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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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 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以火车和汽车为限,其主要险 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 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 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险
✓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 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 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 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第章
第十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原理
引言:海洋运输过程,贸易商可能会面
临遭遇海洋中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 成船货损失的风险,如台风、海啸等会造 成船只损坏、货物灭失等情况。为了避免 这些情况给贸易商或承运人带来损失,海 洋运输货物保险应运而生。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担的风险
四、索赔期限
▪ 保险索赔期限又称保险索赔时效,指被保险货物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 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有效期限。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索 赔期限为二年,自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港全部卸离海 轮之日起计算。
第三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 救助费用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 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 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 共同海损费用是指由于共同海损行为而支出的费用 ▪ 其他额外费用
第二节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引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我 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我国保险工 作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上的一般做 法,制订了我国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其内容包括保险人的承保责任 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迄、被保险 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的承保的损失 属于海损范畴,即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 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
(一)全部损失
▪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 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损又有实际全损和推 定全损两种。
✓ 实际全损 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 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三、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规定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
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和特性缺陷以及市价跌
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 共同海损 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 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 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 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 费用。
✓ 单独海损 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 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 由受损者单独负担。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 义务规定如下:
▪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
▪ 对遭受损失的货物,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抢救措施, 以减少损失
▪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 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 知保险人
▪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提单、发 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 索赔清单
✓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 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 费用,但以不超过该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 限。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运一切险
✓ 除了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 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 部分损失
✓ 陆运一切险负“仓至仓”责任
✓ 该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 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 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 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自然损 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 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一、承保责任范围
承保责任范围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和损失 承保的险别。它既是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的依据, 也是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多少的基础。
(一)基本险别 基本险亦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或WA) 一切险(All Risks)
✓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 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 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二)部分损失
▪ 部分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没有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部 分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又可以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 海损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主要承保两类风 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
▪ 海上风险指由于航海的后果造成的与海上航 行有关的危险,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
✓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 所引起的灾害
✓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 的事故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担的风险
▪ 外来风险通常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 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 特殊外来风险
✓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 窃、短量、雨淋、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 、串味、碰撞、锈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 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 损失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 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 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业务。
中国现行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 运输一切险二种。
航空运输运输险范围 ✓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 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 或由于飞机遭碰撞、倾复、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 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 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 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 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 部或部分损失。
三、邮政运输货物保险
我国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 险两种
邮政包裹运输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 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 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 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 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 任即行终止。
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担的费用
▪ 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 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 面的损失。对于这种费用,保险人也将给予赔偿
▪ 施救费用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 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 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 费用
一、承保责任范围
(二)附加险 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其承保范围是外
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它必 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特别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
二、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又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承 担责任的起讫时限。
▪ 基本险一般采用仓至仓条款,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 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 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 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 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 战争险的承保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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