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婷(潭经(消)行罚决字﹝2021﹞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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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婷(潭经(消)行罚决字﹝2021﹞00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潭经(消)行罚决字﹝2021﹞00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5012726640120
【处罚日期】2021.10.13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湖南省
【处罚对象】彭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30 17:0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潭经(消)行罚决字﹝2021﹞0037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彭婷
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事实高层疏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引发火灾,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给予彭婷处警告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1-10-13
处罚机关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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