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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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
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4
•【字号】六盘水府办发〔2015〕16号
•【施行日期】2015.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发〔2015〕1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改革等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共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27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6件、政协提案204
件)。
2015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承办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本单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建议提案办理,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确定一名专人具体负责,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协调、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经办人员跟踪办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
二、分类指导,规范办理程序
(一)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
对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的建议、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督办的建议和提案、市政协领导牵头督办的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形成答复文稿,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定后,统一答复。
(二)一般建议提案的办理。
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外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建议复文按代表人数寄送每位代表;提案复文只寄送第一提案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
建议复文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2份;提案复文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各2份。
同时,复文须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三)主会办建议提案的办理。
对于实行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联合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在交办后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按要求统一答复代表、提案者,会办意见需附复文后。
(四)分办建议提案的办理。
由承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答复代表、提案者。
(五)二次办理。
对代表、提案者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提案者联系,详细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二次办理,并在1个月内完成重新办理,直到满意为止。
三、注重时效,限时办复完毕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邀请他们参加办理工作,做到“先沟通、再答复”。
答复的内容要客观全面,意见要明确具体,做到文字精练、语气诚恳。
要严格按照建议提案办理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等级。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对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接到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转办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原承办单位不得滞留和擅自进行转办。
所承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办复完毕,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适当延期,但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办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期或办理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深入调研,突出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围绕解决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推进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在办理过程中抓住“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等关键环节,准确了解和把握建议提案的目的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办理力度,拓展办理深度,力求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代表、提案者多年重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办理工作。
对重点建议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研究和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责任、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加强综合分析,强化跟踪检查,进一步加大现场办理力度。
力求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推动一个方面工作。
五、适应要求,公开办理结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
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1号)等文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在2015年4月底前建立建议提案公开专栏,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和“先审查、后公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采取摘要公开的形式,在办理复文和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并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
六、加强跟踪,做好办理总结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台账,明确任务、责任、措施、进度、时限等,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对列入计划拟逐步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加强跟踪落实,切实开展办理“回头看”,检查落实情况,提高落实率,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箱:****************)。
问题解决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代表、提案者反馈。
建议提案全部办复后,各承办单位须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办理情况总结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