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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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京信发〔2007〕1号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信息化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管理体制
(一)基本原则。

推进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要坚持以下原则:
根据需求完善电子政务网络。

以各级政务部门的网络需求为依据,统筹规划,完善电子政务网络。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

各级政务部门不得新建传输网络,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网络开展电子政务应用。

注重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安全,综合采取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安全。

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对接和互联互通,为上级政务部门业务应用开展提供网络支持。

(二)工作目标。

我市电子政务网络自2001年起统筹建设,由基于本市电子政务传输网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组成。

政务外网由市和区县两级网络组成,各区县不建设区县级政务内网。

推进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目标是:到2008年,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统一的电子政务传输网,基本完成各部门建设的专用传输网络的整合,建成基本满足政务部门业务应用需要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健全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维、管理体制,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提供统一、安全、高速的网络支持。

(三)管理体制。

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信息办负责协调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各电子政务网络接入单位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络和业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负责政务内网的管理,研究起草政务内网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政务内网网络地址和域名的统筹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信息办负责市级政务外网的管理,组织起草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政务外网的管理工作。

市信息办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传输网的统一规划。

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市
级电子政务传输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政务传输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辖区电子政务传输网与市级电子政务传输网的对接。

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政务外网网络地址和域名的统筹规划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电子政务传输网与国家电子政务传输网的对接,负责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管理机构的业务联系。

市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市电子政务网络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
(一)本市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各级政务部门承载业务应用系统的网络,凡不能通过因特网实现的,必须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

各级政务部门不得新建专用传输网络。

各级政务部门已建的专用传输网络应当逐步进行整合。

(二)完善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运维体制。

本市电子政务网络的改造、扩建和接入应充分利用本市公共通信资源,推行市场化专业运维。

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必须使用全市统筹规划的网络地址和域名。

(三)建立健全本市电子政务网络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

加强对本市电子政务网络的使用、运维和服务的绩效考核,提高网络使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政务内网建设
(一)政务内网主要满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管理、协调、监督、决策以及内部办公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传输的需要,接入到各区县和正局级政务部门。

确有需要的其他单位,由业务需求单位向市委办公厅提出申请,并由市委办公厅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入。

(二)政务内网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以单机或小型局域网的方式接入。

与政务内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小型局域网不得与其他网络连接。

(三)政务内网运维、服务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推进政务外网应用
(一)政务外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的需要,接入到本市各级政务部门。

确有需要的其他单位,由业务需求单位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入。

(二)与政务外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局域网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测评后,可以与其他网络连接。

(三)政务外网实行分级建设和管理。

市级单位接入市级政务外网。

区县级单位接入区县级政务外网,农村和社区的政务外网接入工作由所在区县负责。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将网络建设及接入情况报市信息办备案。

政务外网建设、运
维、服务经费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

(四)市级政务部门应通过区县级网络平台实现与区县政务部门的网络连接,并根据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有关规定向区县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

五、保障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
(一)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建设要按照本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文件的要求,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加快建设密码和密钥管理体系、网络信任体系、网络监控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分级、分层、分域保障信息安全。

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共享我市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区县要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本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与应用。

市信息办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促进电子政务网络的应用,提高本市电子政务水平。

(二)增强保障能力。

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充实管理力
量,确保电子政务网络全程全网的畅通与安全。

(三)确保资金落实。

各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维护资金的落实。

网络建设及服务的采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要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方向。

(四)加强协作,稳步推进。

市信息办和相关单位应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市电子政务网络整合的实施方案。

网络整合所涉及的政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部门专用传输网络的整合工作。

(五)加强培训和技术保障。

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络运行维护单位、接入单位等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电子政务网络的技术保障能力。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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