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车自检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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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自行检查报告
(适用:观光车及观光列车)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维保单位名称
维保电话
设备类别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设备品种(名称)□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
□内燃观光列车□蓄电池观光列车
车辆牌号
设备代码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自行检查。

由自行检查人员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细则》(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部分)的要求,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报告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查结果。

2、本报告应打印或用签字笔、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

3、当报告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杠改,不可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对报告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

4
填写,或通过杠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

未选取时,可留空。

5、检查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相关资料、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检查条件确认:
判定检查现场是否具备检查条件。

根据具体情况划√选取。

7、“备注”栏的填写:
记载自行检查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反映的其他事项。

8、“检查结果”栏的填写:
a、有具体数据要求的定量项目,报告实际测量数据;
b、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用“符合”表示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用“不符合”表示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查状况。

c、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

9、“结论”栏的填写:
用符号“合格”表示“合格”;用符号“不合格”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10、报告必须有自行检查人员的签字。

“检查日期”填写此次检查工作完成日期。

“下次检查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

11、本报告的填写同时还应符合本单位其他有关填写规定。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自行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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