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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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全省公安机关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省公安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坚持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公安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有力维护了全省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全省社会治安评价得分93.21分,同比上升0.82分。
我省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经验先后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人民公安报头版推介湖南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治公安建设成效得到全国人大专题调研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省公安厅获评省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考评先进单位、省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单位、全国公安民警法律
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省厅法制总队被授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规划。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0年度,省公安厅党委开展17次厅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全领域和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落实党领导立法、公正司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二是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公安厅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副省长、公安厅长许显辉先后7次专题听取公安法制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各市州县公安局局长作为本地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本地公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4月28日,省公安厅召开2020年全省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警种、各部门,明确工作措施与完成时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推动公安地方立法工作。
2020年,省公安厅提请省人大出台《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省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是我省公安史上出台公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最多的一年,有效解决了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生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省公安厅制定出台4份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办理,开展了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均无妨碍或者限制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的内容,没有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省人民政府认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
省公安厅清理了与民法典有关的3件公安地方性法规、4件省政府规章和尚
在有效期内的30件规范性文件,制订了《民法典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条款的处置指引》,规范了民法典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7个方面的处置措施和程序,确保了民法典在公安执法工作中准确实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公安厅制订《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并实行了任务分解。
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法制审核管理。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工作流程,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省公安厅在起草《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级意见建议,与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大力优化行政执法机制。
省公安厅着力构建繁简分流、“快办+普办”并行的行政办案新机制,优化取证方式、简化审核流程,快办案件办理平均耗时与行政案件办理平均耗时相比,办案效率提升了
41.66%。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音视频全过程记录。
全省公安机关投入资金近3亿元,实现一线民警执法记录仪全部配备、执法办案区和监管场所视频监控全部覆盖,初步做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双重留痕、全程记录、相互匹配、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公开。
开发应用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实现案件办理情况、涉案财物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办案办事流程、便民服务监督电话实时网上公开,人民群众执法监督投诉实时网上受理反馈。
年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1万份,接受人民群众执法问题投诉9228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全力
打造集执法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及合成作战、智能辅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2020年全省公安机关建成市县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35个,升级改造派出所(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执法办案区149个,强化了对办案活动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确保执法办案规范、高效、安全。
完善了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制订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指引》《黑恶犯罪案件证据规格标准》等证据指引。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要求,清理了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介服务项目,取消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项目,全省公安机关只保留5项行政许可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
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省公安厅本级13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发布服务指南,运行“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模式。
推行5批54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通过“交管12123”“湖南快撤直赔”系统,快处快结轻微交通事故近22万起;全面推行“学法减分”举措,全省已有87.1万人次成功申请参加网上“学法减分”为群众企业节约办事成本20多亿元。
三是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和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改革落实举措、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并在省公安厅主页上对社会公开发布。
(六)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服务“六稳”“六保”。
一是加强防疫安全服务管理。
在全国公安系统率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管理“十项措施”的通告》,对公安业务审批服务项目推出延期办、加急办等措施;实行道路交通运输“三不一优先”和“绿色通行证”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米袋子”“菜篮子”生活物资和复工复产企业“全产业链”生产物资、产品运输通畅;加强公安监所、执法办案场所的防疫安全管理,确保了全省公安监所、执法办案场所新冠肺炎
疫情“零感染”和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依法规范疫情防控执法行为。
规范涉疫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处理,制订了《关于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集中打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涉疫情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湖南省公安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执法操作指引》《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全力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等执法规范性文件,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三是持续营造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建成经侦“神鹰”实战平台,实时监测各类经济犯罪风险,提供预警线索10840条、监测风险主体1340个。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开展“歼击20”专项行动,加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件线索的排查、办理,针对某农商行借名贷款系列经济犯罪案开展调研,提出了防范、化解农商行金融风险的县域警务对策。
制订《关于为经济建设“六稳”“六保”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慎用少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合理采取灵活务实、负面影响小的涉案财物处置方式,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
省公安厅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准确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实质内涵,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防范在初始。
雷锋派出所、韶山冲派出所、东江派出所、徐家井派出所等4个派出所获评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二是全力推进风险防控型警务新模式。
省公安厅制订《关于加强新时代县域警务工作的意见》,省市州县公安机关分别对129个县域、1984个乡镇街道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开展“大摸排、大起底、大梳理、大排队”,形成了综合分析报告,为实施“一县一策、一乡一策、分类指导、抓早抓小”策略,防范化解本地区重大风险提供了准确依据和科学指引。
三是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重要节点巡逻防控单
日投入巡逻警力1.1万人次,一线民警警情处置响应速度进一步提升。
推进校园安防建设“四个100%”工作任务,完成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六轮安全评估,发现并整改隐患1.8万处。
(八)全面增强公安队伍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公安队伍法治教育培训。
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省公安厅采取以视频会议培训的方式,远程开展了民法典、防范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电信诈骗、网络谣言处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业务培训,培训民警达2万余人次。
二是加强以考促学、以赛促训工作。
组织基本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参考民警达6000余人;组织民警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民警达1000余人。
组织开展全警实战大练兵法律知识竞赛,每个县公安局派出选手参加了市州公安局组织的地区赛,全省14个市州代表队参加了省公安厅组织的全省初赛、6个市州代表队参加了决赛;省公安厅组队参加了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机关实战练兵法律知识竞赛,有3名选手进入全国50强,省公安厅荣获优秀组织奖,有效促进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用。
三是加强案例培训。
全省公安机关积极组织旁听庭审现场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共计1万余人次,其中省公安厅2020年共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2次,130人次参加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编制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gom典型案例30个,以案例指出执法问题,指导合法的执法行为。
当前,受经济下行、警力资源紧张、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制约,我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法治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推诿扯皮、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仍有发生,重破案轻办案、重大案轻小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服务等现象仍然存在。
行政部门联动合力不够,涉企违法信息流转、行政管理与打击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尤其在电信诈骗、金融领域、食药环等领域的工作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2021年度工作打算
(一)全力服务省委“三高四新”战略。
立足公安工作职能,制订《公安机关服务“三高四新”、建设平安湖南的实施意见》,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办事提供精准的服务措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
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以及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照分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自由裁量权,服务经济社会特别是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三)全力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政治建警为统领,以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打赢风险防控攻坚战、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两条主线”,构建县域警务、专项警务、节点警务“三项警务”工作新格局,持续深入推进大抓教育和管理、大抓主责和主业、大抓基层和基础、大抓改革和科技“四个大抓”警务战略,牢牢守住“五个不发生”的工作底线,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
(四)开展公安执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规范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紧盯“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久扣不处等问题,持续深化公安执法顽瘴痼疾整治并实行对账销号。
认真研究问题成因,分层级、分地区、分类型出台规范执法的意见和措施,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整改。
(五)推行办案“合成制”。
紧扣“智能化管理、合成化作战、专业化保障”目标,以加速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执法办案区场所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合成化”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切实解决资源分散、联
动不力、效能不高的问题,达到“提质、减负、增效”的改革目标。
(六)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智能化应用。
推动政法机关间办案系统联通和办案数据共享,加快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平台、县域警务执法风险管控平台智能化升级,完善动态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对人、案、物、场所等执法全部要素、全量数据分析比对。
(七)积极推进法治高素质人才建设。
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执法资格考试等制度,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规定,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狠抓一线民警执法能力提升,有针对性地强化现场接处警、侦查取证、案件审核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实战本领,以专业化保障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