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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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
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7
【实施日期】2010.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入冬以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接连发生低温暴雪灾害,气温急剧下降,降雪时间之早、强度之大,历史罕见。
极端恶劣天气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特别是当前元旦春节将至,据气象部门预测分析,今冬气温比常年同期偏低,造成连续大范围低温冰雪灾害的可能性大。
因此,各地区必须从多方面进一步做好防御应对准备,确保极端恶劣天气事件发生时,能够妥善应对。
现就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暴风雪和其它低温雨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习以为常和轻视麻痹思想,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意识,立足防范,充分准备,扎扎实实做好冬季极端恶劣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应对极端天气。
要充分认清当前气候多变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坚守岗位,深入分析,科学研判,以坚强的领导、完备的措施、明确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