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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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服
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参保人员及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
1. 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解释工作;
2. 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结算工作;
3. 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4. 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负责与其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医疗保险服务
第五条我院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1. 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2. 优化就医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3. 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 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合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2.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节约高效,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流程:
1. 参保人员就诊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医疗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确认医保待遇;
3. 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费用进行审核;
4. 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确认费用结算;
5. 医疗机构将结算信息上传医保管理部门。
第五章医疗保险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险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医疗保险办公室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1. 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的合规性;
2. 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合规性;
3.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合规性;
4. 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