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小学音乐舞蹈教师(少年宫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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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小学音乐舞蹈教师(少年宫辅导员)骨
干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宣字[2013]7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1.12
【实施日期】2013.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小学音乐舞蹈教师(少年宫辅导员)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洪教宣字〔2013〕70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有关市属、事业办、民办小学:
为进一步提高小学音乐舞蹈教师专业化水平和乡村少年宫辅导工作,依据《南昌市教育局干部教师培训工作要点》安排,决定举办小学音乐舞蹈教师(少年宫辅导员)骨干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区)及市属、事业办、民办小学音乐舞蹈骨干教师及少年宫辅导员,要求年龄不超过35岁,专业教龄5年以上。
每个县(区)选派2人(桑海开发区派1人),市属小学5人,事业办小学5人,民办小学5人,共40人。
二、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23日-28日,共6天。
三、培训地点
红谷之星宾馆五楼(红谷滩绿茵路与金融大街交汇处)
四、其它事项
1、培训班于23日上午开班,每天上午8:30开始培训,下午4:00结束,参训教师自带舞蹈服、舞蹈鞋、扇子,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
2、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由市教育局解决,午餐统一安排,需要安排住宿的,所需费用由选派单位承担。
3、市属小学、事业办小学、民办小学的参训人员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