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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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
正文: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
(2013年10月30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之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之生态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文本)。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特做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生态绿地系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整个城市的生态平衡起着积极作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生态绿地系统项目建设,从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出发,提高思想认识,理顺管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把长春建设成为绿色宜居森林城。
二、严格执行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生态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并严格执行,除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市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生态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审核、审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制定生态绿地系统建设计划。
生态绿地系统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要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管控的关系,明确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要按照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确保绿化用地数量,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
要以人为本,崇尚自然,积极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绿地品质,促进森林城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占用绿地,不得损坏绿地及其设施,不得改变绿地用地性质。
对各类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生态绿地系统规划落到实处。
五、强化对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定期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组织视察或执法检查。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凡改变本决议事项的,应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