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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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新计价费[2003]1103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7.10
【实施日期】2003.07.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3]1103号二00三年七月十日)
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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