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南开中学德育处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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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南开中学德育处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德育处在各项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德育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德育处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德育处印章包括:第二南开中学德育处公章,兴南中学德育处公章。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主管德育校长或主任处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德育处公章由德育处主任或办公室专人管理。
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校长进行处理。
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德育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主管德育校长或德育主任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德育处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
德育处的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德育处主管(德育校长及德育主任)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德育处印章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德育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五条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信笺上加盖公章。
严禁公章独立带离德育处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第六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校长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七条德育处印章只适用于与德育处相关事务,不得从事有损德育处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德育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
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德育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印章的管理由专人妥善管理。
印章管理人因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将印章移交给校长或副校长,并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印章的销毁,对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应当及时收回原有印章,按管理权限上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按程序申请办理,并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