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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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
评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琼教思政[2013]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1.05
【实施日期】2013.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琼教思政〔2013〕2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琼教〔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海南省教育厅
二、评选的范围和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

评选推荐的对象为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含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2012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五)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四、推荐名额
每所高校推荐1名。

五、评选阶段及评选程序
(一)学校评选阶段:2013年1月5日至2月20日,为各高校组织评选推荐阶段。

请各高校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名额,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经学校公示一周(7天)无异议后,填写《海南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
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并连同证件照及生活彩照各1张,于2013年2月27日前送交海南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4楼446室,邮政编码:570203),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zc446@。

评选推荐表格,请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与评选工作。

(二)省教育厅评审阶段: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组,根据各高校报送推荐的辅导员事迹材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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