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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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
中学考场违纪是指在考试过程中,学生违反了考试纪律和规定。

严格的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保证了考试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违纪行为的界定
1. 舞弊行为
指考生在考试中使用各种作弊器材、工具,或者借用他人帮助,亦或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试题答案等行为。

2. 作弊行为
指考生在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等行为。

3. 交流行为
指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交流试题答案、讨论考试内容等行为。

4. 扰乱考场秩序行为
指考生在考场内违规交谈、嘈杂喧哗,以及乱扔垃圾、乱动考场桌椅等行为。

5. 迟到或早退行为
指考生在考试开始时没有及时进入考场,或者提前离开考场等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处罚制度
1. 舞弊行为的处罚
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2. 作弊行为的处罚
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3. 交流行为的处罚
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该科目成绩零分计入总评成绩。

4. 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处罚
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计入总评成绩,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5. 迟到或早退行为的处罚
a. 迟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允许进入考场,但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b. 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不得继续参加当日的考试,该科目成绩计零分,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
c. 早退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科目成绩,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计入总评成绩。

三、其他相关规定
1. 对于多次违纪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2. 对于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3. 对于涉及涂改试卷、篡改答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一律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在违纪名单中予以公示;
4. 违纪学生有权利提出申诉,学校将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并保障申诉学生的合法权益;
5. 学校将定期开展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的范本,希望能对学校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考场违纪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法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是中学考场违纪管理的核心宗旨,也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二)中学考场违纪一般包括以下行为:
1. 考试作弊:例如抄袭、交头接耳、传纸条、使用通讯工具等。

2. 攜帶禁用物品:例如手机、电子设备、纸条、书籍、参考资料等。

3. 违反考场规定:例如擅自离开座位、交卷超时、交卷前查阅答案等。

4. 抗拒考试监督:例如拒不合作、对监考老师进行侮辱、威胁等。

中学考场违纪的处罚制度一般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违纪一般采取口头警告、给予警示、警告等措施。

一般违纪一般会给予警告、扣分、临时记录、书面谈话等处理方式。

严重违纪则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对学生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不同学校可能会有稍有不同的具体处罚措施,具体的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最好参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中学考场违纪界定和处罚制度范文(三)
1.关于考试作弊的界定与处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作弊论处:
(1)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者;
(2)考试开始之后,翻阅或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条或其他载体中信息者(开卷考试时,教师允许查阅的书籍,资料除外);
(3)已给、已接或擅拿他人的答卷、草稿纸、纸条者;
(4)在桌面、身体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5)在考场内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受有关答题内容者;
(6)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
(7)利用各类电子储存器或各种通迅工具,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8)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确认为抄袭等行为者;
(9)以任何形式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信息者。

对上述作弊行为,均当场终止作弊者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关于考试违纪的界定与处罚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违纪论处:
(1)考试开始后,桌内、座位旁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等物品者;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借用他人的计算器等物品、或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本、文具等物品者;
(3)擅自将各类通迅工具带进考场者;
(4)擅自分拆考卷者;
(5)造成他人偷看机会者;
(6)离开考场未交卷者;
(7)用任何示意、动作相互传递有关考试信息及有类似迹象者;
(8)企图张望偷看他人的答卷或草稿纸以及有类似迹象者。

上述违纪情况中,第一至第三条给予警告处分;策四条至第五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六条至第八条给予记过处分。

另外,第一至第八条违纪行为中,经监考人员警告后重犯者,以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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