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涉及税费问题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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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个 人
增值税
公司/个 人
土地、房屋 契税
根据企业 规模决定
增值税计税基础!A1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 企 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 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 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公司 个人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印花税
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 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 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 万分之五 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号) 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 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 花税。
具体分类详见“增值税计税基础”,持股主体为个人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不征契税的批 复》(国税函〔2002〕771号)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 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 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 定的通知》([91]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 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Βιβλιοθήκη 的税率计征印花税。资金流向
受让方-出让方
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 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 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政策文件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 定执行。
转让主体 转让类型 涉及税种 股票或股份
税率
计税基础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 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 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
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
股票或股份
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
公司
企业所得税 25% 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 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 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 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9〕285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对股权转让的征收管理进行了明确: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 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 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 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 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和税款入库手续。 (4)、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 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 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 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
税收优惠: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 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 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提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 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所 企得 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
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
实物资产
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 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
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
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
得。
个人
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 项 20% 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 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
政
万分之五
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 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
的书据。 提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
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支付方式
纳税处理
受让方-公 司-出让方
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 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 应予代扣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