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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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
园区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24
•【字号】陕政发[2014]29号
•【施行日期】2014.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
若干意见
(陕政发〔2014〕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宝鸡高新区)是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全国22个创新型科技园区之一,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在我省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和支撑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创新型省份和“三个陕西”建设步伐,现就支持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端化、集约化、辐射化、特色化的原则,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重点培育新材料、装备制造及现代服务等产业集群,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
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总体目标。

实施“分步走”战略。

到2017年,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集群3个,年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知名企业达到4家,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家,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家,细分市场全国占有率超过50%的隐性冠军企业达到100家,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达到2000家,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达到年均23%,使宝鸡高新区成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示范区。

到2020年,把宝鸡高新区建设成为各类人才荟萃、创新创业活跃、新兴业态兴旺的科技创新之城,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科技产业人才、一批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成果、一批国内一流的科技企业,使宝鸡高新区成为国家钛材料、石油钻采、高速铁路装备和航空安全装备等领域的产业引擎、关中-天水经济区的创新增长极。

二、推进产业链升级,大力发展产业集群
(三)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加快建设国家钛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钛材交易中心等一批完善钛产业发展环境的重大项目。

通过统筹产业创新资源形成全球性的产业技术制高点;围绕纵向产业链,不断引进和催生新企业,发展壮大集群,形成钛材料在全球市场的规模优势;通过原材料供应、钛材料加工、应用产品生产和市场拓展服务的全产业链整合,掌握钛材料的产业链控制权和全球市场定价权,着力打造“中国钛谷”。

(四)推动装备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加快石油钻采、高速铁路和航空安全装备产业建设。

在石油钻采装备产业方面,加强核心技术和关键系统研发,推动集成创新和兼并重组,形成技术国际领先、产业体系相对完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在高速铁路装备产业方面,围绕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铁路道岔等优势领域,进一步拓展细分市场,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基地;在航空
安全装备产业方面,重点发展航电系统集成、航电系统关键设备研发制造和相关配套增值服务,建立航空专业化发展的区域平台和以航空安全装备为主的产业园,形成国内一流的航空电子产业基地。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集群。

加快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吸引、培育设计研发、检验检测、期现货交易、互联网、物联网、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咨询、技术转移转化、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态,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协同创新能力。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六)加快产业孵化能力建设。

增强产业链孵化能力,重点在新材料、石油钻采装备、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服务外包等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专业孵化平台。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创建前端扶持和培育。

(七)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加速成长。

建设一批承接孵化毕业企业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满足进入成长期的企业对创新、投资、土地、人才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八)鼓励共建区域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高新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完善一批信息、检测、质量管理、咨询、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九)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积极推动宝鸡高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钛产业专利导航发展实验区,进一步完善专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和专利纠纷快速反应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和重大经济活动项目知识产权评议,重点扶持企业在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转化及融资力度。

(十)构建多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

在宝鸡高新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
保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宝鸡高新区设立分支,尤其是科技支行;对在宝鸡高新区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省财政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加大投融资平台建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服务,打造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

四、实施创新人才战略,培养引进高层次人力智力资源
(十一)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业基地。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宝鸡参与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设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针对宝鸡产业需求与宝鸡高新区共建创新创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基地;吸纳园区企业参与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和创新活动;鼓励省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宝鸡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区内企业合作开展研究生和特定专业的本科教育,培育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性人才。

(十二)在全球范围引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

大力吸引和培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园区管理所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宝鸡高新区及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活动。

五、加速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生态智慧园区
(十三)推进城乡统筹示范建设。

加快城乡融合,积极探索新型工业带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模式,着力推进城乡新型社区建设,启动农民在小城镇集中居住试点,不断提升城镇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培育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健全户籍、社保、医疗、教育等配套政策,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将宝鸡高新区打造成全省城乡统筹的示范区之一。

(十四)加快科技新城组团开发建设。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建设科技新
城中心服务区、钛谷公园、高新大道和伐鱼河生态景观轴线、南部浅山区钓鱼台景区的旅游服务组团,形成科技文化融合产业示范基地。

建设高技术服务业总部基地、国际孵化区、创意产业区、金融资本中心等高端园区,引领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园、新材料深加工产业园、中压配电产业园、重型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光机电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发展,形成以生态和人文环境建设为特色,融研发、服务、生产、居住、游憩为一体的多元复合城市副中心。

(十五)建设国家生态园区。

坚持科技引领、环保立区,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市的要求,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使园区走生态工业发展之路,推动园区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把园区建成产业聚集发展,环保设施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建设示范区。

(十六)打造高端智慧园区。

鼓励全省专业机构参与宝鸡高新区信息化建设,加快完善智慧型商务、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城市交通、环境监控、公共服务、居家生活等领域的软硬件环境。

将宝鸡高新区建成基础设施先进、信息网络通畅、科技应用普及、生产生活便捷、管理高效透明、公共服务完备、生态环境优美的智慧化园区。

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十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凡是可以下放的权限,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委托,由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切实提高宝鸡高新区的办事效率和管理能力。

不能下放宝鸡高新区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可直接受理宝鸡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核准或审批的申报文件及材料,同时在宝鸡市相关部门备案。

宝鸡高新区要敢于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源共享和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新路径。

(十八)提升宝鸡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

支持宝鸡高新区实施跨区域合作,实现区内外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一区多园”发展格局,促进高新区经济体量增长,提升高新区对全市经济的辐射、带动和支撑作用。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财税政策。

宝鸡高新区内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政策规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用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宝鸡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倾斜支持。

(二十)投融资政策。

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投放向宝鸡高新区倾斜,用于支持区内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财政在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时,可对宝鸡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支持开展“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创新试点,建立帮助地方企业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支持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发展完善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

(二十一)组织领导。

宝鸡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宝鸡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税务、知识产权、金融等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推动宝鸡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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