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市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导语】⽆忧考从丰台区招⽣考试中⼼中招办了解到,2021北京市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转学办理办法已经发布,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教基⼆〔2021〕1号)的要求,结合丰台区实际,修订《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转学办理办法》。

第⼀部分转⼊
⼀、申请条件及材料
(⼀)跨省转⼊
1.本市户籍学⽣
学⽣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以⽗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在丰台区的。

材料:全家户⼝簿、房屋产权证明(即⽗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租房的承租合同/回迁房的购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2.⾮本市户籍学⽣
符合学⽣本⼈⼊⼩学⼀年级(或初中⼀年级)时《丰台区⾮本市户籍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中的审核标准,并执⾏动态连续审核。

材料:⽗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京务⼯就业材料、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簿、北京市居住证。

(⼆)本市跨区转⼊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跨区转⼊:
1.学⽣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户籍随⽗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户籍迁移到丰台区的。

2.学⽣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以⽗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随⽗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变更到丰台区的。

材料:全家户⼝簿、转⼊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即⽗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租房的承租合同/回迁房的购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三)本区跨⽚区转⼊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本区内转学:
1.学⽣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学⽣户籍随⽗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户籍在区内迁移,新户籍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区的。

2.学⽣在拟转出校就读后,实际居住地(以⽗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随⽗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实际居住地(以⽗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产权证明为准)不在原就读学校所属⽚区的。

材料:全家户⼝簿、转⼊地的房屋产权证明(即⽗母或其他法定监护⼈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租房的承租合同/回迁房的购房协议)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寒、暑假放假前⼀个⽉(具体审核时间以当次通知为准),学⽣⽗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向丰台区招⽣考试中⼼提出转⼊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通过的学⽣由区教委安排转⼊学校。

(三)寒、暑假放假前⼀周,拟转⼊学校通知学⽣家长分配结果并进⾏⼊户调查。

(四)本区跨⽚区转⼊:转⼊、转出学校和区教委核办后,转⼊学校通知学⽣到校就读。

跨区转⼊:转⼊、转出学校、区教委和转出校所在区教委核办,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转⼊学校通知学⽣到校就读。

跨省转⼊:参照跨区转⼊办理。

第⼆部分转出
在本区就读的学⽣转出到本市其他学校的,需学⽣本⼈及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相关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书⾯申请,由就读学校和区教委核办。

在本区就读的学⽣转出到外省市学校的,需学⽣本⼈及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向就读学校提出书⾯申请,由就读学校和区教委核办。

转出学⽣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籍随⼈⾛。

第三部分附则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中⼩学起始年级的第⼀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转学。

(三)学⽣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续。

(四)其他⽆正当理由的。

⼆、外籍学⽣转学参照上述办法执⾏。

三、如学⽣⽗母(或其他法定监护⼈)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学⽣转学资格。

四、本办法由丰台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2021年6⽉18⽇起施⾏。

原《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转学办理办法》(丰教发〔2017〕18号)同时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