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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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
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1.05
•【文号】国质检明发[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的通
知
(国质检明发[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总局定于1月16日至17日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部署2007年工作。
会议拟安排交流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专项整治、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重点研究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局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参加会议(机电类、承压类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分设的,各派1名),特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列席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2007年1月1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报到,报到当天遥墙机场、济南火车站安排接站。
会议地点:山东大厦(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电话:*************)。
接站联系人:张波,袁晓;
联系电话:*************,82679115;
手机:133****5768,137****7680。
(二)请与会人员于1月12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会务联系人:薛金明,李彦桦;
联系电话:*************,82679110;
手机:136****2271,135****0217;
传真:*************。
附件:会议回执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