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居住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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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住证明怎么开?
常住⼈⼝居住证明要本⼈带上⾝份证、户⼝本到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
找到⼩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和⾏动不便的⽼年⼈、残疾⼈等,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常住⼈⼝怎么开?
1、:找到村委会的村⽀书,让村⽀书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明、居住地、村⽀书签字”,再盖上村⾥的公章即可。
2、城市户⼝:找到⼩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
⼆、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明⽂件、或者⼈、⽤⼈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商、、⽤⼈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和⾏动不便的⽼年⼈、残疾⼈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代办⼈的合法有效⾝份证件。
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次性告知申领⼈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办理居住证的时效是多久?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之⽇起15⽇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
居住证持有⼈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续的,居住证使⽤功能中⽌;补办签注⼿续的,居住证的使⽤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补办签注⼿续之⽇起连续计算。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城市对⼈⼝管理的⽐较严格,那些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就属于常住⼈⼝。
在办理⼀些事情的时候,⽐如买卖,⼦⼥⼊学接受教育,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开这个证明⽐较简单,带上⾝份证及等有效证件到街道或者居委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