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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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普通类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9.14
•【文号】银监复[2012]513号
•【施行日期】2012.09.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办普通类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12]513号)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刘帝奉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将以下文件资料报送所在地银监局:(一)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文件;(二)拟开办衍生产品的品种说明;(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你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遵守《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局报送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你行应加强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业务开展情况,并将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