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之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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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②行政机关实施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不得收 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且应按照 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③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4.3.8 实施许可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1 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4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条件和程序。 ①设定事项范围法定 ②设定、实施主体法定 体现对行政许可权力规范和约束
4.1.1 设定事项范围法定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安全资源与服务,标准资 格不马虎)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 (驾照)
例:①有限自然资源配置:土地、矿产、草原、水等自然资源开发利 用;②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各种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航空航线、 无线电频率等;③专营权利(特定行业市场准入):自来水、煤 气、电力、电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公共利益密切相 关的行业(行业具有整体性、统一性特点,放开竞争容易影响服务效能)。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4.3.5 决定期限 《行政许可法》第42-45条 ① 除可以当场作出外,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经本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② 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 不得超过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③ 经下级机关审查报上级机关决定的20日内审查完毕。 ④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0日内颁发、送达行政许 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⑤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 家评审时间不在此列。
4.3.4 申请处理 《行政许可法》第32条
① 不需要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 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 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应允许当场更正; 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 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 符合法定条件,受理。 ⑥ 受理与否应出具加盖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1.2 实施主体法定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第22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23条) 受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第24条)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5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 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 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 行政许可的作用
3.1 积极作用
3.1.1 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 3.1.2 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3.1.3 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社会资源 3.1.4 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 3.1.5 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
3. 行政许可的作用
3.2 消极作用
3.2.1行政权滥用 3.2.2影响竞争机制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4.3.6 申请方式
《行政许可法》29条
① 委托申请; ② 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4.3.7 许可费用
《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2款、第58条、第59条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 市场准入(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
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 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可不设定许可的事项 (自主决定市场调,自律管
2、特许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许可事项一般与民事权利有关,许可结果是向相对人授予某种民事权 利,功能是分配有限的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
【特点】①目的是为了合理配置、利用现有资源,防止资源利用的无序状态;② 申请人通常要支付一定对价;③许可与民事合同发生竞合,国家以资源所有 者身份颁发许可,具有行政和民事主体双重身份;④许可一般可以依法转让; ⑤许可一般都有数量限制。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4.3.2 统一受理、送达
《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1款
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一个窗口对外")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4.3.3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
注意区分:一般禁止与绝对禁止
行政许可设定原则: 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 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 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 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 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1.2 特征
1.2.3 授益行政行为 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 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负担行政行为相对。 1.2.4 要式行政行为 遵循法定程序、具备某种书面形式。
2. 行政许可的种类
2.1 学理上的分类
2.1.2 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
如:商标、专利、烟草专卖许可;驾驶执照
2.1.3 独立证书许可、附文件许可
如:护照、持枪证;专利、商标
2.1.4 权利性许可、附义务许可
如:护照、持枪、驾驶证;建设用地许可
2. 行政许可的种类
2.2 实定法上的分类
一般(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公开:提供咨询、公告 公平、公正:合理裁量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6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4.3.1 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第25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 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 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例:公民:①职业资格许可。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律 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注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②劳动技能资格许可。
有关企业、组织: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测绘资格资 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 格证等。
1. 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1.2 特征
1.2.1 行政行为之一种
1.2.2 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就是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
该不该设禁、由谁设禁、如何设禁以及设什么禁的问题。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否可以解除一般禁止的判断过程 (对符合条件、具备资格对象的解禁)
该不该解禁、由谁解禁和如何解禁的问题。
第三编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1. 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1.1 概念
《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2款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 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理监督好)
1、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 业组织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4、能够事后监督 予以解决的。
不适用许可的事项
停止实施许可的 事项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 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 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 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行政许可法》第27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 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 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1、一般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 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 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目的】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特点】①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活动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需经批 准;②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③法律、法规对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标准较 明确,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受限;④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条件有关, 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
例:①国家/公共安全:国家对货物、技术的进出口限制;外国 组织/个人在我国从事测绘活动,须经国务院、军队测绘主管 部门批准。
②经济宏观调控: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
③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保 设施验收、排污许可、民用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批
④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易燃、爆炸、放射、毒 害、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 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
同级政府两个以上部门,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并转告有 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并联审批"),联合 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审批”)。 “并联审批”主要适用于企业设立登记,程序:工商受 理—抄告相关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理。
4. 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3 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原则
三、认可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 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特点】①限于为公众直接提供服务的特定职业和行业,间接提供的服 务不需要设定许可;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③具备国家统一规定的特 殊信誉、条件或者技能;④通过考试、考核方式确定资格资质的授予; ⑤与相对人身份相联系,不能转让、继承。
例:①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 用: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 用航空器上的设备,电梯进行检验,颁发合格 证;②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定点屠 宰场屠宰的生猪,应当经生猪产地动物防疫机 构检疫合格。
5、登记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 的事项;
4、核准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 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 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特点】①依据客观,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②以既定的技术规范和 技术标准作依据,没有数量限制;③相对于被许可人有一定的独立性, 在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对该物品的许可仍然有效;④实质是许可该物 的所有权人使用、销售该物品。
2. 行政许可的种类
2.1 学理上的分类
2.1.1 一般许可、特别许可
如:驾驶、营业许可;持枪、烟草专卖许可 一般许可,本属于社会、私人自由,只是出于行政上的目的
受到一定约束和限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发证、照。 特别许可,除满足一般条件外,还有特别限制。
《烟草专卖法》第16条(结合《行政许可法》第24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 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点】①未经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相关活 动;②没有数量上的限制;③对申请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 通常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④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例:①企业法人登记,确立其市场主体资格;②社会组织登记,包括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以确立其从事社 会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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