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与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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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与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展览与会议活动,提高组织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企业形象,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政策规定等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展览与会议活动。
2.企业内部包含总部、各分支机构以及子公司等。
第二章展览与会议的申请和审批
第三条展览与会议的申请
1.申请人应提前肯定时间将展览或会议的计划书提交至上级部门。
2.展览或会议计划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活动名称、目的和主题;
–时间、地方和估计参加人数;
–组织机构、责任人和协调人;
–预算和经费来源;
–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展览与会议的审批
1.上级部门要对展览或会议计划书进行评估,确保活动符合公司战略和政策。
2.上级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议,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特殊情况的审批
1.在特殊情况下,如紧要客户的探望或紧急商务需求等,申请人可提前向上级部门进行审批申请。
2.上级部门如同意,可以快速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展览与会议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责任人
1.展览或会议的组织机构应包含策划组、组织组、执行组和后勤组等。
2.展览或会议的责任人应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参加人员的布置和管理
1.参加展览或会议的员工,应提前依照计划确认参加人员名单,并做好布置和引导。
2.参加人员在活动期间应听从组织者的布置和管理,保持良好的行为和形象。
第八条预算和经费管理
1.展览或会议的预算应明细列出各项费用,并提前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2.经费来源应合法合规,并依照预算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活动的宣传与推广
1.展览或会议活动应提前进行宣传与推广,以提高知名度和参加率。
2.宣传与推广渠道可以包含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安全风险和应急预案
1.展览或会议活动应对可能显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2.组织者应在活动期间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并确保参加人员的人身和资产安全。
第四章展览与会议的评估和总结
第十一条活动的评估
1.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对展览或会议进行评估和反馈,包含活动效果、参加人员的满意度和反馈看法等。
2.依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活动的总结和报告
1.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按要求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2.活动总结报告应包含活动的执行情况、目标达成情况、经
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反馈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惩罚措施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予以批判教育、警告、停职或解聘等惩罚措施。
第十四条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1.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企业负责人。
2.对本制度的修改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决议,
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于修改后及时进行更新和通知。
以上为《展览与会议管理制度》的内容,特此订立。
制度负责人:
制度订立日期:
制度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