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27
•【字号】铜府办发〔2015〕76号
•【施行日期】2015.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7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努力实现管理精细化,工作标准化,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确保学生吃得安全、健康、营养。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
(一)规范资金拨付。

区(县)教育部门要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设立专帐,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区(县)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后,必须确保25个工作日内全部分解划拨到各学校帐户。

(二)严格资金使用。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项用于为学生提供等质优质食品,学校要建立资金使用明细账目,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不得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形式挪作他用;资金出现节余的,滚动用于下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生活饭卡,解决学生生活用餐问题,不能发放给学生家长;因学生流失或其他原因补助资金未能发放给学生,留存在学校帐户的,听候主管部门安排,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开支。

(三)规范资金支付。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校财局管”,集中支付。

学生自交生活费、教师所交的陪餐费等全部纳入“校财局管”,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允许学校坐收坐支,不允许公款私存。

统一配送食品原材料的,配送单位凭学校签字盖章的单据到区(县)营养办审核,由教育部门结算中心支付货款。

食堂零星采购食品的,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和中小学生助学金规范管理的通知》(铜教发〔2014〕24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少量物品必须现金支付的,由学校向区(县)教育部门按程序借取备用金。

二、严格食品采购管理
(一)统一招标供应企业。

学校食堂原材料供应,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由区(县)政府统一招标确定供应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并报市教育局、市政府食安办备案。

各类原材料供应企业,大县不超过3家,小县不超过2家。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其中:
粮油供货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备供学校使用10天以上粮油的储存能力。

肉类供货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具有屠宰加工场地,冷藏库和冷藏运输工具。

蔬菜供应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在当地有2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具有农药残留检测能力,具有相应的蔬菜保鲜设施。

禽蛋、水产品、副食调味品供应企业,由各区(县)根据实际作出相关要求。

(二)统一原材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必须严格食品原材料质量和标准,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食材进入学校食堂。

其中:
大米,达到一级以上产品,符合GB1354-2009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菜油,达到二级以上产品,符合GB1536-2004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
认证。

面粉,符合GB1355-86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猪、牛、羊、鸡、鸭等肉类产品,每批次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单。

蔬菜,必须新鲜、环保无公害,残余农药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每批次产品需随货提供农残快速检测单。

副食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三)统一原材料价格和供货要求。

为学校食堂供应的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蔬菜价格低于当地同类商品市场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价格低于当地同类商品市场均价5%,市场价可参考市、县发改部门每旬市场价格监测情况。

要统一食材配送,大米、面粉、菜籽油每周一次供货;肉类一天一次供货,偏远农村小学和教学点一周两次供货;蔬菜一周两次供货。

(四)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企业必须保证等质优质物资标准和供应时间,供应食材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供应时间不准时导致食堂不能准时开餐的,由供应企业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发生两次以上的,取消企业供应资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企业供应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严格食堂管理
(一)坚持公益性零利润。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一律实行自办自管,学校是食堂运行和管理的主体,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校校有食堂、人人吃午餐”的要求,实行食堂集中供餐,严禁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零利润运行,严禁学校借食堂运行赚取利润。

(二)确保食品质量和数量。

要按照国家、省、市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要求,严禁变通在外购买食品;要为学生提供午餐,午餐菜品要按照“1.2两肉、2份蔬菜、1个汤、米饭管饱”的要求,不打折扣,保质保量供应。

每天的菜品应有适当变化,确保学生营养膳食均衡。

严禁加工野生菌、四季豆、芋荷杆、发芽发青土豆、凉拌菜、酸菜、霉变红薯、鲜黄花等高风险食品和霉烂、变质、感官性状异常食品,严禁供应隔夜饭菜,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强食堂内部管理。

学校要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要有专人分别负责食材进货验货、出库领取登记、储藏保管、食物留样和卫生检查,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登记;完善“三防”设施,保持食堂清洁卫生,防止不合格食材进库,防止带伤、带病等卫生不达标人员上岗,不合格食品上餐桌。

储藏食品干湿区分、生熟区分,严禁混放;食品加工区域进行功能区分;食品留样按规定执行,留存48小时。

每学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以上上岗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和培训证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四)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各区(县)要统一制定学校食堂食品进出库等登记册,进库登记册有进货时间、食品名称、产地、生产时间、单价、数量、金额、验
收人;出库登记册有出货时间、食品名称、产地、数量、金额、出货人;食堂工勤人员登记册有姓名、性别、当天身体状况、穿戴工作服情况;留样登记册和留样标签有食物名称、重量、时间、加工和留样人员姓名。

四、严格管理责任
(一)建立完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

各区(县)政府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负总责;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每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四位一体”,共同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其中,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食堂开餐,科学制定食谱,监管物资配送,审核结算相关经费;财政部门负责2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划拨到学校账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原材料流通等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养殖、蔬菜生产基地等环节监管;发改部门及时公布监测市场食材价格信息,对价格进行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二)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和公示机制。

设立由行政人员、工会、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食品加工等有关事项,每月一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财务情况。

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校长、膳食委员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

在醒目地方设公示栏,每天公示物资使用情况,每月公示食堂资金使用明细账,每学期公示食堂资金结算情况。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

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常态化督
查重点工作范围,由教育工作常态化督查组对区(县)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建立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对于资金下拨不及时、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出现挪用、挤占、截留、克扣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