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百货商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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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深 圳 市 XXX 百 货 购 物 广 场
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XXXXX 百货购物广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品名为: 。
具体商品品名、规格、数量、型号由甲方以供应商报价确认表及商品订货单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供商品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其他商场同种商品的供货价格。
2、甲方所属商场实行会员销售方式,会员价在正常零售价的基础上下浮5%,乙方应承担会员销售折让额的一半。
3、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周边商场进特价销售时,甲方亦应同样享受。
4、乙方商品提价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商品包装、交货及验收
1、乙方所供商品包装必须符合甲方销售要求。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于顾客原因造成包装破损影响销售的,乙方愿意无条件予以退换。
2、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商品订货单后,须在 天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4、甲方按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对乙方所供商品进行验收,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商品,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甲方并有权将质量异议商品送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新品上市
1、乙方任何新品上市,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按甲方新品进场程序办理。
2、乙方新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后,除另有约定,一律遵循本合同相关规定。
第五条:商品质量
1、乙方应确保所供商品无假冒伪劣品,因商品质量造成顾客精神、物质上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先行支付,由乙方货款中扣回,并视情况对乙方做出一定的处罚。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由于乙方商品属假冒伪劣,被工商、物价、税务、质检等职能部门查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商品退换货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为产品试销期,如乙方产品销售不能达到甲方预期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全同。
2、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的商品,乙方需无条件予以退换。
3、退换货的商品,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后五日内到甲方仓库办理退货。
第七条:清场规定
1、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执行至出现终止条件时,乙方需无条件退回其在甲方未销售的全部商品。
2、由于乙方原因未定期与甲方财务对账,或由于商品损耗,被窃等原因造成账实不符,清场时原则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商品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条形码,使用甲方条形码的商品,除收取0.5%的条码费外,还应加收元/个的编码费。
第九条: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自乙方交货后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结算商品的实际货款(退货和换货商品款除外),乙方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
A、双月结
B、月结
C、半月结
D、周结 E现结
2、甲方定于每月日至为结算日,逾期未能结算的,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日结算。
3、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滞销商品包装完好无损。
4、甲方销售乙方所供商品三个月内,应将滞销商品及时退回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调整商品送货价格的,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每次500元的违约金。
2、甲方市场调查中,发现乙方商品进货价高于其他商场零售价,甲方可将乙方商品供货价调低至其他商场商品零售价的80%,同时乙方还应支付500-3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执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项规定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货款抵偿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
4、乙方未能如期供货的,则按逾期天数每天从上期货款中扣除200元抵偿甲方损失。
逾期十天未供货的,则视为乙方不能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300元的违约金,订货单自动取消。
5、乙方未能及时办理退换货的,甲方可延迟支付乙方应结货款。
若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十天内仍未办理退换商品的,甲方可按应退换货商品总额的10%每天收取仓租,并将该批商品进行销毁,仓租及损失由乙方货款中扣回。
6、由于乙方商品质量总是造成顾客损害的,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以抵偿甲方经济、信誉上的损失。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公平与公正性,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支付回扣,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总额的1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续约。
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为次年合同的续签期,凡未在此期间与甲方续签合同却继续与甲方发生事实合作关系的,次年的送货价应在原供货价的基础上下浮5%,其他条款按原签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清场时,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元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于乙方清场后半年内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根据市场规律,当出现比乙方合作条件更加优惠的第三方时,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如乙方在收到甲方知会后一个月内,不能提供第三方同等的合作条件,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货渠道,并终止本合同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执行至年月日止。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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