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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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XXX制定了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该制度规定如下:
一、分管校长为学校安全信息报送负责人,安全办为学校安全信息报送部门。

二、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三、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事故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送。

具体如下:
一)火灾事故。

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同时,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

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同时,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

同时,应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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