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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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建筑节能
专项检查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8.28
•【字号】湘建科函[2013]282号
•【施行日期】2013.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
查的通报
(湘建科函〔2013〕28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建科函〔2013〕189号),我厅于2013年7月26日至30日组织专家对郴州市、邵阳市、资兴市、隆回县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的方式,重点对政策法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考核评价、宣传培训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项目设计图纸与项目现场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业务指导。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上半年,郴州市、邵阳市、资兴市、隆回县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切实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能力进一步增强。
两市两县均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其中,郴州市由政府分管领导任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局长任副组长,建筑节能与科技科为日常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增至3名。
同时各县市区成立了建筑节能及发展绿色建筑领导小组,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节能工作的开展。
(二)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总体部署,省政府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两市两县均将建筑节能考核纳入当地政府年度责任考核。
郴州市政府发布实施了《郴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经信、环保、科技、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财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责任。
邵阳市将建筑节能指标分解到9个县市,纳入双文明管理,并将建筑节能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全年节能减排综合考核目标。
(三)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两市两县在认真总结历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
一是建立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的相关制度。
郴州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内部联动机制,从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材料审查备案、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三个环节”实行闭合式监管。
质安站重点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监管和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环节严格把关;建设监察支队重点加强对建筑节能违法违章项目依法查处。
形成了“源头严控、过程监控、终端总控”闭合式监管体系。
二是结合制度要求,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郴州市上半年共检查在建项目119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9份,停工通知书2份。
三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进行了跟踪督查和不定期检查。
重点加大节能材料监管力度,制定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并严格执行,从源头把好节能工程质量。
(四)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深入。
受检城市根据本地资源特色、地区经济水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郴州市将建筑节能工作引向深入,在积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基础上,积极指导所辖县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智慧城市申报工作,嘉禾县、永兴县成功获批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建筑节能组织机构逐步完善,但随着建筑节能有关工作向纵深发展,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智慧城市等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人员少、资金缺问题更加突出,已成为制约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开展的瓶颈问题。
(二)设计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设计不到位。
部分设计人员对节能标准不熟悉,节能设计专篇深度不够,存在设计缺项现象;节能计算取值错误、构造错误,设计图纸与计算书不符;节能计算时对窗户的性能标准参数选用过高,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是节能设计变更中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未经重新计算随意变更设计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
未能提出具体审查意见,甚至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仍出具合格报告,设计变更后未重新审查。
(三)建筑节能施工管理有待深化。
一是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对节能施工、验收等相关标准不熟悉,设计变更无监理单位签章确认;抽检批次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甚至个别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二是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设计文件编制,不够详细、具体,无法指导施工。
三是大多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公示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项目表述内容与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四是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载明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
市本级工作成效较明显,但县市之间发展不
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县一级新建居住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难度依然较大,私有产权住宅建筑节能工作有待加强。
同时,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之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各地对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相对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智慧城市创建等专项工作推进力度相对较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水平。
通过工程示范、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识水平。
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在人员、资金上的支持。
各地要增加人员,加强职能,充实力量,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进一步提高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群众的维权、监督意识,为建筑节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同时,针对监督、管理、技术工作的不同特点,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以提升建筑节能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要以节能绩效考核为契机,争取从市政府层面出台、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更好地协调各部门、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管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
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各环节的监管责任,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制定具体措施,推进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监管体系的建设。
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监管体系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因地制宜地推广适宜技术。
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提高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开展建筑节能有关重点工作。
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
在做好建筑节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智慧城市等重点工作。
建立完善推广绿色建筑的工作
机制;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为主要抓手,着力形成以点带面的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探索技术路径,推广适宜技术、产品;推进获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区、镇)的实施,从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角度,加强智慧城市有关研究,积极探索符合省情的发展思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