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残疾人就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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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生态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协同治理视域下残疾人就业研究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陶传芳
摘要: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就业问题不容忽视。
而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仍存在政策法律不完善、就业行业和岗位单一、第三部门服务不完善、残疾人自身素质障碍等困境。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本文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出发,分别论述政府应全面统筹,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企业应摒弃歧视观念,拓宽就业岗位;第三部门应协同创造,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以及残疾人自身应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自力意识,在社会各界的协同作用下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积极的就业环境,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关键词:协同治理;残疾人;就业
一、引言
根据我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所有的残疾人总人数约有9511万人,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948.4万人,就业人数仅占总人数的10.5%,这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目标相距甚远。
我国政府对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一直高度关注,早已将其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当中,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的就业、社会保障、维权以及服务设施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基于庞大的人口数量,目前我国残疾人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
二、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困境
(一)残疾人就业政策法律不完善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中,我国政府一直高度关注残疾人的问题。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形成了以《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为主的法律体系[1]。
虽然这些政策法规已经初步成型,也推动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但是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解决一些实际案例中,细化程度不够。
这些法律法规大部分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方面的问题,例如针对企业在招工时歧视残疾人的问题上,该如何界定和判断,没有做出具体的标准,更没有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做出明确的惩戒措施。
另外,为增加残疾人就业率,国家也实施了相关优惠政策,比如税费减免等,由于缺乏配套的监督管理措施,很多优惠政策并没有真正发挥效用。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也难以真正维护残疾人的权利。
(二)就业行业和岗位单一
由于残疾人特殊的身体状况,在智力或是体力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就业范围和就业岗位上都严格受限。
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残疾人处于劣势地位,常常遭受排斥和歧视。
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偏见,很多人认为,残疾人难以胜任现代化的一些工作岗位,只能从事低体力和低脑力的工作,例如盲人按
摩。
在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偏见中,很
多用人单位考虑到自身效益和安全成本,向
残疾人提供的岗位十分有限,在数量和质量
上都难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其实对于一些
体力和智力要求不高的职业,经过一定的教
育和培训,残疾人是可以胜任的。
古今中外
也不乏为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残疾人,例如
伟大的科学家霍金、著名作家张海迪等。
囿
于这种偏见和歧视使得本就残存无几的残疾
人就业行业和岗位更加捉襟见肘,残疾人也
有平等的就业权,我们应当给予充分尊重[2]。
(三)第三部门服务不完善
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各
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促进残疾人事
业发展中也是不可或缺的一员。
但是在实际情
况中,我国为残疾人服务的第三部门数量少,
覆盖范围小。
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上
只覆盖于省市两级,还没有全面覆盖农村地区
和偏远地区,而恰恰这些地区残疾人所占比例
更大。
另外,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
工作能力有限所提供的服务也不完善,在提供
就业信息上不能达到及时有效,也无法进行专
业化的培训,这些都影响了残疾人的正常就业。
(四)残疾人自身素质障碍
由于残疾人身体的缺陷或心理的缺陷,使
他们成为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
随着科技进步
与社会发展,用人标准和技能要求越来越高,
而残疾人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在激烈
的就业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
他们由于身体素
质的原因也无法从事对体力和脑力要求较高的
工作,这些都大大缩小了他们的就业范围;再
加上社会上的偏见和歧视,心理上产生自卑感,
他们对外界变得敏感、甚至仇视,这样的心理
障碍无疑成为他们就业路上的绊脚石,使他们
的就业之路更加坎坷[3]。
三、协同治理理论运用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
可行性分析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症下药。
从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来看,影响因素有很
多,大致可分为外因和内因,即残疾人自身因
素和就业政策、就业环境。
这一领域涉及多个
主体,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力,而协同治理的
本质是通过在共同处理复杂社会公共事务过
程中的相互关系协调,实现共同行动、耦合结
构和资源共享,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社会各方的
共同目标和长远利益,从而对公共利益的实现
产生协同增效的功能。
鉴于此,协同治理理论
可使政府、企业、第三部门以及残疾人自身等
相关主体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有效运行,从系
统的角度看问题,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不断调
试自我利益和公共利益,最终形成一致行动。
若只是政府单一地加强政策力度,而不去协调
社会其他主体共同参与,最终也只是收效甚
微。
相反,如果政府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支持
服务的同时,第三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为残疾
人提供精准化的就业信息,企业提供更多平等
的就业机会、创造方便舒适的就业环境,而残
疾人自身也能克服困难,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
职业能力,实现残疾人就业需求、残疾人人力
资本、就业市场需求和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这将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残疾人的就业阻碍。
因
此,协同治理可谓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一
剂良方。
四、协同治理视域下残疾人就业的发展路径
(一)政府——全面统筹,完善法律保障
体系
政府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总指挥,处于主
导地位,因此各级政府及残联单位要积极承担
相关责任,主动作为。
首先,政府应该完善政
策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在制定相关政策
法律时应注意可实施性和精细化准则。
各级政
府应该根据上级的精神指示和当地的特点来制
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这样才能为解决实际
情况提供准确无误的标准和规则,才能真正为
残疾人就业保驾护航。
其次,为增加残疾人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就
业岗位,政府应该构建相关的就业措施,例如
对雇佣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援助、福利、
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以此来鼓励用人单位对
残疾人降低门槛[5]。
为残疾人拓宽就业渠道,
多开发公益性岗位,如在社区中优先考虑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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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人就业。
同时,政府还可以在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上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来鼓励残疾人个体经营、创业。
尤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为残疾人创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政府应抓住这一机遇来推动残疾人就业的蓬勃发展。
再次,政府应该大力培育第三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第三部门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能很好弥补政府的不足,同样地,在残疾人就业方面也应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
政府应在资金、技术和人力等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让其扩大覆盖范围和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企业——摒弃歧视观念,拓宽就业岗位
作为用人单位,企业首先应该摒弃对残疾人的歧视观念。
改变以问题和缺陷为出发点的思维定势,挖掘残疾人独特的人力资本优势,例如残疾人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反而存在优势,比如说聋人可以屏蔽噪音,盲人的触觉和嗅觉特别灵敏,瘫痪者可以长期久坐,而残疾人的这些特征恰好能够在特定的岗位得到充分发挥。
应以“优势视角”,取代对残疾人无能力的认知,在一个平等认知的基础上,尊重残疾人平等的公民身份和就业权利,消除对残疾人的排斥[6]。
另外,企业应该提高对残疾人的容纳程度,对残疾人开放更多的工作岗位。
经过一定的培训和学习,在现代化科技的帮助下,很多残疾人相比以前已经大大提高了自身素质,也具备一定技能和工作水平,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岗位他们已能胜任。
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门槛,给残疾人一定的试错机会,让他们也能够在工作中展现个人价值。
为了保证残疾人能够方便出行,能够在工作中感到舒适,企业还应加强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无障碍文化。
例如设置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电梯、防滑坡道、盲道、无障碍卫生间,为残疾人研发并提供无障碍辅助器材等,以便于残疾人在工作中能与他人无障碍的沟通交流。
(三)第三部门——协同创造,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部门作为公益性服务机构,在促进残疾人就业领域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中介人。
为了打通就业渠道,第三部门要尽快建立起集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环节于一体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为此,首先他们应该做好就业前的培训准备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或是联系培训机构,让残疾人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
政府提供了一些培训资源,但是由于残疾人的消息闭塞、行动不便,无法获取相关信息,这时第三部门就可以在这两者之间牵线搭桥,为残疾人找到适合自己的培训内
容。
其次,在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之间也需要第
三部门发挥中介作用,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及其
他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让残疾人
和岗位得以匹配。
另外,第三部门应该加强宣
传,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良
好社会风气和平等就业的环境氛围。
(四)残疾人——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自
力意识
残疾人要克服心理上的障碍,不要因无法
改变的缺陷而产生自卑感,更不能让这种自卑
成为自己就业道路上无法跨越的鸿沟。
随着互
联网技术的发展,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得以拓宽,
更带来了创业平台。
因此,残疾人要树立自信
心,抓住机遇,找到自己的舞台。
自尊、自信
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等、靠、要”不是长
久之计,要积极参与社会各界提供的培训和就
业机会。
残疾人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带来的就业
阻力并不是不可抗的,可以通过接受教育和加
强培训来取长补短,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平和就
业素质。
政府为残疾人提供了相关的培训机会
和资源,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一定培训内容掌握一技之长。
打铁还需自身硬,
残疾人成功就业的关键在于自身的努力,政府、
企业、社会力量所提供的资源固然重要,但外
因还需通过内因起作用。
因此,残疾人自身要
学会接受现实,树立自力精神,在外界的帮助
下实现个人价值。
五、结语
成功就业是残疾人获取经济收入,实现自
力更生的重要保障,无论对残疾人个体还是社
会整体发展而言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残疾人就
业一直备受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关注,就业
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是也因为各种不可
抗力进入到一个瓶颈期。
因而,要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就业率,须加强政府的统筹和支持作用、
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增强残疾人
自身的积极参与,各个主体必须得协同发力、
一致行动,才能突破瓶颈,实现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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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
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即肢体、语言、听力、精神、
智力或多重存在长期缺损的人,这些缺损与各
种障碍相互作用,或可阻碍残疾人与健全人一
样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截止2020年2月,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
截至2017年底,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残疾
人的数量仍有281万多人。
截止2020年2月,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
一是重度残疾人占比大。
残疾等级为一、
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就有152万,占到了贫困残
疾人总数的54%。
二是分布分散。
深度贫困地区占比高,非
深度贫困地区插花分布的贫困残疾人也不少。
三是致贫原因既有收入低造成的“贫”,
更有环境因素造成的“困”。
遵循《残疾人权利公约》宗旨和原则,形
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
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
法规体系。
进一步被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并重
点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
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
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残
疾人日常用品开发实施力度。
国家有关部门制
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说,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战略下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的顶层设
计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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