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特别奖励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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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特别奖励激励管理办法
集团总经理特别奖励管理办法
为确保集团公司经营目标,充分激发集团本部及所辖子公司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公司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正式入职工作的全部职工。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特殊奖励主要应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绩效优异部门或个人的单项奖励,以及职工的年底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对部门或个人进行特殊奖励的情况如下:
1、出色完成集团公司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事项;
2、日常工作中积极创新,招法新颖,绩效突出的;
3、在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4、在塑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文化等工作中,工作突出的;
5、在管理工作中,所管理业务系统业绩突出,获得省市级奖项的;
6、经理办公会确定可以进行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奖励额度按照事项的重要性及效益额度予以一次性奖励,当月兑现。

1、对个人的奖励额度,不超过2.5万元。

2、对部门的奖励,按照平均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额度进行奖励。

第五条对部门或个人进行特殊奖励的管理程序:
1、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奖励的原因及额度;
2、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向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汇报;
3、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通知申请部门按照审批的额度,制订奖励分配方案;
4、奖励分配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依据分配方案兑现个人奖励。

第六条集团公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可对职工进行年底一次性奖励:
1、圆满完成国资委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获得国家级奖项;
3、国内外同行业中获得较高荣誉的;
4、出色完成国家、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
5、经理办公会认为可以实施年底一次性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实施年底一次性奖励的额度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确定,不超过个人当年收入台账的二分之一,于次年年初兑现。

第八条对职工实施年底一次性奖励的管理程序:
1、经理办公会根据年度经营效果,提出一次性奖励的决定;
2、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共同测算分配额度,并起草一次性奖励分配方案;
3、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领导联合审批;
4、人力资源部按照审定后的奖励方案,核定每个职工的奖励额度,并通知各子公司一次性奖励标准;
5、各子公司将一次性奖励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对于入职部门一年的人员,参照同职级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核定奖励额度。

第十条以下情况人员不在年底一次性奖励之内:
1、年内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事假、病假半年以上的;
3、停薪留职人员;
4、新入职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人员。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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