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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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2]3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13
【实施日期】2002.05.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2]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
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参加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