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发〔2015〕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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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实施意见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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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发〔2015〕14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3日
乌兰察布市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4〕20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63号),进一步调整优化重点产业布局、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的矛盾凸显,部分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布局不合理问题十分突出。
特别是随着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快速上升和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东部地区现有产业竞争力有所削弱,迫切需要加快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
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统筹考虑资源、能源、运输、环境、市场等因素,引导东部发达省市产业有序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推进产业布局调整。
近年来,
我市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
但是,我市产业结构单一、产品初级化低端化特征明显,特别是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受资源环境市场等多种因素制约,继续走过去简单扩大生产规模的路子已难以为继。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国家和自治区推进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区位、交通、产业、资源、政策等优势,积极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承接发达省市和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对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三篇文章”为统领,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紧紧围绕“六大基地”、“五个支柱产业”、“四大新兴产业”,结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节能减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激发改革红利、开放活力和创新动力,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合理有效配置要素资源,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布局,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竞争机制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和承接产业转移。
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规划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产业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尊重规律,分类推进。
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衔接。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根据不同产业特性,加强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资源、能源、运输、环境、市场等因素,重点对资源环境依赖性强的产业加大布局调整力度,放开一般竞争性行业,有序承接发达省市特别是京津冀地区产业转移。
重点突破,集聚发展。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能够快速做大做强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突破。
从发展全局出发,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统筹规划,优化布局,促进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注重一体化承接产业链,着力补链、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错位发展,提升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
环保优先,择优承接。
坚持环境质量、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加强环境监管,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友好。
围绕“六大基地”建设,重点承接资源延伸加工产业、非资源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严禁承接落后产能转移。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沿边开放,加强区域协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推动优势产业“走出去”,拓展发展空间。
三、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推进基地建设
我市电力、冶金、化工等能源、原材料产业对资源依赖程度高,对生态环境影响大,重点项目建设原则上布局在沿黄沿线和市级重点工业园区,推动中心城区现有“两高”产业有序向城外工业园区转移。
(一)推进能源基地建设
电力基地。
实施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火电先行、以火电引领风电和光电,确保集宁、兴和在建火电项目2016年投产。
围绕大型煤田坑口和外送电通道建设,实施煤电一体化开发。
推广使用高参数、大容量、高效率、高度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提高环境保护和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水平,以白彦花、白乃庙西区、江岸煤田为依托,积极推进四子王旗煤电一体化坑口电站向外送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岱电三期、丰电四期外送京津冀直供电项目。
积极发展沼气、垃圾发电项目。
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依托我市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
按照控制总量、把握节奏、拓展消纳、有序开发的原则,逐步打造乌兰察布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在提高就地消化比例的同时,依托规划建设的乌兰察布—华北特高压外送电通道,通过“风火打捆”方式,扩大风电送出规模。
稳步发展太阳能发电,坚持以分散式为主、大型并网为辅,重点推进与设施农牧业、新农村牧区建设一体化发展模式,着力带动光伏制造业集聚发展。
扩大光热一体与设施农牧业一体化的规模,建设新能源解决生活用电用热的示范。
煤炭产业基地。
以四子王旗、集宁、察右前旗等地的煤炭资源为依托,以乌兰察布综合物流产业园区、集宁现代物流园区、察右后旗贲红煤炭物流服务园区为基地,推进煤炭清洁生产和仓储物流配送。
将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大同以及蒙古国的煤炭进行洗选转运,原煤洗选率达到70%以上。
近期打造华北地区最大的煤炭交易中心,远期建设西北、华北地区重要的煤炭加工销售内陆港,建成全国重要的煤炭集散地。
(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新型化工基地建设
氟化工基地。
重点推进丰镇高科技氟化工园区氟化工循环产业发展,以集宁察哈尔工业园区、四子王旗工业园区氢氟酸项目为基础,进一步提高研发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下游产品链条,开发高性能氟橡胶等系列产品,扩大聚偏氟乙烯、新型制冷剂等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实现由初中级产品向高终端产品转变。
加强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氟化工企业进入园区,形成化工——下游产品——附产品再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全国高水平精细氟化工产业集群。
(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电石化工基地。
扩大PVC、PVA、糊状树脂和特种纤维以及高档型材系列产品生产规模,推进产业由原料初加工型向高端产品生产型转变。
积极推进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电石化工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伊东东兴化工公司聚氯乙烯、烧碱深加工项目,实现PVC、自备热源、电石等产业间的补链,辐射带动相关的PVC深加工、精细化工等行业,形成以PVC、烧碱及氯下游基础化工产品为主的氯碱化工深加工产业链、醋酸深加工产品产业链。
重点抓好蒙维二期特种PVA、树脂项目,开发下游化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上中下游衔接配套、装备工艺技术先进、低碳循环绿色的国内重要电石化工生产基地。
(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四、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抓住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区位、交通等组合优势,加快承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非资源型产业转移,提高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一)推进装备制造产业承接和集聚发展。
积极承接装备制造产业转移,进一步提升风电设备和农牧业机械、工程机械等制造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化工装备、电力配套设备、冶金装备、环保及综合利用装备和电子信息设备,加快承接和发展模具、关键零部件等配套产业。
优化装备制造业布局,引导装备制造业向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配套水平,壮大产业规模。
(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二)提升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水平。
立足特色农畜产品资源,积极承接深加工产业,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依托乌兰察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紧紧围绕优质马铃薯、冷凉蔬菜等主导产业,以集宁区、商都县为重点,发展马铃薯精深加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与研发,强化副产品转化利用,有效延伸产业链条。
依托丰富的皮革皮毛资源,以集宁皮件工业园区、察右后旗皮毛工业园为重点,大力发展皮革皮毛产业,引进国际和国内先进生产线,开展精深加工,逐步开发高档皮革制品,提升产品档次。
以凉城、察右后旗、四子王旗等地肉羊、肉牛养殖园区为重点,巩固提高肉羊、肉牛养殖水平,推进肉食品精深加工产业。
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以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的农牧产业注册商标体系建设,加强绿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和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现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的品牌化、标准化、生态化、安全化、高端化。
推进肉类、马铃薯、果蔬等食品加工向原料主产区和物流节点集聚,建设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市农牧业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负责)
(三)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大力发展石墨、生物、云计算及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发展格局。
以兴和县丰富的石墨资源为基础,依托兴和兴旺角工业园区,以兴和瑞盛石墨产业园为重点,大力推进高导热石墨块、石墨烯、石墨纸、金刚石等高端产品的研发进度,形成国内重要的石墨新材料生产基地。
通过基因工程、分子育种等技术手段,对马铃薯、冷凉蔬菜、玉米、小麦等大宗农作物优良品种进行研发,培育形成以马铃薯育种为重点的大宗农作物育种产业链和产业集聚区;以四子王杜蒙羊遗传工程为重点,加快牛羊良种繁育和改良步伐,形成良种繁育产业链。
研究开发动植物有效成分提纯技术和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进绿色农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打造生物质原料产业化基地。
以集宁区佳辉硅化工项目为重点,加快开发硅晶材料,发展硅化工产业,加快开发有机硅等下游产品,形成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光伏材料产业链;工业硅—有机硅单体—有机硅中间体—有机硅系列深加工产业链等硅化工系列产品产业链。
依托华为集团云计算基地,积极推进察哈尔工业园区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打造华北地区国家级云计算产业成本中心、自治区云计算产业及云服务网络重要节点。
(市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科技局负责)
(四)积极承接新型建材、轻工等产业转移。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型建筑构件、工程预制件等新型建筑材料及制品。
以商都陶瓷产业园为依托,大力发展陶瓷产业集群。
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和工业废弃物,建立循环链条。
积极承接塑料制品、日用化工、家具制造、五金、纺织、服装、皮革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品档次。
(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
五、深化产业对外合作,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
发挥沿边开放的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进一步深化与蒙俄等产业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环渤海、呼包银榆等地区及发达省市的产业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一)加快建设对外开放产业合作平台。
按照“点、线、面相结合,项目、产业、资源、市场相统一”的原则,发挥各类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载体功能,建设产业布局合理、链条清晰、功能互补的沿边开放园区体系,形成境内外联动、科技创新与生产加工、商贸物流、中介服务紧密联系的各类产业集群。
积极推动善丹呼日勒口岸建设,发挥四子王旗靠近边境以及矿产、土地资源丰富等优势,加强与蒙古国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
加强与二连口岸的业务合作,探索将部分口岸功能延伸到我市,在腹地建设面向蒙古国的经济合作区。
加大与蒙俄在能源、化工、矿产、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不断增强辐射和孵化能力。
加强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物流业发展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完善仓储、加工、配送、信息等服务功能。
积极推进在我市设立综合保税区,承接发达省市产业转移。
(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二)支持企业“走出去”。
着眼全球配置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根据蒙俄需求,采取直接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带资承包、有偿利用、参与建设等形式,发展对蒙俄投资、资源能源和承揽工程等领域的合作与开发。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带资承包、总承包、BOT、BT等国际通行方式承揽工程项目,带动原材料、生活物资、技术和服务出口。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蒙古、俄罗斯在种植、养殖、矿山、林业等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联合区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以蒙古国南部省份为重点,开展金属矿山、煤矿等合作开发。
引导建材、农畜产品加工、化工等传统优势企业到蒙古、俄罗斯国投资办企业,发挥产业延伸效应。
推动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在蒙俄设立营销网络、品牌展示中心、专营店等。
加强中蒙旅游合作,推进旅游线路衔接,共同举办旅游节庆,发展中蒙风情跨境旅游。
(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旅游局负责)(三)强化与国内相关省(区、市)的产业合作。
针对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紧盯国内行业领军企业,组织开展精准招商,实现定向承接、集群引进。
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发挥区位、资源和政策优势,落实我市与区内外各地签署的合作协议。
依托环渤海区域合作平台,发挥京蒙对口帮扶机制作用,与发达地区、央企、产业龙头企业开展园区共建,重点推动集宁察哈尔工业园区、丰镇高科技氟化工园区、兴和兴旺角工业园区、卓资旗下营工业园区、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等共建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高水平产业承接平台。
与山西省、河北省共同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
设,形成高效联动、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经济社会合作体。
(市发改委、区域合作办、经信委、商务局负责)
六、改善发展环境,增强产业发展和承接能力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强化政府服务和依法行政,为我市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道路交通建设,实现重要交通节点多路连通,完善全市公路网布局和国省干线公路网建设,推进交通运输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发展,形成连接内外、覆盖城乡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推进呼张客运专线、集宁至大同城际快速铁路等铁路建设;进一步完善货运铁路网布局,提升既有铁路技术水平,形成高质量、大能力客货运输通道。
加快乌兰察布集宁机场通航及升级改造,努力完善凉城县、四子王旗、兴和县、化德县、察右中旗等通用机场布点,构建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协调发展的机场体系。
继续完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依托乌兰察布集宁机场、乌兰察布高铁客运站和公路客货站场,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满足客货“零换乘”、“无缝隙”的运输需求。
(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机铁办负责)
推进宽带网络和3G、4G网络建设,实施骨干网优化升级、城域网能力提升、下一代互联网推进工程,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高宽带普及水平。
加快城市地区“光进铜退”改造,大幅提升农村牧区宽带网络覆盖,加强贫困地区互联网接入能力建设。
扩大无线网络应用,根据实际情况将WLAN、卫星等无线网络作为农村牧区网络建设的补充。
完善干线光缆路由,加快光缆通道建设。
不断扩展旗县市区互联网出口带宽,增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宽带乡村”试点。
(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加强园区道路、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往重点园区的铁路、公路、输配电等基础设施,提高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电业局负责)(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围绕清洁能源、新型化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外包、节能环保、商务咨询、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引导工业企业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大力引进和承接区内外大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及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提升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环保局、人社局、质监局负责)
(三)提高劳动者素质。
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加大人才引进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适应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坚持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相结合,推进产教融合,形成满足企业需要的校企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逐步形成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
实施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
划。
鼓励大中型项目与当地职业教育机构进行订单式职业培训,提高当地城乡居民职业技能和就业水平。
(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
(四)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服务水平。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和取消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
健全和完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各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创造条件。
(市政府办、法制办、发改委、商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负责)
七、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一)用好国家差别化的区域产业发展政策。
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产业目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国家差别化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45号),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全市节能、环保、用水等指标,优先保障附加值高、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电力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范围,积极推进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构建全区电价洼地。
(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电业局负责)[JP2]
(二)鼓励和引导多元化投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造公平投资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创新投资方式,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投资兴建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地方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央企投资的重大项目。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负责)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引导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对符合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取向的重点产业项目,要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切实加强项目用地监管,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引导重点产业集中区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合理利用戈壁滩、沙地、荒山等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市国土局、规划局负责)
(四)严格资源环境准入管理。
将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和前提,承接产业转移必须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严禁承接落后产能项目。
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坚决控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建设。
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环评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问题。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缺水地区建设项目用水效率管理,缺水地区严禁建设高耗水项目。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落实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和监管,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督促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改进开发利用方式。
严把安全关,对高安全风险建设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和论证。
重点产业园区要制定严格的项目准入条件,新建和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标准。
(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负责)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财税政策,加大对重点产业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沿黄沿线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承接产业能力。
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和驻园区企业共同参与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多方投入机制。
尽快启动实施一批纳入国家、自治区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争上级重点产业发展和产业转移资金支持。
支持国内外政府、企业与我市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各级政府在规定权限内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六)强化金融服务。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5〕56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支持符合产业转移政策取向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通过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股权和创业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
(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负责)
八、组织实施
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扎实做好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区要从大局出发,按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要求,强化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重点基地建设;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承接产业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走出去招商引资,确保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结合沿黄沿线和中西部盟市重点产业规划要求,加强对生产力布局的引导,既要抓住机遇,又要避免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恶性竞争。
发改、经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