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车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行车安全,切实为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产权隶属公司的机动车辆,以及在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调遣的情况下,用车人申请公用的私车。

第三条车辆实行“归口集中管理”的原则,归口行政部门集中管理,行政部门按实际用车需求进行调度。

第四条行政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证照保管;负责其年审工作;负责油料、养路费、保险费的购买缴纳等事务;负责车辆保养与维修,车辆停、洗费、过路过桥费及驾驶员出车补贴的统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车辆调派原则
(一)业务部门在进行车辆调派时应紧紧围绕公司科研生产经营这一中心,按照轻重缓急的派车原则,合理调派车辆,确保用车需求。

(二)当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需求时,使用部门用车可申请私车公用或对外租车,以解决用车需求。

“私车公用”是指公司内部的人员,将其私有汽车用于公务活动,私有汽车必须是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良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 1 -
(三)所有公务用车,用车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表1),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由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人员”)直接安排。

超出大成都范围的长途用车,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

(四)车管人员接到审批后的“用车申请单”,应依用车重要性顺序尽快安排好车辆并通知申请人,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五)驾驶人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出车或擅自出车。

如遇特殊情况,用车人可电话告知车管人员,车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先派车,后补单。

(六)驾驶人员接到车管人员的通知后,向车管人员领取车钥匙以及行车所需证件等,上车时应填写每车设置的“业务用车记录表”(附表2),使用前应检查车辆里程表、记录表与前一次用车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车管人员发现记载不实、不全,应追其原因并查明,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后应将领取物件完整归还车管人员。

(七)驾驶人员须按照“用车申请单”上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变更行车路线和使用时间。

确需变更或延长的,应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获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补开“用车申请单”和增加行驶里程。

(八)申请私车公用应遵循“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由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协商派遣。

私车公用应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附表3),列明去向、车牌号、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填写完整后报各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然后交归口管理部门车管人员统一备案。

第六条车管人员应做好车辆行驶使用记录,详细记载每车行驶时间、里程、地点、用途等,确保车辆在受控状态。

- 2 -
第七条公司车辆需外借时,应由接洽单位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门领导报请总经理批准,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严禁公车私用。

凡未经许可超越核准行车范围和行车路线,对驾驶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若将车辆私自交由他人驾驶,对驾驶人员处500元/次罚款。

造成责任事故者,所有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第九条驾驶人员应做到在行车前对车辆的水箱、油量、机油、灯光、制动转向、轮胎、外观基本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所负责的车辆做全面大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驾驶人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条公司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内,任何人不得将其开回家中或停放他处,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向车管人员和业务管理部门领导报告,电话保持在线状态待命,严禁脱岗。

第三章车辆的养护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的保养与维护要坚持“预防为主、适时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车辆实行定点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车辆需维修时,由驾驶人员按维修厂家提供的维修费用清单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车辆大修还需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车辆送修期间,驾驶人员必须监督检修过程,检查更换部件,督促检修测试,保证检修质量。

因驾驶人员不严格监督检修过程和检查更换部件的质量,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

- 3 -
第十六条车辆在维修保养中发现新问题,如需增修项目,驾驶人员应及时告知车管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特殊情况可先进行口头汇报,再补充手续。

第十七条如车辆在外地临时出现故障,应按照上述审批流程及时逐级汇报,经汇报并取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第十八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件、外观良好,车辆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车辆的油料管理
第十九条车辆油料由车管人员统一报销。

第二十条车管人员每月定期统计各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并统计出各车辆实际的燃料消耗量,若当月平均油耗超过上月综合油耗,应进行分析并对未按规范操作导致油耗增加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车管人员应定期将各车的油耗、行驶里程统计后上报。

第五章驾驶人员与出车补贴管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人员管理
(一)公司驾驶人员包括专职驾驶人员和兼职驾驶人员两类。

专职驾驶人员原则上应具备A2以上驾照,10年以上驾龄。

兼职驾驶员应具备C1以上驾照,2年以上驾龄(大成都范围内)和5年以上驾龄(大成都范围外)。

(二)公司所有驾驶人员(含自驾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若无故不参加者处以50元/次罚款,若连续两次无故
- 4 -
缺席者取消其专、兼职驾驶人员资格。

(三)专、兼职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连续行驶2小时,必须休息15分钟以上,方可继续驾驶车辆,严禁疲劳驾驶。

(四)驾驶人员应加强车辆安全,严防车辆被盗。

若出车期间车辆被盗,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差额的70%由驾驶人员承担。

(五)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按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车辆因缺水高温,缺油及不按时保养而造成车辆损坏的(包括缺水高温引起的汽缸床损坏拉缸以及缺油引起的烧瓦等等),需按损失的50%-80%赔偿。

(六)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经反映查实,根据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

(七)驾驶人员应携带好有效证件凭“用车申请单”出车。

第二十三条出车补贴管理
(一)专职驾驶人员的出车补贴=行车公里数×0.2元/公里。

(二)兼职驾驶人员的出车补贴=行车公里数×0.1元/公里。

(三)驾驶人员的出车补贴,由车管人员依据行车记录按月上报。

(四)公务用车通行费按派车单及行车记录实报实销。

(五)公务用车洗停费实行包干制,按300元/月执行。

(六)公务接待用车时,驾驶人员若未随同用餐,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并按每人每次20元予以补贴。

(七)私车公用应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按1.1元/公里实行补贴,车辆通行费、停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每年初同专、兼职驾驶人员签订“驾驶员交通安
- 5 -
全管理责任书”(附表4)。

第二十五条严禁车辆带故障出车和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超载。

第二十六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因违规被罚款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员,同时向附近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在20分钟内告知公司车管人员,车管人员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驾驶人员在公务用车范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差额由驾驶人员与公司共同承担,驾驶人员承担40%,公司承担60%(个人承担部分不超过该员工年工资的6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XX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司综[2012]93号)同时废止。

附表: 1. 车辆使用申请单
2. 业务用车记录表
3. 私车公用申请单
4. 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 6 -
附表1
车辆使用申请单
- 7 -
附表2
- 8 -
附表3
私车公用申请单
- 9 -
附表4
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遵守《四川神坤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三、爱护车辆,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件,检查车辆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行政部。

四、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后、收车后的安全检查。

五、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做到礼让“三先”。

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六、驾驶员行车途中的违章处罚,由个人承担。

七、车辆在行驶途中遇突发情况,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行政部领导报告,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八、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安全总监:责任人:
- 10 -
XX公司行政部20XX年X月27日印发校对:XX 共印1份
- 11 -
- 12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