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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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和文件管理系统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道路运
输管理条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技术和文件管理系统,以规范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一、机动车牌照年检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
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
车辆年检合格后,将驾驶
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二、汽车道路运输证书年检
机动车牌照年检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
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
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
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进行年度
技术等级审验。
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
辆技术等级评定表、驾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年检合格后的复印件应
保存在车辆档案中,并记录在单车技术档案中。
三、车辆维护和在线检查
1、车辆二次保养
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
级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次保养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次保养检测。
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
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次保养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车
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原件交驾驶员随车携带,合格证
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中的检查单和测试报告原件应保
存在车辆档案中,并记录在技术档案中。
2.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经常保养车辆、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
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车辆管理人员应联系修理
厂进行修理。
当车辆外出执行运输任务时,驾驶员无法修复车辆故障,驾驶员
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
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
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相关资料保存在车辆档案中,并记录在技术档案中。
三、车辆归化、转籍、报废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归化、转籍、报废管理工作。
旧车入籍、转籍必须将车辆档案袋随车转入、转出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上作好
记录;新车入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内容;车辆报废须将报废证明
放入车辆档案袋。
从车辆开放到车辆报废的整个过程必须反映并记录
在车辆档案中,有据可依。
四、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文件分类
1)家用车辆文件
2)注销、传输车辆文件
3)家用车辆管理协议
4)已注销、转让车辆管理协议;
2、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号
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每种材料都应归入相应的类别。
2)车辆档案归类后,各类材料应按一定顺序排列:即按照材料形
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3、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
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2)文件管理员负责车辆文件的安全和保密,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所有车辆文件应保存在文件袋中,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文件内容应在车辆程
序完成当天归类到相应的文件类别。
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二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三单一证)、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
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完善档案,及时维护和更新。
6)车辆档案查阅: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查阅车辆档案。
由于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必须查阅车辆档案并将其从公司带走,经公司负责人同
意后,查阅人填写《车辆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管理人员方可提供
资料查询。
4、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查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销毁。
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