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当事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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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当事人笔录
会见当事人笔录篇(1):律师会见笔录模版公告:推荐新书《刑事实务》,凝聚一线刑事业务专家团队智慧,打破传统的书籍体例,不拘形式力求实用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刑事实务价值资讯、揭示实务中的“雷区”、实务乱象和实务疑难复杂问题,办案针对性强,并受《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推荐,详情点击链接:实务用书推荐(附购买链接)律师会见笔录作者:田鹏律师(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会见地点: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曾用名) ,性别:,民族:,年龄:岁,文化程度:身份证号:一、告知身份、确认委托问:你好,我们是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的田鹏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亲属的委托,担任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温馨提示】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定要带齐以下必备工作标配:印台、文具、委托书(3份以上)等,否则,不仅需要多次会见来完成本该初次会见完成的工作,而且让家属感觉律师专业水平值得商榷。
律师一定要精准打击,节约出有限时间的时间来,高效办案,精深研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后)、法规及判例等,全
力辩护。
倘若把过多的时间花费在路途及重复工作上,岂不可惜、可悲、可怜……追忆似惘然!二、询问案情、查明事实问:请实事求是向我们陈述案情,并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你,以上你明白吗?答: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答:问:请你把案情(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何人)向律师客观陈述一下?答:问: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做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对认定你涉嫌的犯罪或指控的犯罪是否接受?若接受,请陈述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若不接受,请陈述无罪的理由或者相关证据,请重点说一下。
答:
【温馨提示】律师初次会见的核心任务是查清详尽的案件事实。
如果律师会见闲聊天或漫无边际的嘘寒问暖,会让当事人产生抵
蛟龙。
因此,律师初次会见,应该把办案的核心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精准固定——彰显专业,流淌智慧。
因此,专业辩护律师应做到:1.聆听,防止先入为主;2.发问,关键问题适当发问,防止当事人走偏;3.简记,核心要件迅速记录,防止遗漏;4.澄清,疑惑点或核心要点再逐一确认,让案件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达到自我内心确信的标准。
三、了解侦查重点与方向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
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答: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总共审讯过几次?到看守所后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现将陈述的笔录内容告诉我一下。
答:
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答:问:侦查机关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字捺印?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答:
问: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辩认?答:问:搜查时有几个办案人员?有无出示搜查证,扣押了哪些物品?有无其他见证人在
场?答:问: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答:问: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以上何种行为?
答:
问: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室友,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
答: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答:【温馨提示】律师初次会见的第二核心任务就是要详尽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提审过没有,提审的关键性问题是什么,以此,律师通过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证据学、逻辑论证学等相关法学知识,周密推理,研判侦查机关的主要侦查方向与目标。
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全面辩护、深入辩护、精细辩护做好铺垫,为辩护律师依法制定辩护策略与方案提供方向指南。
四、解答法律咨询、告知权利义务问:你知道所涉嫌的罪名的具体刑事法律规定吗?具体了解吗?答: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7)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8)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答:问: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其中,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
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
如果没有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查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
1个月。
检查机关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大概是否清楚?答: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刑事诉讼程序规定)。
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温馨提示】
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第三个任务是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详尽的向其阐释相关法律及解释、判例的内在精神。
不仅要让其知晓实体犯罪学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要告知其相关刑诉程序法的规定。
让其在困境中不至于焦灼与绝望,让无助当事人增添信心,让其知晓,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法律之上,总会迎来内心里期盼的公正,也许正义总会打折扣,也许正义会超出预期……但是,倘若正义打折的太离谱还有律师在他身边为其守护与辩护。
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遥遥无期的囚徒困境,而是【君问归期会有期】,与君同行,且珍惜且辩护且静守。
五、全面辩护,核查量刑情节问:你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答:问: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答:问:请你说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如果系老年人,可以询问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答:问: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时间是?答:问: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答: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多少?(无赔偿问题可略过)答:问:你有无自首或者坦白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的规
定。
)答: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答:【温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倘若其认罪,辩护律师却未查清相关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不可谓全面辩护,亦不敢妄谈专业辩护。
辩护律师深知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寥若晨星,比例极低。
但是,正是那偶然的或者细致入微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决定了我们能否登顶刑事辩护的皇冠——无罪辩护,细节在心底流淌,专业在胸中不断滋长,敬业在笔尖崩腾。
换言之,细节辩护+专业+敬业=问心无愧,即使有罪判决,也是离正义最近的那个结果——家属感受得到我们的赤诚与无畏,足矣!六、人性关怀,温情相伴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答:问: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答:问:你的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答: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
答: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答: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温
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他或她在孤寂中盼望着,在惶恐中思索着,在无助中焦灼着,在自责中反省着……五味杂陈,思绪万千。
他们想念家人,他们渴望自由,他们期待着支撑与依靠。
我们辩护律师来了,我们就是他们最亲的人,我们就是他们情感的传声筒与温暖的桥梁。
法律是有温度的,辩护亦有温情。
会见当事人笔录篇(2):[22]律师会见笔录(首次会见之完整版)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使用)【作者】成杰律师。
【声明】尊重版权,侵权必究。
会见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某午(上午、下午);会见地点:某某某看守所/居住地/律师所。
被会见人:某某某;案由:某某会见人:成杰律师, 律师签名:翻译人员或监护人等在场人员(签名):某某某会见内容:问:我是广东xx律师事务所的成杰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在广州市。
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 某某某法律援助处的指定/□你的家属某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你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今天依法会见你。
在正式谈话之前,请你确认是否同意本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
如果你不同意本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你有权拒绝,本律师在本次会
答:问: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告知在侦查与公诉阶段的有关权利与事项:(1)【会见笔录】律师取证必须两名以上律师,律师会见可以是一人。
律师会见笔录属于律师的工作笔录或备忘记录,不会作为诉讼证据。
因此你不要担心会见笔录作为证据使用而对你不利。
(2)【辩护权利】你有辩护的权利,除了自己辩护之外,可以委托一或二名辩护人。
辩护律师分两种: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但辩护人不是委托代理,即委托辩护具有相对独立性。
(3)【法律援助】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就是国家指定辩护,就是免费的辩护。
根据最近司法实践,当事人本人不要轻易同意指定辩护,否则影响你的家属委托律师来进行有效的辩护。
你应该最大限度的用好自己的辩护
会见当事人笔录篇(3):【罕见】律师会见笔录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编者按:律师会见笔录能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论的问题。
从本质上讲,律师会见笔录属于证人证言,是传来证据,要经法庭质证后(必要时应由证人直接出庭接受质证),结合其它的证据才可以确定其证明力。
司法实践中将律师会见笔录作为定案依据的更是寥寥无几,下列这份判决将律师会见笔录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并未对采信的依据进行说理,实属遗憾!当事人及公诉机关信息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6年4月7日出生。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平煤股份六矿综采二队队长的职务便利,虚增工人景某某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实付工资收入共计96410.21元,将其中41310.21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4年7月21
查。
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证人景某甲、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李某甲、王某某等的证言、被告人张某某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贪污罪,请求依法判处。
辩解及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史丽丽对公诉
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的罪名无异议,但均对犯罪数额有异议,辩称除了公诉机关已经扣除的用于公务支出的部分外,还应扣除以下部分:1、被告人张某某逢年过节给队里发米、油、月饼等福利,共计10000元应扣除而未扣除。
2、青岛出差时购买了4件瓷器送给厂家接待人员,共计6000元应扣除而未扣除。
3、青岛出差时购买5件蒙古酒供饮用,共计3000元应扣除而未扣除。
综上,辩护人史丽丽辩称,被告人张某某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如实陈述了贪污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案发后家属已全部退赃,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一审查明事实平顶山天安煤业六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控股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平煤股份六矿综采二队队长的职务便利,虚增工人景某某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实付工资收入共计96410.21元,将其中55100元用于公务开支,包括2012年“七一”为职工购买衣服卡花费17400元,赴青岛考察花费14000元、处理矿上安全事故花费5000元,队里聚餐花费4500元,迎接上级安全检查花费6000元,支付受工伤工人刘某某检查费1000元,为鼓励队里骨干成员购买汾酒花费720041310.21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另查明,2014年7月21日新华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将张某某从矿办公室将其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调查,张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次日,检察机关进行立案。
立案后,新华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从张某某妻子王素霞处扣押人民币49510.21元。
定案依据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1)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证实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
其利用担任平煤股份六矿综采二队队长的职务便利,虚增不上班工人景某某的工资收入,持有并使用景某某的工资。
其中,46900元用于公务开支,包括2012年七一为职工购买29张衣服卡每张600元共花费17400元、赴青岛考察购买瓷器、吃饭就餐等共花费14000元、处理矿上安全事故花费5000元、队里聚餐花费4500元、迎接上级安全检查花费6000元。
剩余49510.21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在补充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当庭的供述,证实经过回忆,其套取景某某的工资除46900元用于公务开支外,还支付受工伤工人刘某某检查费800元或1000元,为鼓励队里骨干成员购买汾酒花费7200元,在青岛出差时购买五件内蒙古的特产酒,每件560元或580元。
▌2、证人景某甲证言,证实其在2011年10月或11月把二弟景某某的工资卡交给张某某使用直至2013年11月,期间张某某任综采二队队长,景某某一直没有上班,也没有支取过工资,只是请求张某某保住景某某的工作并交付三金。
▌3、证人张某甲(平煤集团六矿综采二队支部书记)证言,证实:第一,其于2012年6月以后在综采二队任支部书记,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没有说过他拿着景某某工资卡的事情,也没有说过通过戴帽景某某工资的方式解决队里经费的事情,其不知道张某某套取的景
2012年七一前张某某发过开源路衬衣大世界的衬衣卡一张600元。
第三,张某某任队长以后八月十五和春节总共发了三次福利,福利钱有两次是从班组长以上干部手里收300元钱,随后开工资时通过戴帽形式补给他们个人。
还有一次不知道张某某怎么出的。
第四,2012年综采二队出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时,听张某某说领导让带点钱去平顶山饭店招待当时的调查小组成员,当时带队负责人是安全副矿长李某甲,但张某某
把钱给谁没有看见、也不知道,感觉应该是李某甲。
第五,2013年10月以前每两个月张某某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聚餐一次,张某某结账大概有两三次,每次吃饭价值一千多元不等。
第六,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集团公司小分队、豫西南分局每月检查最少两回,队里安排吃饭每年两三次,每次大概1000多元,谁付钱不清楚,用哪的钱支付也不清楚。
▌4、证人张某乙(平煤集团六矿综采二队支部书记)证言,证实其于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在综采二队任支部书记,期间没有发过衣服,队里和有关领导也没有因为事故支出过啥钱。
在2012年春节前,队里人往家里送了一件老白汾酒。
▌5、证人李某某(平煤集团六矿综采二队工会主席)证言,证实:第一,其签字期间景某某没有开过工资,张某某没有说过他拿着景某某工资卡,没有说过通过戴帽景某某工资的方式解决队里经费的事情,张某某任队长期间没有见景某某上过班。
第二,2012年春节前其和张某某一起到园林路附近一家汾酒专卖店买了8件汾酒,买一送一掏了4件的钱。
酒拉到矿上后张某某、冯某乙及其本人等7人分了,还有1件开队委会时喝了。
第三,2012年从张某某处领过一张600元的衣服卡已经消费。
第四,2012年过春节队里班长以上干部每人发了两条鱼和一袋米是张某某买的,钱是
检查过,一年检查六七回,队上是否安排吃饭不清楚。
第六,张某某任队长后一年有五六次聚餐,费用是谁出的不清楚,2013年至今都没有聚过餐。
▌6、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平煤六矿有过一次安全事故核查,此次安全核查中没有接受过张某某的现金,但是核查尾声安排工作组成员聚餐,交代基层队负责人结账,当时是不是张某某结的账不确定,吃饭大概花费3000元到5000元。
▌7、
证人王某某、邹某某、刘某甲证言,均证实队里的工资是队长决定的,综采二队是否有叫景某某的记不清了,按照惯例景某某的工资是根据队长张某某给的考勤表和工分表计算出来的。
不知道景某某是否上过班。
如果工人不上班是不会给他发工资的,证人王某某另证实2012年七一前从张某某处领取过一张600元的衣服卡已经消费。
▌8、证人高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9月份其和综机办主任马某某、技术科副科长史某某、综采二队队长张某某一起去青岛出差看设备。
考察中的费用有油费、过路费、住宿费、餐费、给对方厂里买的礼品。
油费、过路费是矿上报的,住宿费和餐费综机办马某某垫付,怎么处理不清楚。
▌9、证人王某甲、马某甲证言,均证实:第一,综采二队发放过福利,发福利的钱个人先拿出给队长张某某,事后再以戴帽工资的形式补发到个人的工资上了。
第二,集团公司去综采二队检查过,没见过也没听说过队里安排吃饭。
第三,张某某任队长以来有时候队里聚餐,谁出的钱、从哪出的钱不清楚。
▌10、证人张某丁、邹某甲、周某甲、刘某丁、田某某、韩某某、张某戊、李某某、白某某、朱某甲、贾某甲、李某甲、向某甲、贾某乙、孙某乙、杨某乙、卓某乙、王某乙、袁某乙、程某乙、赵某乙证言,均证实2012年七一前从张某某处领取过一张600▌11、证人冯某乙、闫某乙、李某丙、叶某丙证言,均证实2012年七一前从张某某处领取过一张600元的衣服卡已经消费、从李某某处领取过一件老白汾酒。
▌12、证人马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9月六矿副矿长高某某及其司机刘某乙、当时任综采二队队长的张某某、技术科副科长史某某一起去过青岛考察,去时张某某给厂家带了礼品,张某某说有4、5件瓷器,瓷器送给厂家的服务接待人员了。
还带了高度大肚子宝丰酒两件,途中
就餐10顿每顿一、二百元不等,青岛海滨浴场下水游玩五人的游泳裤头等费用。
返回时带的酒不够,张某某又买了几瓶酒,但没见买过成件的酒。
▌13、证人杨某丙证言,证实2013年从青岛考察回来时,张某某购买了几件瓷器,但不知道是什么瓷器,也不知道价钱和用途。
▌14、证人马某丙证言,证实2012年七一之前有人去衬衫大世界团购提货卡,经辨认2012年6月13金额17400营业员马某丙是经其手开的小票,这笔交易真实发生过。
▌15、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其受工伤后张某某给李某某1000元用作检查费用。
另有被告人张某某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景某某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实付工资收入明细、平煤股份六矿关于开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职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平煤六矿综采二队上报六矿纪委的“违规收受礼品截留克扣虚报冒领职工工资”117240元的原始单据、张某某自查统计表、综采二队自查报告、扣押财物、文件清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张某某邮政储蓄银行交易明细、景某某建行交易明细、未出勤人员不支付工资证明、六矿组干科情况说明、衬衫大世界购买提货卡小票复印件、2012年至2014年六矿单位
以证实。
以上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能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予以采信。
评议焦点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有控股公司子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综采二队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1310.2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史丽丽对公诉机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