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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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申请办事指南
1.事项编码
2.事项名称
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申请
3.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申请
5.事权级别
地市级
6.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4)《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1年11月22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
施行
(5)《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粤府[1997]19号)1997年6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20次常委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6)《广东省定价目录》第十二点,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行业服务费由省物价局定价,范围为社会福利院托养服务收费(仅管各级民政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院的托养服务收费)
(7)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湛江市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1126号)
7.主管部门
湛江市物价局
8.办事对象
单位或企业
9.办理条件
(1)行政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单位法人代码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资质认定书》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11.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收费管理科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收费管理科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湛江市物价局窗口领取相关证件或文件
1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湛江市物价局窗口进行申请,提交材料
(2)收费管理科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3)收费管理科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
(4)申请人到湛江市物价局窗口领取文件或相关证件
13.权力运行流程
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申请 (承诺时限7工作日)
14.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提供价费调整政策依据和理由
(3)提供调整价费申请方案
(4)提供调整价费对社会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材料
(5)提供财务资料
(6)提供财政拨款情况
(7)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8)提供湛江市价格成本监审报告书
15、业务表格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16、办理主体
湛江市物价局
1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湛江市物价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6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3129910
交通指引:2路、20路、22路到第十七中学站下车,北行100米地图:
18.监督电话
3129997
19.常见问题解答
无
20.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21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不含成本审核和等待上级批准的时间)22.办理结果
依法取得收费批文、《收费许可证》
23、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是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否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否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否
24、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单位或企业
主题分类:单位其他,企业准营准办事件分类:单位其他,企业其他
特定对象:单位无,企业无
25、投资项目分类
无
26、到现场次数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