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版】辩论-24种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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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种逻辑谬误
1稻草人
2错误归因
3诉诸感情
4谬误谬误
5滑坡谬误
6人身攻击
7诉诸虚伪
8个人怀疑
9片面谬误
10诱导性问题
11举证责任
12语义模糊
13赌徒谬误
14乐队花车
15诉诸权威
16合成谬误
17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
18基因谬误
19非黑即白
20窃取论点
21诉诸自然
22轶事证据
23德克萨斯神枪手
24中间立场
第一条:稻草人
你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你自己能够更加轻松的攻击别人。

你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来让你本身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

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这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你自己观点的可信度。

因为如果你可以负面的歪曲别人的观点,你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预算来发展教育行业,小红回复到:“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

”小红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犯这种谬误就好像A原来要攻击B,却在B旁边立了一个稻草人来代替B
轻易将此稻草人击倒,以为他已击倒了B。

造成其原因是因为:
1.对方的理论太深奥,批评者没有把握住其论点,而只是表面的了解因此形成曲解式的批评
2.对方表达不清楚,以致造成批评者的误导
3.由於非理性的因素使得批评者故意将对方的论点加以曲解或描述,因此使一些原本不了解对方论点的读者,对被批评者形成一种错误的假象,甚至认为对方真是如其笔下所说的如此差劲)
第二条:错误归因
你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你看到了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

你的错误在于,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可能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或者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直接的共存只是巧合。

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同样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得出是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

小红犯了错误归因的谬误。

第三条:诉诸感情
你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你操作的感情可能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

一个逻辑严谨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
情感波动,但是如果只用感情操作而不用逻辑论述,那你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

每个心智健康的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但这也是为什么这种谬误是低级和不诚实的手段。

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小红犯了诉诸感情的谬误。

(诉诸情感是一种非形式谬误,系指借由操纵人们的情感,而非有效的逻辑,以求赢得争论的论证方式。

常见的诉诸情感谬误:
诉诸恐惧:某事会产生某种可怕的后果,因此我们应该反对某事或接受预防某事的建议
诉诸厌恶:某事令人恶人,因此是不对的
诉诸仇恨:某事有些令人不愉快的相关经验,因此不该支持某事
诉诸谄媚:奉承与谄媚他人,冀使其支持自己的观点。

诉诸怜悯:挑起对方的同情与愧疚,以博取他人支持自己的想法。

诉诸荒谬:主张对方的说词荒谬、可笑、幽默,因而该说法不值得接受。

诉诸自然:某个现象很自然,因而是可取的;或主张某个现象不自然,因而是不可取的。

诉诸新潮:宣称某事物最新、最符合时代潮流,以吸引他人接受。

非我所创:某观念或知识是由外人所创造,而对其不信任或低估其价值。

是我所创:某观念或知识是由自己人所创造,而对其不信任或低估其价值。


第四条:谬误谬误
你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很多时候,辩论的赢家获胜并不是因为观点正确,而是因为辩论技巧更好。

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你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例子:一个提倡健康饮食的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饮食理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

小红犯了谬误谬误。

第五条:滑坡谬误
认为一件事,如果发生了A,就会发生B,接着会发生C,……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

你不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是把讨论重心转移到了意淫出来的极端事物(Z)。

因为你没能给出任何证据来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了人们讨论A时候的客观性。

例子: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椅子结婚。

小红犯了滑坡谬论。

(滑坡谬误是一种逻辑谬论,即不合理地使用连串的因果关系,将“可能性”转化为“必然性”,就像以为一件对象是正处于滑坡上,只会不停地向一个方向下滑,不能停止一样。

其实每个的推断还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却武断地将某个可能性引伸成为必然性,然后串联这些不合理的因果关系,推断成一件毫无关联的结果,这就是滑坡谬误。

文革时期曾经出现的上纲上线,亦是滑坡谬误的典型例子。


第六条:人身攻击
你讨论时针对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而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
人身攻击时不一定是直接进行攻击,也可能是通过背后捅刀子、暗示听众等等方式来造成对对方人格的质疑。

你试图用你对别人人格的攻击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例子:当小明提出了一个很合理的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提议的时候,小红说她不相信任何小明说的话,因为小明不爱国,经常批评政府,不懂得感恩。

小红犯了人身攻击的谬误。

第七条:诉诸虚伪
你不正面回应别人对你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你的回复——“你不也曾经.....”
你想要把通过用批评回应批评的方式,免去你为自己辩护的责任。

你通过这种方法来暗示对方是个虚伪的人,但是不管别人虚伪与否,你都只是在回避别人对你的批评。

例子:小明在和小红争论的时候指出小红犯了一个逻辑谬误,小红不正面捍卫自己,反而回应:“你之前也犯了逻辑谬误。

”小红在这里犯了诉诸虚伪的谬误
第八条:个人怀疑
你因为自己不明白或者知识水平不够,就得出一个事物可能是假的。

一些很复杂的概念,比如生物进化等等需要一些基本的理解和知识。

有些人因为不理解这些复杂的概念,而觉得这些东西是错误的。

例子:小红指着块石头说:“你说进化论是真的,那你让这块石头进化人给我看看。

”小红犯了个人怀疑的谬误。

第九条:片面谬误
当你的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你用特例来给自己开脱。

人类都不喜欢被证明是错的,所以当他们被证明是错的时候总会想办法给自己开脱。

所以总能找到理由让自己阿Q一下。

只有诚实和勇敢的人才能面对自己的错误,并且承认自己犯错了。

例子:小红说自己有特异功能,能用塔罗牌算出未出生小孩的性别,但是孩子生下来后发现猜错了,于是她就说是生孩子的人缺乏信仰。

小红犯了片面谬误。

第十条:诱导性问题
你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你的意思来回答。

你试图用诱导性的问题来逼对方回答你提出的低级问题,从而破坏理性的讨论。

例子:小红怀疑自己的丈夫孙越搞外遇,为了一探究竟,于是就问他:“陈轩的屁股上是不是有个胎记?”小红使用的就是诱导性问题。

第十一条:举证责任
你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

当有人提出一个观点结果被人质疑后,你认为举证的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质疑者。

例子:小红说他相信宇宙是一个叫KengDie的全知全能神创造的,因为没有人能证明KengDie 不存在,所以KengDie是存在的。

小红犯了举证责任的谬误。

(又叫“转移举证责任的错误”、“诉诸无知的谬误”。

就是以为(对方)不能举出这种说法为错的证据就证明它是对的。

而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第十二条:语义模糊
你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来歪曲事实。

你使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当你被别人批评的时候又利用这些有歧义的语言作为自己的挡箭牌。

例子:地上一个猴,树上7个猴,一共几个猴?
(又叫歧义谬误,是由于语言歧义导致无效推理的现象,是一种言词谬误。

歧义谬误示例:2.1店家关门了2.2妈妈急疯了2.3搬家2.4白马非马2.5热心的班级代表2.6人都是善良的2.7我不在这里2.8大蚂蚁是大动物2.9老虎是老动物2.10没有东西2.11不要欺骗别人2.12高深的哲学都很难懂2.13宰相肚里能撑船2.14今年最好的电影2.15哈佛学生与大学生2.16小明喜欢有钱人
歧义谬误的其他称呼:
3.1概念滑转3.2偷换概念3.3挪动门柱3.4篡改定义3.5打压对立
3.6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3.7语境去除3.8断章取义)
第十三条:赌徒谬误
认为随机事物的发生和之前发生的事情是有相关性的。

例子:有人在看到独立的随机事件(比如抛硬币)时,总觉得会和前面的事情有相关性(前面连着五个正面,下一个肯定要是反面了。


第十四条:乐队花车
你试图说明因为很多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相信同一件事物,这件事情就是对的。

一个事物/观点的流行程度和它本身是否合理没有关系。

地球是球形的,在人们相信地球是平的时代地球也是球形的,地球才不管你信不信它呢。

例子:看到《货币战争》那么畅销,小红相信一定是罗斯柴尔德和共济会在背后操纵着整个世界。

小红犯了乐队花车谬误。

(又叫从众效应、乐队花车效应,英文中的“jum pingonthe bandwagon”意为“跳上乐队花车”就代表了“进入主流”。

是指当个体受到群体的影响(引导或施加的压力),会怀疑并改变自己的观点、判断和行为,朝着与群体大多数人一致的方向变化。

也就是指:个体受到群体的影响而怀疑、改变自己的观点、判断和行为等,以和他人保持一致。

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
“随大流”。


第十X五条:诉诸权威
你利用一个权威人物/机构的观点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要证明一个观点,只是摘录别人的观点是不够的,至少要知道所提到的权威为什么有那样的观点。

因为权威人物/机构也是会犯错误的,所以不能无条件的假设合理性。

当然,权威人物/机构的观点有可能是对的,所以不能只因为对方使用了诉诸权威的谬误就认定这个观点肯定是错的。

例子:小红不知道怎么反驳进化论,于是就说:“我老公孙越是大科学家,他觉得进化论是错的。

”小红犯了诉诸权威的额谬误。

第十六条:合成谬误
认为一个总体的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性,对于这个总体的其它部分也是普适的。

很多时候,对于一个组成部分存在合理性的事物,对于其它组成部分并不具有合理性。

我们常能观察到事物之间的一致性,所以当一致性不存在的时候也会偏见的认为有一致性。

例子:小红买了辆自行车,当她看到自行车的车座是人造革的时候,她就觉得自行车的其它部位也是人造革的。

(微观上而言是对的东西,在宏观上并不总是对的;反之,在微观上可能是十分错误的,在宏观上却是对的。

如,一户人家教育小孩刻苦学习,考上大学,成了人上人,但家家都这么做,却无法如愿。


第十七条: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
你提出了一个观点,并收到了别人的批评,你试图用“诉诸纯洁”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观点。

你试图通过马后炮和修改标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那有缺陷的观点。

例子:
小红:“所有荷兰人都喜欢喝胡辣汤”。

小明:“孙越就是荷兰人,他就不喜欢喝胡辣汤。


小红:“好吧,所有【真正的】荷兰人都喜欢喝胡辣汤。

”<——小红这里就犯了“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的谬误
(这个词首先由哲学家AntonyFlew于1975年在他的著作"ThinkingAboutThinking:DoIsincerelywanttoberight?"中首先提出。

想像一位名叫HamishMcDonald的苏格兰人,坐下打开他的《格拉斯哥先驱晨报》,看见一则新闻“布莱顿(位于英格兰南部)色魔再度犯案!”他震惊地说:“没有苏格兰人会干这种事!”隔天他又打开报纸,看见新闻描述一位亚伯丁人(该城位于苏格兰)更残暴的行为,相较之下布莱顿色魔还算是个绅士。

这显示Hamish的想法是错的,但他会承认吗?这次他说:“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会作这种事。

”)
第十八条:基因谬误
你通过一个事物的出身来判断它的好坏。

你试图逃避正面的讨论,而转而讨论事物的出处。

这种做法和本文第六条“人身攻击”类似,都是想试图通过已有的负面印象来从侧面攻击对方,却不能正面的回应对方的论述。

例子:
小明:“孙越不喜欢喝胡辣汤。


小红:“孙越是荷兰人,怎么会不喜欢喝胡辣汤?”<——小红这里就犯了基因谬误
第十九条:非黑即白
你把黑和白作为仅有的可能,却忽略了其它可能性的存在。

你使用了简单粗暴的假二分法,来掩盖其它可能性的存在。

你想通过非黑即白的选择来误导讨论,破坏辩论的建设性。

例子:在谈到反恐战争时,总统说如果你不支持反恐战争,你就是支持恐怖分子。

总统这里犯了非黑即白的谬误。

第二十条:窃取论点
你采用循环论证的方法来证明一个被包含在前提里面的观点。

这是一种逻辑智商破产的谬误,因为你把你的前提假设默认为真的,然后利用循环论证的方式来证明它。

例子:KengDie教的经文《KengDieSutra》(坑爹经文)里面说的东西都是真理,因为在
《KengDieSutra》第一章第二段里面提到了“KengDie所述都是真理。


第二十一条:诉诸自然
你认为一个事物是“自然”的,所以它是合理、必然并且更好的。

一个事物是自然的并不一定代表它就更好。

互相杀戮是大自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大多数人都认为我们不应该互相屠杀。

例子:小红认为吃草药肯定比吃人工制造的药有效,因为草药更加“自然”。

小红犯了诉诸自然的谬误
第二十二条:轶事证据
你试图用个人经验或者单独事例来取代逻辑论述或者有力的证据。

比起复杂而确凿的证据来说,轶事证据更容易获得,但是却要粗浅很多。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量化衡量的科学数据/确凿证据比个人经验/轶事要更加可信。

例子:小红爷爷是个30年的老烟枪,现在80多岁身体还很健康,小红依此得出吸烟对身体无害的结论。

小红犯了轶事证据的谬误。

第二十三条:德克萨斯神枪手
你在大量的数据/证据中小心的挑选出对自己的观点有利的证据,而不使用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数据/证据。

你先开了一枪,然后在子弹击中的地方画上靶心,搞得自己真是个神枪手一样。

你先决定了自己的立场,然后才开始找证据,并且你只找对自己有利的,而对于那些对自己不利的就选择性忽略。

例子:红G字会为了证明自己尽到了职责,到处宣传自己拨出了GGGG的善款,却只字不提自己公款消费的奢侈无度。

红G字会犯了“德克萨斯神枪手”谬误
第二十四条:中间立场
你觉得两个极端观点的妥协,或者说中间立场,肯定是对的。

虽然大多数时候,真理确实存在于两种极端的中间地带,但是你不能轻易的认为只要是处于中间立场的观点就一定是正确的。

谎言和实话的中间地带依然是谎言。

例子:小红认为疫苗会造成儿童自闭症,孙越从科学研究的结论中得出结论认为疫苗不会造成儿童自闭症,小明认为两者观点的妥协——疫苗会造成儿童自闭症,但不是全部的儿童自闭症——才是正确的。

小明犯了中间立场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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