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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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关于对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实现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组(行政)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分局重大工作部署,经济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分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科室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分局干部的任免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讨论研究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分局较大经费的开支,讨论研究重大项目和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
讨论研究分局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8、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分局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党组会参加人员:党组成员、党办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党组会召开的时间。
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会议议题。
议题原则上由党组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
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党组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党组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内容的相关题目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书记作出决定。
4、根据会议的需要,党组会议可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
党组会议记录,应使用专用记录本,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党组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党组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党组会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对党组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组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党组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西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山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三重一大实施制度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我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管理工作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院管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我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4、我院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
5、我院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我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我院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9、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
10、涉及全院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我院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
12、工资奖金、医疗、住房、职称、劳保福利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4.、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5、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
16、我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7、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8、我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四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2、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从外单位调入我院或是从非重点岗位转到重点岗位工作的人员的选调;
4、我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设备维修及基建维修项目等;
2、对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2、每月的物资采购资金的承付(包括10万以上的贷款提货和货款清欠等);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我院实行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管理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我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事关我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对我院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工作的各项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经理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级行政班子成员,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委委员、*级行政班子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理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经理助理、副总师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各项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2、依照《北京工人北戴河疗养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或经理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3、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在我院党委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我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和经理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
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作处理决定,采取表决制。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经理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或处党委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经理办公会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处党委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经理汇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或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企业、职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三篇: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夏地税发…2011‟15号
夏邑县地税局党组关于印发税务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效率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奖惩等事项;
3、涉及县局以及全系统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长远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4、重要工作部署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县局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县局名义印发的有关行政管理、税收征管、单项税种管理等办法、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废止;
6、减免税事项;
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地税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与管理
1、副科级干部推荐;
2、分局长(含稽查局长、办税厅主任)任免、备案;
3、股级干部的任免、备案;
4、省、市局为本局招录的公务员、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分配的军转干部、考录的退伍士兵等的接收安置;
5、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预、决算情况;
2、地税收入任务的计划分解;
3、办公、生活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安排与招(投)标;
4、重要物资、设备购置以及招(投)标;
5、管理职责范围内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6、本局重大活动安排;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凡新增项目支出或调整预算,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预算外超过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
3、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确定议题。
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股(室)、基层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提请研究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
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
2、准备材料。
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基层单位提前准备。
提交议题的股室(单位)事前应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对拟提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酝酿意见。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一定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应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
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局领导或相关股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二)集体决策
5、逐个表决。
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实行党组书记(局长)末位发言制,党组书记(局长)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
意见。
6、做出决策。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最后决定。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策。
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局长参考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
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同时形成会议纪要。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股室、单位、监督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8、分工负责。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9、决策变更。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无法执行该决策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
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
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县局党组定期向市局党组报告“三重一大”制度贯彻情况,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本暂行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进行汇报。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县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3、集体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损失的;
4、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
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
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
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
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及相关处理;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部门以上及相当职别干部招聘。
(三)重要项目
1、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3、应当向国资委和各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是集团公司领导核心。
董事会、党组、总经理分别按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各企业依据各自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层、经营层发挥好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