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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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奖惩制度
第一篇:路政大队奖惩制度
路政执法大队奖惩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大队工作管理,督促执法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遵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路日常管理的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队。
第四条本制度由大队负责人督察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执法人员(含聘用人员)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大队给予奖励。
1.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经济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交通行政执法考评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 1
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正当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大队人员和财产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路政大队工作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有功绩者;
5.在其它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第六条奖励的种类:
大队奖励分为A级、AA级、AAA(3A)级和SA(4A)级4种。
其中: A级为表彰。
获3次A级表彰晋升为AA级。
AA级为路政大队工作内记功一次。
记功二次晋升为AAA级
AAA级又称3A级,为路政大队工作内记大功一次,由大队负责人颁发奖金。
SA级为路政大队工作特别奖励,奖励内容为晋级,实物重奖或奖金、奖励休假。
第七条执法人员受奖应由大队负责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支队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由行政部向受奖人发受奖通知。
三、处罚
第八条大队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经济责任制》及违纪、违规者视其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B级、BB级和BBB(3B)级三类处罚;处罚分为口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反省等。
其中口头批评、警告的,由大队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记过、记大过、停职反
省等处分由大队负责人上报支队决定,并由支队上报桂中公路管理局备案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B级过失及处罚
(一)B级过失
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仪容不整,站、坐姿式不正,经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及收听广播、音乐等;
上班时间串岗、闲聊;
其他与上述有相同内容和性质的行为。
(二)处罚
B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
出现一次,予以口头批评。
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薪资。
第十条BB级过失及处罚
(一)BB(2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5次;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大声喧哗、追逐嬉戏等;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擅自使用大队财产(工具、设备、设施);
擅自改动或损毁大队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大队财物(工具、设备、设施);
上班时间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争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围与处理当事人接近;
其他类似过失。
(二)处罚
1.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BBB(3B)级过失及处罚
3B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3B级过失:
1.月旷工2天以上(含2天),年旷工5天以上(含5天);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大队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7.工作不服从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8.泄露大队机密,使大队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9.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10.进行不道德的交易及活动;
11.因违法犯法活动给大队带来不良影响或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
12.违法交通行政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的其他情形。
融安路政执法大队
第二篇:xxxx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精神文明创建奖惩制度
Xxxx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精神文明创建奖惩
制度
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提高xx路政大队文明单位创建水
平,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激发全体教职工精神文明创建的热情,使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中队能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年终可参评校级文明单位,否则取消评先资格。
二、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主动,圆满完成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被评为创建工作文明单位、文明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在创建活动中,对不能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在大队范围内点名批评。
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对参与封建迷信、“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组织活动的,不予评先。
对参与的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勒令改正,对不听劝告者,依法进行处理。
六、对创建工作置若罔闻,无故违反大队有关规章制度者,三年内不准评先。
七、对违法乱纪者,进行依法依纪处理。
一、奖励制度
1、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被评为大队内先进个人奖励200元,先进集体奖励500元,并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奖励400元,先进集体奖励1000元,并评大队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集体时优先考虑。
3、被评为州级先进个人奖励800元,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并晋升工资一级。
4、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到南方考察学习一次,并晋升工资一级。
二、处罚制度
1、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受处罚的,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2、一个部门内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受处罚2人次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3、不兑现服务承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4、在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按“反腐惩罚制度”处罚,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在工作中,不遵守请假制度,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服务公约的按“工作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处罚。
第三篇: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晋焦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体现我大队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路政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和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
二、路政大队人员必须听从大队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
三、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
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10分钟,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5分钟.
四、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离开办公室10分钟以上必须向大队长报告,若大队长不在场应向大队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后方可。
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大队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大队长,由大队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
若超出晋城市,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
用车回来后车交于大队长保管。
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大 1
队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可。
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大队长或分管领导。
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大队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
八、其它奖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篇: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睢县路政所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局、处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体现我所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路政所长负责所全面工作,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
二、路政所人员必须听从所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
三、路政所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
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10分钟,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5分钟.
四、路政所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离开办公室10分钟以上必须向所长报告,若所长不在场应向所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所长请示后方可。
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所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所长,由所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
若超出睢县,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
用车回来后车交于所长保管。
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所
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所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所长或分管领导。
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所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
八、其它奖罚: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篇:xx路政大队党支部工作制度
XX路政大队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根据总队党委要求,结合XX大队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党小组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
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自觉坚持党日活动制度,确定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为支部活动日。
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
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
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1 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
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
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
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
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
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
2 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