对费用定义做了修改,强调了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样就区分了费用和损失:费用是日常活动发生的,损失是非日常活动发生的。
此外,新增加了费用的确认条件。
6、利润要素
旧准则中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新准则中的利润是指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四)会计计量的比较分析
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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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计改革的一大亮点。
在新准则中,收入和成本费用均按公允价值计量,据此计算出的企业收益为现时公平市场条件下的所得总额,从而使反映的企业收益更具真实并更现实意义。
(五)财务会计报告的比较分析
旧准则该部分的名称为“财务报告”,而新准则改为了“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报表定义
旧准则规定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新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2、财务报表组成
旧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