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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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理想国》中柏拉图为了回答“正义是什么?”的问题,引入了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试图以大见小,通过对城邦正义的分析来引导人们理解灵魂或个人正义,并最终达到对正义的把握。
因此,城邦正义和灵魂正义之间的类比,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柏拉图《理想国》正义论的基础。
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对于柏拉图的这个正义类比提出了质疑,并进而批判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代表性的有戴维·萨克斯(David Sachs)和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
萨克斯和威廉姆斯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批判了柏拉图的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存在的问题。
作为对他们的回应,一些学者站在柏拉图的立场上为柏拉图展开了辩护。
本文在聚焦这一学术热点并结合对《理想国》文本的研究后可以发现,柏拉图并不是不假思索的建立起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关系的。
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在内涵上具有严格的一致性,但在结构上只具有相似性。
因为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分有的是同一个“正义”的理念,所以在内涵上它们是一致的。
在结构上它们都包含有三部分,但内在秩序可以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结构上只具有相似性,不具有一致性。
对于威廉姆斯所说的“城邦是正义的当且仅当他的人是正义的”。
笔者认为,在正义的城邦中是可以实现个人正义的,只是城邦中三个阶层的正义状态有所不同。
由于文化对灵魂结构的影响,欲望与理性并不是最初被识别出的样子,为了满足灵魂内部的需求,在正义的城邦中生产者,保卫者是会服从理性的统治的,这样在实现个人正义的同时城邦的正义也得到实现。
关键词:《理想国》;柏拉图;城邦正义;灵魂正义;类比原则
Abstract
ABSTRACT
In order to answer the question of"what is justice?",Plato’s Republic introduces City-State justice and individual justice to make people understand the soul or individual justice by analyzing the City-State justice.Therefore,the comparison of City-State justice and individual justice is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in Plato’s Republic to a certain degree.However,some people questioned Plato’s justice analogy and criticized his theory of justice.The representatives are David Sachs and Bernard Williams.Sachs and Williams respectively criticized Plato's city-state justice and soul justice analogy problems in varying degrees.As a response to them,some scholars stood in Plato's position to defend Plato.In this paper,the author focuses on this academic question and combines the study of the text of the Republic and finds that Plato had thought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ty-state justice and soul justice a lot.Urban justice and soul justice are same in the content and similar in the construction.City-state justice and soul justice are divided by the same"justice" concept,so they are same in the content.In the structure they contain three parts and the inner order can be different,so the structure is only similar but not same.For Williams’opinion,"the city is right and only when his people are all right".I think that people can achieved individual justice in the justice city,but the justice in state of the three classes is different.Desire and reason are not indifferently recognized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culture,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ul,in the justice city producers and defenders will be subject to rational rule.So the personal justice and the city-state justice will achieve in the same time.
Key Words:Republic;Plato;city-state justice;soul justice;analogy principle
目录
目录
第1章引言 (1)
1.1选题背景 (1)
1.2研究综述 (2)
1.3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5)
第2章对柏拉图类比问题的不同争论 (7)
2.1戴维.萨克斯和伯纳德.威廉姆斯对类比问题的批判 (7)
2.1.1戴维.萨克斯提出的一个谬误 (7)
2.1.2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两种类比原则 (9)
2.2对类比问题的辩护 (11)
2.2.1聂敏里对类比问题的分析 (11)
2.2.2吴天岳对类比问题的分析 (12)
2.2.3李尔对类比问题的分析 (13)
第3章《理想国》中对类比问题的讨论 (15)
3.1柏拉图对类比问题的引入 (15)
3.2城邦正义 (18)
3.3灵魂正义 (21)
第4章对柏拉图类比问题的重新思考 (25)
4.1对“正义”理念的分有 (25)
4.2基于内涵的一致性 (28)
4.3文化对灵魂结构的内化 (31)
4.4三种不同的正义状态 (34)
第5章结语 (37)
致谢 (38)
参考文献 (39)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1)
引言
第1章引言
1.1选题背景
柏拉图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理想国》是其经典著作,更是他成熟期的重要作品。
包含了他对政治伦理的精心思考。
《理想国》总共分十卷,它探讨了各个不同的方面,主要包括哲学,伦理,政治,教育,文艺等等。
其中主要围绕“正义”这个问题展开讨论,回答了“正义”是什么以及它的根据的问题。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了回答正义和不正义各是什么,为什么正义高于不正义,从而证明正义是一种善,我们爱它不仅因为它产生的后果更因为它本身,引入了大字小字的类比,也就是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
大字相当于城邦正义,小字相当于灵魂正义。
城邦是由人组成的,自然比人要大。
所以我们可以先了解容易辨识的“大字”,再了解“小字”,看它们是否一样,最后来回答“正义是什么?”的问题。
柏拉图对“正义”问题的解决,依据的是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
而这两种正义的一致,是柏拉图整个正义理论论证的基础。
如果这个类比和基础有问题,那么柏拉图整个正义论证的过程就是有缺陷的。
柏拉图在第二卷中提出了这个类比,在第四卷中论证了他们的一致性。
他从城邦入手,在城邦中找到了三个阶层,并找到了相对应的四种德性。
其中的德行之一便是正义,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中的每一个人按照自己的天性做适合自己的事情。
再提出假定如果在灵魂中也发现相同的三分结构以及四种德性。
那么自然它们就是一致的。
接着柏拉图在灵魂中发现了三个部分和四种德行。
而个人的正义就是灵魂里各个部分各做各的事,不互相干涉处于一种和谐状态。
柏拉图就此证明了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一致性。
但是仔细思索会发现,这个论证并不是非常严密的,可能还暗含着另一些前提和假设。
对此,我们可以提出许多问题,例如灵魂只有三部分吗?之所以说灵魂具有三部分只是为了与城邦的三部分相对应吗?城邦正义涉及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规范关系,而灵魂正义涉及的是个体内部的灵魂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如何能够一致?城邦的统一和灵魂的
引言
统一,它们是同一个概念吗?戴维·萨克斯在《柏拉图《理想国》中的一个谬误》一文中就直接问道:有个体正义、灵魂正义的人就一定是城邦正义的人吗?也即灵魂内部秩序井然的人是否也是个在与他人关系上行正义的人?行城邦正义的人灵魂内部有柏拉图式的那种正义秩序吗?而伯纳德·威廉姆斯的论文《柏拉图<理想国>中城邦和灵魂的类比》则试图表明柏拉图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并不恰当。
因此,把握柏拉图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对理解柏拉图正义理论至关重要。
对于城邦正义和灵魂正义这个类比明显存在着的问题,柏拉图不可能完全不清楚。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问题:柏拉图运用这个在逻辑上有问题的类比是为了达到他的某种特定目的,并不希望我们过于严格地把这个类比一一对应。
柏拉图之所以要关注灵魂正义,是因为想要证明正义本身就是好的,而要真正证明正义本身就是好的,就必须把正义理解为灵魂的德行。
希腊人伦理学的出发点是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城邦正义似乎是对他人好,至少是不伤害他人。
我们选择做正义的事,是因为在追求自己的好。
对他人好或不伤害他人并不是我行为的目的。
但是,可不可能我在追求自己的好时,却同时对别人好了呢。
因此柏拉图想说的是,只要你正确认识到你自己真正的好,实现了你自己灵魂的正义,自然而然就有了城邦正义,产生对他人好的结果。
那么从这个角度理解,柏拉图关于灵魂正义和城邦正义一致性的论述是否有更深的意义呢,本文将结合文本进行探索。
1.2研究综述
《理想国》的副标题是“论正义”,其中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问题是《理想国》中的关键问题,构成整个正义论证的理论基础。
对于类比问题的讨论,国内国外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具体的研究现状如下: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理想国》正义论进行研究的有许多,主要是通过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类比研究柏拉图正义论的。
一直以来学者们在不同角度上对柏拉图提出的大字小字的类比原则进行了考查,其中对类比问题进行批判性分析的不少,典型的有戴维·萨克斯和伯纳德.威廉姆斯的两篇文章。
戴维·萨克斯发表于1963年的论文《柏拉图<理想国>中的一个谬误》中指
引言
出柏拉图有关正义的论证犯了一个不相干的逻辑谬误,即最开始讨论的是关于世俗正义概念的论证,但在接下来的论证过程中,却成为一个关于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的论证。
萨克斯指出这两种概念的不相干,而且还分析了是否可以从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推导出世俗的正义概念或者反过来从世俗的正义概念推导出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
最终发现所有这样一些证明过程在柏拉图那里都是不存在的,说明柏拉图式的正义概念和世俗的正义概念之间存在着根本的逻辑间隙。
伯纳德.威廉姆斯发表于1973年的文章《柏拉图<理想国>中城邦和灵魂的类比》即是针对这一类比关系展开了深入的逻辑分析。
在这篇文章中,威廉姆斯指出柏拉图的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存在着逻辑混乱,他使用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类比原则,即基于内涵的一致性的类比原则,以及基于整体和部分的一致性的类比原则,结果使得有关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论证存在种种自相矛盾。
威廉姆斯运用分析哲学的方式表明了柏拉图由于混用两种不同的类比原则所带来的理论上的困难。
显然,威廉姆斯的这篇文章非常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论证。
对于萨克斯和威廉姆斯两位学者的批判性分析,学者们也给予了不同回应,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为他们的批判分析做补充,找理论依据的,一种就是对柏拉图的类比问题展开辩护的。
作为对萨克斯和威廉姆斯的回应。
李尔在《<理想国>的内与外》这篇文章中为柏拉图进行了辩护,阐释了城邦与灵魂相互作用与影响。
认为灵魂是城邦的内化,城邦是灵魂的外化。
内化过程主要在年轻人身上进行,通过教育内化他们的文化角色,然后再将其外化为他们的社会角色。
而外化活动主要表现在已经通过文化塑形的成年人身上。
他认为,威廉姆斯之所以反驳柏拉图的灵魂和城邦类比,是因为对柏拉图的灵魂论的认识不够,因为我们不应该把灵魂论仅限于个体灵魂论,城邦的正义一定是来自城邦中的人用正义观念来塑造城邦的必然结果。
另外还有一些书籍从不同角度对《理想国》中的正义问题展开谈论。
泰勒的《柏拉图——生平及著作》第十一章主要介绍了《理想国篇》指出《理想国》的副标题是“论正义”。
认为柏拉图的正义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它既运用于城邦,亦运用于个人,《理想国》中政治是建立在伦理学之上的,并不是伦理学建立在政治之上。
所以,柏拉图哲学的最高准则则是从道德方面去考虑。
引言
英国哲学家巴克在《希腊政治理论一柏拉图及其前人》中专门用一章来介绍《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
正义是一种内在品德,只有解决了道德和政治问题,正义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够真正得到体现,柏拉图对道德问题的关注是柏拉图正义观的特征。
帕帕斯在《柏拉图与<理想国>》一书中对柏拉图提出的正义问题进行了探讨。
帕帕斯认为柏拉图在引入大字小字的类比时,把大字当作城邦的正义,小字当作个人的正义。
目的就是找到正义本身,但是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不仅仅只是意义类比。
对于这些问题,帕帕斯展开了深入讨论。
伽达默尔在《伽达默尔论柏拉图》一书中论述了有关柏拉图的正义思想,认为柏拉图有关正义的论述是真实的,正义的存在超越了一切约定的行为和社会的全部信念,而且正义是使得灵魂与自身联系在一起的真实存在。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于柏拉图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论文和著作都有不少。
论文主要围绕萨克斯和威廉姆斯的批判性分析而展开。
著作方面对《理想国》涉及的各方面都有所研究,但主要是对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进行深入讨论的。
论文方面,对柏拉图的类比问题展开辩护回应的有一些,比如聂敏里教授的论文《<理想国>中柏拉图论大字的正义和小字的正义的一致性》中回应了戴维·萨克斯伯纳德·威廉姆斯论文中的观点。
指出,柏拉图并不是毫无根据的设定了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的一致性,然后按此关系来进行研究。
相反,柏拉图对这种一致性有着明确的意识和清楚的回答。
接着他表明了城邦的正义和个人的正义的类比在内涵上具有一致性,在结构上只具有相似性,它们是对同一个“正义”的秩序在城邦和在个人灵魂中的不同体现。
同时指出大字的正义和小字的正义是对一种抽象的社会秩序的反映,它是远离社会现实生活的,只能体现为一种内心平和的状态,也就是“柏拉图式的正义”,它具有浓厚的宗教主义特征。
这帮助我们在一个新的角度上来理解柏拉图的“正义”。
吴天岳2009年在东京大学The3rd BESETO Conference of Philosophy上发表的会议论文《重思<理想国>中的城邦-灵魂类比》深入考察了威廉姆斯对柏拉图《理想国》中关于类比问题进行的批判。
吴天岳通过分析发现了学者们一直以来忽略了类比问题中的一个关键性环节,就是正义的分工定义。
吴天岳强调反思正义的分工定义,前提是分工是合理的。
不单单是依靠自然禀赋,天赋为根基,重要的理性是智慧的,它可以安排每一个要素在其合理的位置上,无论
引言
是在城邦层面还是在个人灵魂层面正义都是按照统治与被统治,安于自己的地位,不干涉其他,保持一种和谐的秩序。
理性的智慧使正义的分工原则在灵魂层面可以实现,理性统治,每个元素各安于其位,灵魂内部保持和谐状态;只有当理性的统治地位得以确保时,其他各元素才可以安于其位,才能实现正义。
在城邦层面,只有哲学王的到场,才可以确保理性在城邦当中的统治地位。
哲学家是爱智慧的,他们有关于美和正义的知识。
因为哲学家所受的教育使得哲学家不仅具有实践知识还具有成为统治者的美德。
国内对《理想国》中类比问题进行讨论的书籍主要有以下两本。
在王玉峰的《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这一本书中,对柏拉图《理想国》是一种批判性分析。
文中主要探讨了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柏拉图正义的根据是什么这一深刻问题。
文中根据苏格拉底在卷四的论证,提出了两方面的质疑,一,城邦和个人是否是同构的?二,城邦的德行是否等同于灵魂的德行?或者,好人和好公民真的是一样的吗?作者从两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得出,事实上,一个城邦是无法像一个人那样具有统一性的,政治德行也无法达到哲学德行的高度。
因此一个好公民不必是一个好人。
余纪元的《<理想国>讲演录》对《理想国》的专门概念、问题背景和论证内容进行了探讨,并且对西方学界关于《理想国》的最新争议和解释做了介绍。
其中第二卷主要是对“正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做了探讨。
柏拉图是古希腊的人,在那个年代提出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这个类比问题是不是有其深刻的背景原因,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
因此这是一本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阅读《理想国》的著作。
综上,对于柏拉图类比问题的分析,国内外的著作都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做了研究。
其中对《理想国》进行研究的书籍都是把类比问题当作一个关键问题来进行讨论,而一些论文更是专门针对类比问题进行分析。
所以,本文在综合以上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理想国》文本,对柏拉图的类比问题展开讨论。
1.3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理想国》是柏拉图的经典之作,主要以“正义是什么?”为主要问题展开讨论。
正义的问题就和人类社会一样古老。
那么什么是“正义”的本质呢?“正义”可以说是“城邦的正义”也可以说是“个人的正义”。
“城邦的正义”
引言
是城邦中的每一个人按照自己的天性做适合自己的事。
各个部分不互相干涉,相互协调。
“个人的正义”是灵魂中各个部分各做各的事,不互相干涉,三部分相互协调。
在柏拉图看来这两者是一致的。
本文主要探讨柏拉图的“正义”观,并且对柏拉图的城邦的正义与灵魂正义的一致性做一个深入分析,因为这二者的一致性构成了柏拉图正义论证的基础。
如果这个基础有问题,那么柏拉图以此为基础的论证过程就不是一个严密的逻辑论证。
所以探讨这个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任何形式的政治社会都离不开某种正义。
一个和谐的社会离不开正义,同样一个人也应该是一个有正义的人。
所以“正义”不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个人都是至关重要。
《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正义”是每一个人按照天性做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这个原则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的发展都是有益的。
总之,探讨柏拉图的“正义”是有着深远的意义的。
第2章对柏拉图类比问题的不同争论
第2章对柏拉图类比问题的不同争论
正义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不同时期对于正义都有着不同的讨论。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为了弄清楚正义是什么,首先从城邦入手,探讨了城邦的正义,再根据大字小字的类比原则推及到灵魂正义。
其中大字小字的类比原则是柏拉图整个正义论证的基石,它的运用对柏拉图的整个正义论证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直以来学者们在不同角度上对柏拉图提出的大字小字的类比原则进行了考查,其中对类比问题进行批判性分析的不少,典型的有戴维·萨克斯和伯纳德·威廉姆斯。
作为对他们的回应,国内外学者针对类比问题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见解。
本章主要介绍以下几个人的不同思想。
2.1戴维·萨克斯和伯纳德·威廉姆斯对类比问题的批判
要弄清柏拉图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有两篇重要文章是不可回避的。
戴维·萨克斯和伯纳德·威廉姆斯的文章对于柏拉图有关正义的论证持有的是一种批判性的态度,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质疑了柏拉图运用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类比原则的一致性问题。
下文首先对他们的主要批判进行总结分析,以犁清柏拉图正义论及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类比的主要问题。
2.1.1戴维·萨克斯提出的一个谬误
戴维·萨克斯发表于1963年的论文《柏拉图<理想国>中的一个谬误》①第一次对柏拉图的正义论证进行了深入的逻辑分析与审查。
萨克斯指出柏拉图犯了一个不相干的谬误,最开始色拉叙马霍斯他们确立的是世俗的正义概念,也就是不做一些公认的不道德的事情,比如抢劫、杀戮、偷盗、背叛、通奸等。
但接着在辩论的过程中柏拉图却用柏拉图式的正义代替了世俗的正义。
柏拉图式的正义之人是指在他的灵魂内部各个部分各司其职,不互相干涉,整个灵魂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
最初苏格拉底和他的对话者想要解决的问题是关于世俗
①戴维·萨克斯.柏拉图《理想国》中的一个谬误[J].聂敏里译.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第2章对柏拉图类比问题的不同争论
正义的问题。
他们为的是确定正义与不正义各是什么,正义的人为什么比不正义的人要幸福。
而柏拉图最终确立的结论是柏拉图式的正义之人即其灵魂内部各司其职,不互相干涉终日以此行事的人是幸福的。
相反,一个人越是远离柏拉图式的正义他就越不幸。
由于这两种正义概念的不同,柏拉图得出的结论,同苏格拉底和色拉叙马霍斯以及格劳孔他们之间关于正义与幸福的论证是不相干的。
无论柏拉图最终的这个结论正确与否。
萨克斯想要说的是,柏拉图要想问题与结论是相干的,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柏拉图式的正义之人是世俗正义的。
2.世俗正义的人是柏拉图式正义的。
第一点是要证明柏拉图式的正义之人不会做公认的不道德或犯罪的行为,他们也遵循世俗正义的人遵循的世俗的道德和规范。
第二点是要证明每一个按照世俗正义道德规范做事的人是柏拉图式正义的人。
这两点是缺一不可的。
如果只是满足了第一个条件而没有满足第二个条件的话,只是表明柏拉图式的正义之人是世俗正义的,也就是说柏拉图式的正义之人不会做世俗不正义的行为。
结果是最幸福的人是在遵循世俗正义的人中间产生的。
这样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遭到驳斥。
但没有满足第二个条件可能会产生的问题是,柏拉图式的不正义之人是世俗正义的,因为柏拉图式的不正义之人可能会遵守世俗的道德规范但是比起世俗不正义的人来却没有那么幸福。
如果只是满足了第二个条件没有满足第一个会得出的结论是世俗正义的人是幸福的,没有人比世俗正义的人幸福,这样也会驳倒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
但也留下了一种可能性就是柏拉图式正义的人可能是世俗不正义的。
即便他们是幸福的,他们一样可能会做世俗不正义的事。
只是不会以一种愚蠢的方式做出来。
所以以上两个条件必须都要满足。
在萨克斯看来,《理想国》对以上两个条件的满足都未给出详细或令人信服的证明。
《理想国》没有给出明确的证据表明柏拉图式正义之人,即灵魂各部分和谐一致之人,会是世俗正义之人,不会做世俗不正义之事,尽管柏拉图直接把这样的理论当作结论提出。
也没有任何的证据表明世俗正义之人会像柏拉图式正义之人一样,在他灵魂内部的每一部分按照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各司其职,只做自己的工作,不干涉其他。
所以世俗正义的人会遵守世俗的道德规范不代表他们就一定是柏拉图式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