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
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然动态打点实施细那么
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然动态打点方法(试行) (以下简称动态打点方法),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然监管力度,增强我市在建工程施工、监理单元及其工程责任人的质量安然意识,提升工程质量程度,防止工程质量安然变乱的发生,制定本细那么。
二、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工程的施工、监理活动及实施质量安然监督打点,应当遵守本细那么。
发生工程质量安然变乱的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本细那么不做规定。
三、本细那么所称责任人,是指施工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建造师)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
四、动态打点
〔一〕本细那么所称动态打点,是指对责任人在工程质量安然打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纳记分、行政处置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
〔二〕动态打点主要包罗以下内容:
⒈责任人在施工现场的日常打点和验收时的到位、履责情况;
⒉施工、监理单元及其工程打点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
⒊施工、监理单元工作人员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⒋工程实体的质量安然情况,包罗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消除、通病防治等。
〔三〕动态打点由颁布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然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工程监管部分)负责
实施。
受理监督注册登记的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动态的打点;工程安然动态打点由颁布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委托安然监管机构具体实施,未设立安然监管机构的开发区建设局由其自行负责实施。
五、建设单元在打点新建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安然监督存案前,需先登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然网〔〕,进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然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管系统〕的子系统建设单元质量安然监督申报系统,申报拟打点监督注册登记单元工程工程的信息。
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已打点监督登记的工程,4月30日前尚未完工的工程,各建设单元应于2010年4月1日前登岸建设单元质量安然监督申报系统,补报在监单元工程工程的的信息;不得漏报、瞒报。
六、施工、监理单元职责
〔一〕施工、监理单元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打点机构,挂置施工打点有关制度和工程打点组成人员名单〔贴个人5寸彩照〕。
责任人变动经批准后报工程监管机构录入信息系统。
〔二〕工程打点机构应配置常用的尺度尺度,施工、监理内业应放在工程部随时备查。
〔三〕施工、监理单元及其工程打点机构应按照动态打点方法规定,对所承建、承监的工程实行按期的自查自纠,企业对自查自纠的实施情况负责。
工程总监应按规定核查工程施工打点的自查自纠情况,并催促其改正。
〔四〕施工单元应于2010年4月1日前登录动态监管系统"施工单元重大危险源网上申报系统",补录在建工程工程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
此后新承建的工程工程,按监督注册登记的单元工程工程,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填报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更新。
在建工程建设单元未申报底子信息的工程,施工单元应负责催促其于4月1日前完成申报。
七、工程监管部分实施细那么
各工程监管部分应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然动态打点系统应用细那么、记分卡打点等相应的监督打点制度,按动态打点方法的要求,实施记分、违规事实查询拜访确认以及违规处置等动态打点。
〔一〕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监管文书的编纂打印。
从2010年4月1日起,工程监管部分,在实施记分、违规事实查询拜访确认以及违规处置等动态打点时,均应及时通过动态监管系统,编纂打印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录入工程开竣工、行政处分、质量安然变乱等相关监管信息,尺度工程质量安然监管程序。
〔二〕记分打点。
工程监管部分应成立记分、登记、查询和监督打点制度,及时将以下信息录入动态监管系统“记分打点〞子系统:
⒈责任人的底子情况;
⒉责任人发生变动或终止任职的时间;
⒊责任人的每次违规记分值。
〔三〕工程监管部分在日常监管中应查抄施工、监理单元及其工程打点机构的动态打点情况,应将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重要分局部项工程抽查与施工阶段抽查有机结合。
应结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的监督执法大查抄、各类质量安然专项查抄,积极主动开展动态监督抽查。
八、差别化监管细那么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在查抄中如发现责任人存在应赐与记分的违规行为时,可责成工程监管机构按动态打点方法规定予以记分。
在查抄工程质量、安然时,应查抄责任人的记分
卡,并依据记分情况对其所任职的工程工程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工程监管部分在实施记分过程中,发现责任人及其负责的工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监管部分除了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外,还应将责任人所负责的工程列入差别化打点的重点:
⒈责任人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的;
⒉工程工程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的;
⒊责任人不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
⒋责任人单元三次及以上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的;
⒌责任人和在场的其它相关人员对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不签字确认的,经工程监管部分再次核实仍拒不签字的。
〔三〕施工、监理单元在漳州行政区域内工程呈现以下情形的,列入全市联防重点监管对象:
⒈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的;
⒉建造师或总监持久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
⒊呈现动态打点方法第六条情况,被责令遏制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工程监管部分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
〔四〕全市重点监管对象由漳州市建设局每半年进行统计并发布。
九、“记分登记卡〞打点细那么
〔一〕记分卡发放与保管。
目前,在建工程的责任人“记分登记卡〞由施工、监理企业于4月1日前统一填报本单元“在建工程责任人汇总登记表〞〔见附件一〕附上附件二的资料,报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集中打点。
此后新开工工程打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提交附件二的资料打点记分登记卡〔已打点的提交‘记分登记卡’复印件〕,监管机构在开工后发至工程责任人。
违规记分登记卡由工程责任人保管,平时存放在被记分人任职的工程打点机构,以便查抄。
责任人的记分情况作为其是否履行好质量安然打点职责的重要依据。
违规记分登记卡遗掉时,责任人应到发卡的工程监管部分申请补卡。
〔二〕违规记分登记卡的使用。
工程监管部分应成立责任人违规记分登记册。
责任人接到违规事实确认与违规记分告知单后,对记分无贰言或有贰言经复查确认违规事实的,应在告知单中规定的时限内,持违规记分登记卡到工程监管部分进行“违规记分登记〞。
十、对责任人集中培训细那么
〔一〕工程监管部分在实施记分过程中,发现责任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工程监管部分向责任人发出集中教育培训通知书,并抄送漳州市建设局和漳州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培训中心〕:
⒈一个月内记分累计值达30分的;
⒉记分累计值达60分的。
〔二〕对责任人的集中培训由市培训中心负责。
责任人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市培训中心报名,市培训中心视人数情况不按期组织集中教育培训班,每期集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6个学时并测验合格。
〔三〕市培训中心在培训结束后应将举办教育培训的情况报市建设局,并抄送工程监管部分。
十一、各县(市、区) 、各开发区建设局可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制订打点细那么,我局将对各地开展动态打点工作进行查抄。
十二、本细那么自2010年4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
在建工程责任人汇总登记表
填报单元〔公章〕:
填报人:联系: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责任人打点“记分登记卡〞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元公章〕
2、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单元和姓名〕
3、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元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