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5.08.31
•【字号】苏教研[2005]8号
•【施行日期】2005.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近期
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2005]8号2005年8月31日)
有关高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失时机地推进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为我省高校“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近期需要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谋划“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是高校发展的龙头,重点学科建设是高校内涵建设的核心,重点学科水平是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标志。

各高校在制订本校“十一·五”发展规划时,必须把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位置,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立足于本校的长远发展和学科建设实际,着眼于优势、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对“十一·五”期间本校拟建设的国家重点学科、省部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分别逐一规划,在学科带头人培养引进与学科团队建设、学科基地与学科资源建设、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经费投入、学科运行机制、形成优势特色等
方面理清发展思路,谋划发展战略,明确目标任务,提出标志性成果要求,落实建设措施。

重点学科规划的有关情况请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简况表》及数据库,并一式二份(包括数据库文件)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备案。

二、切实加强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确保在全国重点学科新一轮遴选中继续成功入围(以下简称“保点”)。

各有关高校要对照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求,研判国内外同领域学科发展的形势和趋势,对本校(院)对现有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状况逐一检查分析,认真总结建设成绩和存在问题,特别要准确找出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加强建设的措施,有效弥补薄弱环节,进一步凸显学科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竞争力,确保在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遴选中成功“保点”。

各省属高校须在学校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省属高校国家重点学科“保点”责任书》,并一式二份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

部属高校可参照省属高校要求,在自查基础上落实相关“保点”责任和措施。

国家重点学科的“保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保点”成功的予以奖励,对因建设和“保点”措施不力而未能成功“保点”的,省将采取相应的调节性措施。

三、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建设。

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遴选建设,是建设教育强省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厅委托各有关高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5〕3号)所提出的建设目标,组织省内校外专家进行论证咨询。

论证应以申报材料为基础,深入分析学科状况,紧密围绕标志性成果目标,科学把握学科方向,明确学科建设思路和重点,提出学科建设措施。

各校确定的专家论证时间和专家名单应事先报我厅备案,我厅将根据需要,委派有关人员参与论证工作。

在专家论证咨询基础上,各校按学科逐一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建设计划任务书》,并一式二份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

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在建设
期内实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省继续给予重点支持;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培育建设点资格。

四、积极做好“十·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准备工作。

根据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安排,今年第四季度将进行“十·五”省重点学科验收和“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遴选工作,两项工作一并进行。

验收的范围为:“十·五”期间江苏省重中之重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已列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的除外)。

“十一·五”省重点学科遴选总数初步确定为150个左右(含已确定的60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

对于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优先遴选为“十一·五”省重点学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学科予以淘汰。

请各高校提前做好迎接验收与遴选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切实加强省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

2005年面向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遴选确定的省重点建设学科,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05〕2号)所确定的目标要求,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在专家论证咨询基础上填写《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并一式二份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

各校确定的专家论证时间和专家名单须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确认。

省重点建设学科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合格的,省继续给予支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资格。

六、切实落实各有关方面重点学科建设的责任。

我厅近期已先后完成了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和省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确认工作,现正在研究制订《江苏高等学校2006—2010年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江苏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部门增加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制订《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并将在适当时候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各有关高校要将重点学科建设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重点抓,其他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
分工积极主动地配合抓,有关院系和学科要切实承担建设责任。

各有关高校要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的配套经费落实到位、支持政策到位和各项管理职责到位,确保各重点学科完成建设计划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简况表》(略)
2.《省属高校国家重点学科“保点”责任书》(略)
3.《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建设计划任务书》(略)
4.《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