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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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
百论释义破神品第二
破神品大意
此论破邪显正论体当中略有二门:第一前品申佛渐舍教门明於显正,第二《破神品》以下皆属破邪。
前明渐舍教门者或说二义或三义。
言二义者,一明舍罪,二明舍福。
或说三义者,一舍罪、二舍福、三明能舍福的无相智慧。
破邪门中也有二义和三义:言二义者,一是破神,二是破法。
言三义者,一破神,二是破法,三是破空。
言破神者即是破我,外道名为神我,故破神即是破我。
然古印度各种外道说有大神我和小神我两种神我。
大神我者就是造物主,如有外道说:大自在天能造万物,一切天地人物皆是大自在天所造。
又有异教说言:大梵天王能造万物,一切众生皆是梵王所生。
现在的天主基督教也这样说:一切天地人物皆是上帝所造。
因其说能造宇宙万有,故名大神大我。
言小神我者,就是说每一个人每一个众生都有一个我,都有一个灵魂,另外更有一般的泛尔凡夫,根本不信任何教派,但却相信有个我或相信人死后有神鬼,这都属于小神我的范畴,因其不能创造万物,只负个人所造的善恶罪福责任,所以名为小神小我。
这里,不管是造物主的大神大我,或是灵魂般的小神小我和世俗一般人认为的有个实在的我,佛教一概予难否认,并痛加破斥。
从这个意义上说,佛教可说是无神论者。
近代著名学者章太炎根据佛教义作《无神论》,是对佛教有深刻见解的。
有人说:佛教里不是也说有各种各样的鬼神吗?如说有无神地神,山神河神及诸饿鬼等等。
是的,佛经中是说有各种各样的鬼神,但佛经所说的鬼神与上述各教所说的鬼神有本质的不同,外教所说的神不是指万能的造物主,就是指恒常不变的实我或灵魂。
造物主式的大神,是有是无难以肯定,无法证实,宇宙万有是不是梵天、上帝所造也能以肯定,无法证实。
这是关于宇宙万有本体论的问题,这是科学哲学范畴内的问题。
要有确切理论的证明才行,不能只凭信念和传闻,不然那是站不住脚的。
每一个每一个众生都有个实在的我,都有个恒常
不变的灵魂。
虽不牵涉宇宙本体论,但这也是无法肯定,无法证实的问题。
以佛陀的现证观察,那都是不存在的,都是虚妄分别产生的,所以佛教经论中对这些大神小我一向是破斥的。
佛经中所说的鬼神,既不牵涉宇宙本体论,又不是永远不变的实我灵魂。
佛教所讲的鬼神和人道、天道、畜生差不多,都是六道众生在三界内相互轮转受苦,都有一定生死罪福,寿命无常,不得自在。
鬼神道和人道差不多,有贫有富,有苦有乐,有大福报有大威力名大力鬼神,如佛经中常说的天龙八部阿修罗就属于这一类,佛教徒并不崇拜他们。
这此天龙鬼神大都是佛的皈依弟子,护持佛法。
另一类是孤魂饿鬼,罪障深重、没有福报、穷苦潦例、颠沛流离,没有住处、没有饮食,名为恶道受苦众生,处境还不如一般畜类,更不能说如人了。
上述两类鬼神的传说,在释迦佛出世以前就很流行,佛陀在世时既不否认他们,也不崇拜他们,反正佛弟子是不许供奉天地鬼神的。
在佛教看来,相信这鬼神也可以,不相信他们也可以,总的来说,天地鬼神在佛教中是没有地位的。
三论破神不同。
三论皆破神,但三论破神不尽相同。
《中论》破神名破“本住”,是破一分外道和通常人执著有个实我灵魂住在人身中,为什么叫“本住”呢?是说本有个实我或灵魂,故名为“本”,这个神我就住人身中,故名为“住”,这就是通常人认为的实我,名叫“本住”。
又释:神出众生作根本,众生依赖此神才得有生命存活住世,故名本住。
破本住就是破神就是破我。
《十二门论》破的是大我大神,名大自在天,是造物主。
彼论述外人言:“众生从自在天生,苦乐亦从自在天生。
”论破云:“而实不尔,但(众生)自行苦乐因缘而自受报,非自在天作。
”《百论》破神是破的小我小神,是外道所立有特定意义的神我,可说就是破有灵魂,详在后破,这里就不多说了。
为什么要破神呢?略明三义:一者《般若·等学品》说:“譬如我见中悉摄六十二见”。
六十二种邪见皆以我见为本。
以有我见故便有贪嗔,以有贪嗔故就要造业,以有业故就要受生老死苦,故知神我执见为生死根本,今破根本则枝末自枯,故后文说:“如是舍我名得解脱。
”二者古代印度有数论派和胜论派盖是外道大宗,盛行天竺。
数
论派经名《僧佉》有十万偈,立二十五谛,以神为主。
胜论派经名《卫世师》也是十万偈,明六谛为宗,同是以神为主。
今破外道破其盛行者,就盛行中先破其主谛,主谛被破,其馀诸义自然崩溃。
三者就佛法明修观说,佛法无论是小乘还是大乘,都是先明我空后辨法空,今品破神就是说明天我,后破一异根尘等义是辨明法空,为说明无我观法,是故破神。
在《舍罪福品》后破外道神我有哪些意义?凡有五意:一者就宾主而言,前品是提婆升座立三宝义,外人为宾问难,然而外人问难,难无不摧,有问必答,外人反遭其殃。
今第二《破神品》是外人为主立于神我,提婆问难,而是立无不破,答无不屈,故次第而来。
二者诸佛菩萨说法教化,本为众生离诸缚障,得于解脱。
而众生的缚障凡有二种:一是业障,二是烦恼障,前舍罪福是解脱业障,今品破神是除其烦恼障,烦恼虽多,身见为本,故次破神。
三者为成就前舍罪福义,故次有此品。
外人不甘心舍福,依外人意见,罪福是神我所作,神我是能作善恶者,既有能作福业的人,就不应舍所造的福。
外人既以神我救上舍福,论主为成就舍福所以破审。
又前品舍福明无真常的福,此品破神明无作福的人,人法俱空方成舍义。
四者因辩论次第生起,上品最后说“无相最上”,就是说一切法空无相为最上。
外人不接受此言,不同意罪福皆空,便立有神我,今破其所立的神我,以成就前文“无相最上”的理论,故次有此品。
五者为普遍解释一切大小乘经破我明无我义。
此论一方面破外道邪见神我,另一方面破一切凡夫和初学佛法执有我者,明无我义。
有人怀疑:若外道和世人说有神我、灵魂和颠例邪见者,不知众生究竟是有个我呢?还是没有个我?若是真实无我,那么,出家修道、行善作恶,谁持戒?谁犯戒?谁受因果报应?这岂不是落断灭吗?
今答:诸法无我,这是佛陀的教导,众生虽无有常住的神我或灵魂,而有无形的精神善恶之心,善恶之心为动之主,天堂地狱以心为本,因果报应由心识所造,也由心识相继。
众生当前一念之心是虚妄不实的,是无常生灭的,故罪福有而不常,虽灭而不断,这就是佛教世谛正见。
故《维摩经》言:“说法不有亦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
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亡。
”惑者又问:无常的意识,虽是善恶之心,善恶的心是无常的念念不住,前者造善恶业的主,为何使未来的心识,横受过去的善恶业报?这好似张三造业,李四受报!答曰:不然,原来报应之道,不可思议,这是诸佛菩萨的现量境界,岂是初学凡夫所能知晓。
今依经论而言,经云:六道众生以心为主,无常的心识念念生灭,作为一个人来说有前生后世的不同,就因果流转而言,前后相续还是一心。
前心可不待后心的存在,后心必因前心而有,心心相续,永无穷尽,所以众生生死无穷,因果相续不断。
譬如劫初谷种,能生后世无穷稻谷。
神无不灭,心无不因,因前谷而有后谷,亦因前心而有后心。
类推稻谷以知人,知人足以明晓无神。
所以经云:“一切诸法本,因缘空无主”,“无主”教导岂不是无我无神无灵魂吗?
《维摩经》言:“四大无主,身亦无我”。
故知众生虚妄,实无有我。
众生所谓的我者,只是在四大五阴上安立个名字,假名为人,假名为我。
如经说:“无人相、无我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五阴也叫五蕴,就是色、受、想、行、识,不出物质和精神两种,色属物质,就是地、水、火、风四大,受、想、行、识是精神,就是心法。
五阴是众生因果报应的写照,也是因果报应的场所。
今生的五阴是前生五阴的继续,众生前世造善业,今生五阴身便受乐报,前世五阴身造恶业,今生五阴身就受罪报;今生五阴对于来世也是如此,众生今生多作善业,来世五阴身多受乐报,今生五阴身多造恶业,来世五阴身便多受罪报,来世的五阴身是今生五阴身的继续。
其实众生多劫流转生死,只是一个人的心念前后继续,只是一个众生的五阴在转变相续,怎能说是张三造业李四受报呢?由此可知,众生的生死轮转,因果报应,只是五阴的生灭相续,无常变迁,并没有什么灵魂及以神我。
如《中论·观邪见品》说:“但五阴和合故假名为我,无有决定,如梁和合有舍、离梁无别舍。
如是五阴和合故有我,若离五服实无别我,是故我但有假名,无有定实。
”《观邪见品》又说:“五阴复生五阴,是五阴次第相续。
如众缘和合灯炎,众缘不尽,灯则不灭。
”《智度论》卷十二说:“汝言今现在人识新新生灭,身命断时亦尽,诸行罪
福,谁随谁受?谁受若乐?谁解脱者”今当答汝,今未得实道,是人诸烦恼覆心,作生因缘业,死时次第相续五阴生,譬如一灯更然一灯。
又如谷子生,有三因缘,地、水、种子。
后世身生,亦复如是,有身、有漏业、有结使,三事故后身生。
是中身业因缘不可断,不可破,但诸结使可断。
结使断时虽有残身残业可得解脱。
如有谷子有地,无水故不生,如是虽有身有业,无爱结水润则不生,是名虽无神亦名得解脱。
无明故缚,智慧故解,则神无用。
”故知众生生死流转只是有惑业的五阴次第相续,没有灵魂,没有主宰的实我。
甲一总立总破
乙一外人总立
外曰: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神等诸法有故一一修妒路
上品末,论主说:空无相慧最高最上,外人不同意此言故立有神。
此文是外人总立,既立有神又立有诸法。
就外人立中两句话,即为二义:一是不同意论主的空无相义,故云“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二是立有神我及诸法,故言“神等诸法有故”。
“神等诸法有故,”这句话,近指《破神品》,远说通指以下各品,以下各品皆是说有,皆是外人所立,以对抗论主空相义。
论著破斥以下各品诸法是有,都是为的成就空无相义,可谓两军对阵,各显威容。
迦毗罗、优楼迦等方:神及诸法有,迦毗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
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
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
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出入息视询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
复次,以欲恚苦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知有神。
是故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是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是故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
注文分为三段:第一有两句,叙外人总立“神及诸法有”,就是主张我法皆有,反对论主所说“一切法空无相”。
从“迦毗罗言”以下,第二解释外人分别建立我法皆有。
“迦毗罗”此云黄头仙,是数论派的创造人,立二十五谛义,前已略解,今不重复。
“神方主”,是说明虽有二十五谛,就中以神为主,前二十四谛是诸法,最后一主
谛就是神。
这是解释偈本“神及诸法有故”,故须具列二十五谛。
释神我主谛,文有五义:“神为主”者,第一正明有神我,“常觉相”是第二说明神的相状,神以何为相?神以知觉为相,知觉就是神的义相,神常知觉,无有不知觉时,故言“常觉相”。
“处中”者,是第三说明神的住处,神在何处住?神在人身眼耳鼻等十一根中住。
“常住不坏不败”,第四说明神的本体是永恒的,是常存的,永远不坏不败。
“摄受诸法”,第五明神的作用,神的作用,神能摄持受用诸法,能统率诸法,一切诸法皆属于神,皆为神我所有。
具此五义就是数论派所主张的神的定义,“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以下,上来叙述二址五谛明理境,此辨别迷悟的根源,“能知此二十五谛”就是能理解这二十五的道理,“即得解脱”,不理解这二十五谛义理的人就“不离生死”。
数论师也讲因果,也讲修道,所以他讲离生死求解脱,但虽欲出离不知正法。
正如《中论》批判那样,他们“堕于无因邪因断常等邪见”,没有正道。
《三论玄义》说:“心游道外,故名外道”,就是不知正法。
外人愚痴,以正道为非道,以非道为正道,自误误人,而不自知。
外人就以这两句自立破他们而为正道。
自立者,“明知此二十五谛”,有人有法,从境生智,能断生死,求得解脱。
破他者,外人谓论主明空无相,无人无法,不知二十五谛,不离生死。
这真是自欺欺人,自以为是,如业说为可怜悯者。
“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下,是叙述胜论派立有神。
胜论师明六谛义,这里所以不说六谛义者,六谛是通明神所有法,不是正明神义,故不明六谛,今文直以内外相证明有神。
言以外相证明有神者,如言:“以出入息视询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
因为有神有我,人才能有出入息视询寿命等相,若无神无我怎能会有出入息视听等相,故以出入息等外相证有神。
“复次”以下,以内心活动证明有神,如言:“以欲恚若乐智慧等依处故,则知有神”。
此中神为主谛,名陀罗标,是所依处,欲恚苦乐智慧等是依谛,名求那,是能依法。
依谛是依主谛而有,就是说,欲恚等意识活动是依神而有,属于神所有法。
因有意识思想活动,证知有神。
文中“欲”谓贪欲,“恚”中嗔恚,“苦乐”是内心对外界感受的不同,这都是心理活动。
智慧是心理表
现,也是神的知觉表现。
“是故神是实有”,是总结有神。
“云何言无”以下,是外人呵责论主。
依外人意:“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为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
试看外人多么不愿讲空,其实不解空理永不能出离生死,所以外道永无解脱之日。
乙二论主总破
内曰:若有神而言无,是为恶邪,若无而言无此有何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
若是有而言无,论主便应有过,实际是无而言无,所以提婆没有过失。
譬如兔角本来是无,说它是无,这有何过?若翻过来说,若有神说有,外人应无过失,今是无而说有,所以外道是恶邪人。
喻如本无兔角说有兔角,这岂不是颠倒黑白不实之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者,言提婆经过详审地观察,本来是无神而说无神,所以无过,谓外人无神而言有神,所以是失。
外人也相反地说:若有神而言有神,这本来无过,谓论主有神而说无神,所以是失。
这是内外纷争,互相是非,究竟谁是谁非,请看下文,经过激烈的辩论便知分晓。
甲二破数论师立有神
乙一破数论立觉相是神
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
“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者,这是数论师引经立有神。
梵语僧佉,此译为数,因立二十五谛,以数立论故名数论。
“觉相是神”,“觉”是知觉,神有知觉的功能,知觉相就是神相,如死人木头人,没有知觉相就没有神,活人有知觉就是神。
破数论初次立义始终有七番问答,第一番问答定神觉一义,后六番问答破神觉一义,就六番破中,前四番正破神体,后两破其譬喻。
数论师的以最先出来立义者,略有三意;一者其说最早流行于世故,二者世人多相信故,三者执一为四句之初故。
四句者:一、异、亦一亦异、非一非异。
乙二论主双定二关
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
审定对方的主张,为一?为异?这叫定,不能违反自己的主张叫关。
如数论师言,知觉就是神,今论主进一步审定外人,你说“觉相
是神”,今问:觉和神是一体呢?还是异体?这就叫定关。
一和异本是两种主张,外道不同的教派就有不同的主张,如数论师就主张神和觉是一体,一体又叫同体。
胜论师主张神和觉是异体,异体又叫各体,就是各有各的体。
数论人既然说“觉相是神”,为防止外人中途改宗,所以论主提出这两关审定,要求外人必须明确自己的主张,而后方可彼此交辨,如果自己不明确对方的宗旨主张,那将如何辩论批破呢?又提婆善于辩论,辩论之前对外人双定二关易于取胜,若外人接受审定,便有住宗的困难,若外人中途改变主张,则有自相矛盾的过错。
论主为什么要用一异定关呢?这是有重要意义的,这里略述数意,一者外人立义总不出一、异、亦一亦异和非一非异这四个范畴,虽有四种,一异为本,若破一异即总破一切,故举一异作定关。
二者一异是十四难的根本,十四难皆是戏论,为佛所不答,而外道各执一种,今破一异即十四难皆破。
又一异为六十二种邪见根本,今欲破邪见根本,故就一异定关。
三者各种破法,一异两难,其言最显,其义易知,故就一异定关。
四者一异摄法很广,内外诸师立义,多就一异而说,如成实师言,假有即实义和假有异实义。
如心与烦恼是一?是异?真俗二谛的体是一?是异?所摄既多,故就一异定关。
五者一异两关最难解通,若定执一种便守宗受负,若不解答也就自然认输,所以就一异两义双定二关。
乙三外人受定
外曰:神觉一也。
这是接受定关,故答言神觉一体。
外人为什么主张神和觉是一体呢?这原是数论派自开宗以来,相承立义就是讲神觉一体,认为合理正确,所以受定。
又诸外道皆有执著,言有所住,必然要选择一种见解作为定论。
依数论师意,神和觉原是一物,故言一体,即觉为神,以神为觉,而神和觉的概念意义不同,主宰为神,了别事物名觉,是一物而有二名。
乙四破数论神觉一义
丙一无常破
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一一修妒路
前文外人总立中说明神体是常,今便破此神体是常。
外人立有神,说觉是神相,又说神和觉是一体。
今论主用觉无常,破其神体是常,觉是无常,神体是常,这就显其神觉不一,破其一体义。
神觉若是一体,觉是无宗,神亦应是无常,这又破其神体是常。
故言“觉若神相神无常”。
此常无常破神中应有五难:一者以神从觉,觉是无常,神也应是无常,现由:神和觉是同一体的原故;二者以觉从神,神体既然是常,知觉也应当是常,但这与客观事实不符,因为人们有时知觉、有时不觉,如人睡熟时或闷绝时,这时没有知觉,所以觉是无常,怎能说是觉常?三者觉是无常而神是常,则神与觉异,便不能说觉和神是一体;四者神不常觉不是常,则觉与神异了也不能说一体;五者欲令神觉一义而不能相顺相从,则神与觉便是二相,又常又无常,又常又无常这是矛盾的,怎能说是一体?
破神虽有五难,但此处论文只用二难,一是难神无常,破其神常,二者明觉和神是二体,破其神觉一相。
又是以神从觉,觉无常故,神亦应是无常,这是破其神常。
若神是常,觉是无常,这是一常一无常,常与无常,体相不同,应是二相,怎能说神以觉为相?这是破其神觉一相义。
论文没有说以觉从神,以觉从神,便是破觉,今但破神不破觉,所以不说以觉从神。
下文遍不遍义中有二相破,有以觉从神,盖是前后各用一义,对比便可知晓。
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
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
今觉实无常,所以者何?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故。
注释中举热是火相的比喻,《提婆四宗论》中说:数论师曾引此喻,说明神和觉体相是一,如热是火相,离热无火,离火无热,故热与火体相是一,以此比于神觉,故知神觉一体,今此天亲引来,破其神常,“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无常故火亦无常,可谓同引一喻,各有妙用不同。
“今觉实无常”是解释觉是无常义。
注文以三文说明觉是无常:一是说觉“相各异故”,觉是知觉或感觉,境相不同,觉相便异,比如知苦的觉相就不同于知乐的觉相,
知爱的觉相就不是知恨的觉相,外境不同,觉相各异,变化不居,故是无常。
二曰“属因缘故”,知觉的产生,随缘不同,因缘不定,皆是无常。
第三觉是生灭法故无常,“本无今有”是生,“已有还无”是灭,既属生灭岂非无常!知觉既是无常,“若觉是神相,觉无常故神也应无常。
”
丙二觉非神相破
外曰:不生故常一一修妒路
生相法无常,神非生相故常
这是挽救上文神是无常的难。
神若是有生有灭,可说是无常,神本来就有,本来不生所以是常。
故彼二十五谛中说,“从冥初生觉”,觉有于生故是无常,不说神有生处,故神体是常。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一一修妒路
觉是无常,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
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应无常。
此第二番问答正破神觉一义。
论主就二义破之,第一还用常无常破,第二以遍不遍,破今文是就常无常破。
觉是无常,而神是常,怎能说神觉是一?上来明神觉一相,觉是无常,神也应是无常,此是得於一体而神堕于无常。
今文:若言觉是无常而神是常,这便是神觉不一,“觉非神相”,此是得于神常而失于一体。
故常无常前后二难反正皆有过失。
此下有三“复次”破神觉一体。
复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所以者何?觉行一处故一一修妒路
这是第二遍不遍破。
就遍不遍破也应有五个难题:一者以神从觉,觉不遍故神也不应遍;二者以觉从神,神既遍五道六尘,觉也应遍知一切处事物;三者神不同觉则神与觉异,神则无知;四者觉不同神则觉与神异则“觉非神相”;五者欲令一体而又不相从同,便堕遍与不遍二相。
今文唯有三难;一者得有遍不遍义而失一体之宗,二者得一体之示义,又失掉有遍不遍义,三者欲得一体宗义又想得有遍不遍义。
便堕亦一亦异的二相过失,可谓开口便错,动辄皆非。
次释偈本,“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
“无有是处”就是没有道理。
偈意:若说觉是神相是没有这种道理的,这是总的否定,为什
么这样说呢?“觉行一处故”,这是说明理由,就是说知觉只给在一处所活动,一时只能知觉一处的事物,外人所立的神法遍五道六尘,即遍一切处,而知觉只能在一处起作用,如五道中只行一道,六尘中只知一尘,三受中只觉一受,不能遍知一切处,故言“觉行一处故”。
神既遍一切处,而觉只能觉知一处的事物,那么,这怎能说觉是神相呢?故言“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
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
注文是用的以觉从神破,主要是为说明神和觉不是同一体相,故言“觉非神相”。
数论师所说,觉是神相的“相”,是指的体相,相就是体,体就是相,体是相是一个意思,外人主张神法遍一切处而觉法只能知行一处,这觉怎么能是神的体相呢?
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一一修妒路
汝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
第二复次是以神从觉破。
“神与觉等”的“等”,是相等或同等。
以神同觉者,若一定说神与觉同体,那么,神与觉就应当相等,知觉既不遍知一切处,神法也不应遍一切处。
此难与前一难相反相成,前难以觉同神,又说神觉不遍,则堕神觉异体,既不能令神遍觉亦遍,故言“觉非神相”。
今以神同觉,欲令神觉一体,便又失去神不能遍及一处切的宗义。
“譬如火无热不热相”者,热是火相,火但有热相,无有不热的火,神也应这样,既以神从觉,觉既不遍,神也应不遍,神和觉若是一体,“不应有遍不遍相”。
即以此破其神遍。
复次,若以遍,则有觉不觉相一一修妒路
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
何以故,觉不遍故。
神若堕觉处是则觉,若堕在不觉处是则不觉。
第三复次二相破,所以有此一破者,外人欲避免前二难的过失,立两义都周全的主张,一是说神觉一体,二者说神遍觉不遍。
外人既双立二义,故今作二相破。
破意说:你说神体遍一切处,而觉不遍一切处,那么,觉处有神,神就有知觉,若不觉处有神,此神便无知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