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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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范文【导言】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范。
本制度旨在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行为,减少职业危害,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工作效率,为建设工程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环境。
本文将从危害评估、危害管控、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方面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
【一、危害评估】
1.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在进场前,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危害、作业环境的危害、施工设备的危害等,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危害管控措施的依据。
2. 危害评估应包括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类危害进行辨别和评价。
根据危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和重大三个级别,并做好相应的风险等级划分和标识。
3. 对于重大危害,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需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进场前向建设单位提出,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危害管控】
1.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将施工现场划分为风险区域和非风险区域,对于风险区域,应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设置必要的隔离带、警示标志等。
2. 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明确施工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和标准。
3. 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如防护网、安全围栏、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4.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防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和补充。
【三、培训教育】
1.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在进场前,必须接受相关职业危害防护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辨识与评估、危害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
2. 建设单位应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将安全责任书向承揽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每年开展一次集体培训,重点培训施工现场的新进人员和有关工种人员,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素养。
4.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会,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危害管控水平,并及时反馈和更新相关的技术和防控措施。
【四、应急预案】
1.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在进场前取得建设单位的批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急救员,并组织急救演练,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与周边施工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应急物资和救援资源,形成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
4.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做好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的管控,避免未经许可或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并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材料的保管,防止被盗或被破坏。
【五、监督检查】
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危害管理岗位,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危害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
3.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定期进行内部的安全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备案。
4.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应配合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安全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违规处罚】
1.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违反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但情节较轻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应及时通报整改,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对于自身的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自我纠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4.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如果发现周边施工单位存在职业危害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互相监督和帮助,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总结】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严格的危害评估、危害管控、培训教育、应急预案等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职业危害,提高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而且建设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之间的合作和监督机制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形成相互配合和监督的机制,才能够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健康。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或者项目中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职业危害的定义:职业危害是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或者正常工作能力造成伤害的因素。
第四条目标: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对施工作业前,应向本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 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3. 职业健康管理的报告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技能与知识,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本单位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第九条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的安全要求,制定适当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向本单位提交,并经本单位批准。
第三章职业危害管理
第十条职业危害分析:本单位将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分析,通过识别潜在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 对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物品,如化学品、粉尘等,应建立专门的存储和使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通风、防护装备等;
2. 有毒气体的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通风设施和防护措施;
3. 对于需要爬升和操作高处设备的作业,要求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5. 对于长时间作业的人员,要设立适当的休息区域,提供充分的休息和饮水条件。
第十二条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 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 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要熟悉本单位的应急疏散预案,掌握逃生路线和应急设施的位置;
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职业危害检测监测:
1. 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应每年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危害检测,确保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2. 发现环境超过限值或检出值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十四条本单位将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限期整改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提交本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并在本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中公开。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