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创新思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制度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8f4aec9edd88d0d233d46aae.png)
( 北京 工业 职业技 术学 院 , 京 104 ) 北 00 2
摘 要 : 国的 土地承 包经 营权流 转制度 是在 家庭 承 包经 营制 度 的基础 上 创新 而来 的 。本 文论 述 了土地 承 我
包经营权 流转 中的制度 创新 , 分析 了土地 股份 合作 制 、 业 大 户的试 点 模 式及 其优 势和 实施 的条件 , 出了 农 提
ma a e n y tm. i a r d s u s s t n v to f r r ll n o r c n g me tfg tta se y t m , n g me ts se Th s p pe ic s e he ino ain o u a a d c nta tma a e n h r n fr s se i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流转是 土地适 度规 模经 营 的前
业 大 户 、 庭农 场等是 适合 我 国 国情 的制度 创新 。 家
1土地股 份合 作 制
提 , 地适度 规模 经 营是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的结 土 果 。从 分散经 营 到适 度 规模 经 营 , 农 业 生 产力 发 是 展 到一 定 阶段 的客 观要求 , 也是 提 高农业 经济效 益 、
各种创 新模 式需要 注意 的 问题 , 以期 对我 国的土地 承 包经营权 流转 能有 一些参 考价值 。
关键词 : 流转 ; 土地 股份 合作制 ; 业 大户 农 中 图分 类号 : 3 1 1 F 2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 1— 5 8 2 1 )4—14— 3 17 6 5 ( 0 0 0 2 0
Ab t a t T e i n v t n o h n Sl n o t c n g me t g t r n frs s m sb s d o o s h l o t c sr c : h n o ai fC i a’ d c n r t o a a ma a e n h a se y t i a e n h u e od c n r t i f t e a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创新思路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创新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16700f270066f5335a8121b5.png)
制了农 民积极 性的进一步 发挥 。 之 “ 加 第
一
次两权分 离” 民所 获得的承包 权从某 农
种程 度上说是不 完善的承包 权 , 民在承 农 包土地上只有耕种权 以及收益和极小的处
置 权 。某 些 掌 握 集体 权 力 的人 , 了个 人 为
股 东大会 。 这样一来 农 民因为有 了真
的 产 权 缺 陷 ,越 来 越 削 弱 农 民 的 利 益 ,限
民个体成 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股份公 司的 一员 。 过去 , 农
民 虽 然 是 农 村 集 体 化 的 一 员 ,但 更 多 地
合作制产生 的原 因就在于农 民不满足传统
分散的单家独户的家庭经营模式 ,需要追 加生产要素 的投入。扩大生产规模 ,提高 产品的技术档次 ,因此 ,从它诞生起就具 有 以下特点 :首先是农 民的 自发性 ,是农 民发 自内心 的需求 ,不是政府行为 ;其次
| l 0l 一
曩l l lt l≯0 0 0 ll | 0 ∥ 0 | l -
农土股合制新路 村 地 份 作 创 思
■ 马义华 ( 成都信 息工程 学院 成 都 6 0 2 ) 12 5
◆ 中 图分 类 号 :F 0 . 文献 标 识 码 :A 3 11
地 的优 势或特 色产 品为依托 三是规模小 , 农 民自筹资金 ,不需要政府的大量资金投
正反 映 自己意愿 的组织 。所 以农 民的话
的利益打 着国家 和集体的旗号 , 随意处 置
农 民承 包 的 土 地 , 害 了农 民 的 土 地 承 包 侵
语 权 就扩 大 了 ,农 民的 一 系列权 力就 比
业办厂或者与城市联合兴办企业。 股 份 合 作 制 最 有 利 于 兴 办 企 业 。股 份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创新实践评析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的创新实践评析](https://img.taocdn.com/s3/m/0d3a9bc7a1c7aa00b52acb4b.png)
验 : 开发 区草 牧场 由嘎查返租倒 包 给农 牧业生 产合 “
作社 经营 , 租 回的草 牧场按 照集 中连 片 、 返 方便 经 营 的原 则 , 以每户 6 0 0 0亩 的规 模 , 包 给 2 倒 4个 繁育 户
地 转包或者 出租给 需要土地 的种 粮 大户 或涉农 的工 商企 业 , 现农业 的规模化 经营 。 实
二、 市场主导 型模式 的探 索与评析
权 流转 工作 的通知 》其 中规定 : 由乡镇 政府 或村级 , “
组织 出面租 赁农户 的承包地 再进 行转 租或 发包 的反
市场 主导型模 式是将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作 为 生产
卢克 贞: 我国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 转模 式的创新实践评析
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
有的甚 至 是 房 前 屋 后 的散 地 。这 些 土 地 流 转 成 本
背景 。 当时 , 二轮承包 开始 不久 , 村 干部 群众 对 第 农
农村 承包 经 营 这 一 基 本 制 度 能 否 坚 持 下 去 存 在 疑
关键词 : 农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 流转 ; 新 创 中图分类 号 :3 1 1 F0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6 0 (0 1 0 0 0 0 17 — 7 1 2 1 )5— 13— 5
除 中央规定 的转包 、 出租 、 换 、 让 、 互 转 股份 合作 等土地 承包经 营权 流 转形 式外 , 国一些 地 方 正在 我 探索创新 其 他流 转 模式 。为研 究方 便 , 们 根据 促 我 进流转 的动 因 , 将其 分为两 大类 型 , 即政 府 推动 型 和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8490f7f3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c5.png)
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探析“三权分置”是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三项权利分离、确权、有偿划转、统一登记、再分配,地方政府放弃对农村土地的直接管理。
该政策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实际困境。
本文对农村“三权分置”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进行探析。
一、现实困境1.资金投入不达预期。
“三权分置”是通过有偿划转的方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是资金问题成为“三权分置”政策落实的瓶颈。
有的地方财政困难,划转资金不足,有偿划转以耕地为主,资金并不能流向各村的资产。
有的地方将划转资金作为普惠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对村集体经济贡献较少。
如此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2.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有效运营机制。
当前,由于多种原因,农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意愿不足,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盈利能力不足,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并且,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也相对滞后。
在“三权分置”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承包土地等方式盈利,缺乏创新性的盈利模式。
3.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作不佳。
在市场化的经营环境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商业运作。
然而,村集体经济组织缺少理性的管理思路,缺乏市场敏锐性和经营理念,不能与市场基本要求相契合,导致运营效益不佳。
用以商业化运营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被迫转入政府资产或者市场资产,个别农民财产被侵犯、经济效益不能提高。
二、发展路径1.政府应尽快确保筹措资金,使其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政府需要加大投入,积极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支持。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强财政划转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流失或滥用。
此外,建立农村金融和信贷体系,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新活动进行经济补贴。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转变发展模式,注重资产升级和经营创新。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重视资产升级和经营创新,优化经营结构,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公益功能。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2ff8a1f2770bf78a652954e3.png)
的界定 。各部 重要法律条 文都 使用 了“ 集体所有” 这个极 为 () 1 集体 土地 产 权 主体 不 明 晰 ,所 有 者缺 位 ” 重 。 “ 严 没有揭示土地 产权 的内涵 , 结构与各项 权 现 有 的农 地 产 权 制 度 是 运 行 了 近 3 0年 的 家 庭 承 包 经 笼统 的定性规定 , 这 权 营制 度 。在 这 一 制 度 中 所 有 权 与 使 用 权 分 离 , 有 权 仍 归 能 的边 界 , 与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的 产 权 明 晰 、 责 明 确 , 所 集体所有 , 承包 经 营权归 农 户家庭 所 有 。农 村 土地归 农 民 以实现各项 权能分离与流 动的趋 势不相 吻合 。新颁布 的土 收益 与流转 等 集体所有 , 我 国许 多 重要 法 律 中都有 明确规 定 , 这在 但是 , 地 承包 法规定了 承包农 户 享有 承包 地使 用 、 使农 户部分地获得 了承包 经营 土地 的处分权《 法 》 , 集 是 法 宪 中 被 重 要权 利 , 因 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 ; 《 在 民法 通 则 》 中被 界 定 为 乡 ( ) 村 土地 经 营权 仍 是 不 完 整 的 , 为 作 为 农 地 处 分 权 的 重 要 内 镇 、
两 级 ; 在《 业 法 》《 而 农 、 土地 管 理 法 》 《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 和 农 中 容 和农 地 经 营 权 的物 权 性 质 重 要 体 现 的 抵 押 权 问 题 仍 然 没 则 是 乡 ( ) 村 或 村 内 农 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集 体 所 有 制 内 有 解 决 。 镇 、
考虑 , 主要 体现 为 对 集 体 化 生 产 方 式 的 改 革 , 此 导致 产权 主体 多重 化 。 因此 认 为 , 须 明 确 界 定 农 村 土 地 产 权 主 体 , 而 由 必 国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轨迹及创新思路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轨迹及创新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dfdeb806ba1aa8114431d913.png)
做 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 ,可
《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集 、农
权
方面的分析 ,得 到了经验 证据 的支持 ,说 明了农 民作为土地的使用权主体 ,其所拥 体所 有 制” 。从农业合 作化运 动到人 民公 社 ,这一 系列 的生产 方式的改变 ,使 得农 民对于土地 的产权 弱化 ,并使得 土地所 有 权虚置 , 土地在运动 当中逐步 归集体所有 , 个体农 民与土地不再存 在法律 上的产 权关
有 的土 地 剩 余 权 进 入 了共 有领 域 ,成 为大
家争抢 的对象 ,最终会造成租值消散。相
我 农 土 产 制 的 国 村 地 权 度 变 轨 及 新 路 迁 迹 创 思
一 黄 凯 高锋 ( 四川农 业大 学经济 管理 学 院 四川雅 安 65 1 ) 20 4
◆ 中 图 分 类 号 :F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30
系。 所 以在 这 个 时期 , 土地 产 权 流转 制度
有的承 包权 、经营权等各项权利具备了排
他 性 ,这不仅减少了土地带来的外部性问
题 ,而 且 对 于 农 民 的 经济 决 策 行 为 有根 本
影响。 ( ) 村 土 地 产 权 的 可 分 割 性 二 农
政 策 制度 的 约 束 , 其 转 让性 依 旧 较 弱 。 因此 , 为 了充 分 提 高 土地 资 源 的 合 理 有 效 配 置 ,政 府 部 门应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土 地 政 策 制 度 ,从 而 为 土 地 产权 制 度 实 践提 供 较 为 完 备 的 微 观 基 础 。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设计书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设计书](https://img.taocdn.com/s3/m/8d350b0a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98.png)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在农业方面的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在方面的应用
一、2.农业技术升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技术应用,可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向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变。
Application and Innovation of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echnology
演讲人:Aaron
2023/8/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应用与创新
CONTENT
目录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Technology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往往依赖人力资源和传统的耕作方法,效率和产出往往较低。而通过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技术,农民可以充分利用先进的农业设备、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农作物的产量。该技术可以帮助农民进行精准的土地管理和施肥、灌溉等农业操作,以及科学合理的作物轮作和耕作制度,从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2. 农业科技与信息化的融合应用探讨如何将先进的农业科技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可以介绍一些具体的技术应用案例,如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农机等,以及这些技术应用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如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减轻了农民劳动强度等。
3. 农村电商和新型经营模式的推广应用讨论农村电商和新型经营模式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影响和应用。可以介绍一些农村电商的成功案例,如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农村电商合作社等,以及这些新型经营模式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积极作用,如扩大了农产品的销售市场、改善了农民的收入状况等。
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创新
![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a472346c1ed9ad51f01df24a.png)
建立士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翩睦有秘于实现士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的翻益和防止±地的。
抛荒现象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觎新。
信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创新Ⅱ文/文杰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l O 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目前,各地农村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浙江绍兴等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还催生出了信托形式。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这一新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学术界未予以重视,相关制度也有待建立和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界定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基于对1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承包方的意愿j 以自己的名义,为承包方的利益进行管l理或处分的行为。
与一般的信托相比,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主要表现为:信托财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
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信托载体是信托财产。
一般而言,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是委托人所有合法的财产。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信托财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为承包方在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的权利,属于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承包具有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双重身份。
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是提供财产设立信托的人,受益人则是依据信托文件享受信托利益的人。
一般情形下,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
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中,承包方既是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以设立信托之人,也是依据信托合同享有信托利益之人,其同时具有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双重身份。
信托期限受法定上地承包期的限制。
此文为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丹桂计划项目《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研究》的成果之一。
110经济导刊翻,∞I 叮I们一般情况下,信托期限由信托当事人自由决定,可长可短。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2177b629ccbff121dd3683db.png)
关 键 词 :农 村 土 地
产权 制 度
制 度 创新
一
、农 地产 权制 度Fra bibliotek主要 内容 着 我 国的农 地产 权制度 安排 及创 新的 演进 及发展 方 向和形
金 融制度等农村治理等方面 农地产权是指 ,以农 地所有权为基础 、以农地使用权 为 式。同时 ,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 、 的制度安排也对农地产权制度有密切的影响。 核心 、农地的其他项权利 为补 充的关于农地财产一切权利 的
总和 ,包括农地所有权 、农 地 占有权 、农地使用权 、农 地收 2 经 济 初始 条 件 。土地 ,在中 国 是一 种十 分 稀缺 的 要 益权 、农地处置权等 。农 地产 权制度包括农地资源 内含的种 素 ,这种稀缺性对土地产权 制度 的变迁产生着十分重要 的影 种权利设置 以及权利 的分配 、收益和转让的规则 关系和农地 响 。我国长期以来对农业领 域的投资不足 ,以及我 国传 统的 制度 ,它是产权制度 的具体化形式 ,是构建在农 地上 的产权 家庭小规模经营模 式导 致的农村资本及劳动力对 资源的替代 结构和产权 关系 。对 农地产权制度进行界定 的 目的是将农地 作用不明显 ,这使我 国的土地资源 目益稀缺成 为了不争的事 产权外部效应 内部化 ,使农地交易费用 降低 ,农 地资源配置 实 。因此 ,合理 的资源 配置以及可持续利用是农地产 权制度 效率得到提高 。在现 代社会 ,农地资源 的所有权 利不可能被 合理化界 定的前提 。 同一个主体 同时拥有 ,权利束在多个主体之 间合理分配 ,使 中国的人 口虽然由于计划生育得到 了一定 的抑制 ,但 自 资源充分 、合理 高效地利用 。因此划清权利 主体之间的利益 然的增长与有 限的土地资源的矛盾却 日益 突出 ,当人 口对有 限的且稀缺 的土地资源的压力增加 时 ,就会 导致土地产权制 界 区是农地产权制度 的核心 。 农业现代化进程 中的农地产权 制度的内容 :土地 归农 民 度 的变迁 。要 想缓解人 口对土地资源 的压 力 ,农业人 口转移 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所有权 主体 ;农户是农村土 是一条现 实的路径 。但是农业人 口转移是 建立在土地产权有 地承包 经营权的主体 ,拥有土地 的承包 经营权 ;国家对农村 效流转和 交易的基础上的 ,因此 ,要想 实现农业人 口的顺利 土地具 有管理权和最终处分权 ;农 村土地产权各权能主体 的 转移 ,就要建立有利于土地产权顺利流转的农地产权制度 。 3 技术发展 水平 。农业 生产 技术发展 ,可以提 高农业生 权利与 义务是相互对称的 。其产权 改革重点是 :清晰界定农 地产权 ,合理分配农地权利 ,划清 主体利益界区 ,以使资源 产效 率 ,提高农地生产量 ,一定程度 上可以改变农业生产方
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思路
![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1b1f5a44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4c.png)
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思路一、引言: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随着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思路,旨在为推动农村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引导。
二、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坚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
因此,必须继续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统一管理,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产业的提高。
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机制,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既保护农民的权益,又增加土地的流动性,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形化、有法律保障的制度。
同时,加强对违法侵占土地的打击力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激发农民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技术支持,激发农民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六、推进土地规划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土地规划与农村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可以实现农业产业的布局优化。
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的规划管理,将区域特色和资源优势考虑进去,建立起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
七、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发展需要加强监管措施。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严格落实土地流转行为的登记备案制度,防止土地流转中的违规现象,保障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八、优化农村土地财政政策优化农村土地财政政策可以刺激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要通过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优化农村土地税收政策等措施,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经济支持,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试验探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为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试验探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d40b7f17c281e53a5802ff60.png)
分 析 了我 国西部 农 村金 融 需 求 以 发展 型 农 户 为 特征 。 结合 理 论 与 实证 的 分析 对农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抵 押 贷 款 供 需进 行 分
析 . 讨 农 地 承 包经 营权 抵 押 贷 款 开 展 的 可行 性 及 其 与 传 统 的 小额 信 贷模 式 相 结 合 的 优 势所 在 , 在 此 基 础 上 针 对 探 并 当前 存在 的 问题 提 出相 关 的 建议 。
0 6年 开 始 以实 验 的 方 式 通 过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有效抵 押物的要求, 而寻找存单或担保人也存 在困难 , 农 心 县从 20
的经济增 长注入 了新 的活力 。从我 国的现实看 , 国存 土 地 的意 识 ,也 可 为 在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解 决 资 金 不 我
成 果 ( 8 0 3 1 ) 0 10 4 5 :
( ) 土 地 承包 经 营权 抵 押 贷款 ” 展 原 因 一 “ 开
收 稿 日期 : 0 0 0 0 2 1 —1 — 2
作 者简 介 : 张
丹 ( 9 8 ) 女 , 西 渭 南人 , 18 一 , 陕 中央 财 经 大 学 统计
社 或合作 基金会 在发 放贷款 时一 般需 要存 单 或财 产抵
押, 或 者 需 要 担 保 。 般 农 户 的 财 产 几 乎 不 能 满 足 作 为 又 一 民 的贷 款 需 求 不 能 很 好 地 得 到 满 足 。 中共 十 七 届 三 中全
会 以各 种 形 式 赋 予 农 户 “ 转 权 ” 还 权 于 农 民 , 惠 于 农 流 , 实 民 . 土 地 流 转 ” 策 的 实 施 在 我 国农 村 掀 起 了新 一 轮 的 “ 政 土 改 热 潮 , “ 农 ” 题 带 来 了 新 的 思 路 , 我 国新 一 轮 为 三 问 为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ef3098a80029bd64783e2ce8.png)
l l 农间 . 研 究 _ f 三 1兰 题 _
我 国农地产权 制度存在 的 问题 与改革 思路
张 秀英
( 中共 甘 肃 省 委 党 校 , 肃 兰 州 7 0 0 ) 甘 30 0
【 摘 要 】 改革现行 的农地产权 制度 , 是解决“ 三农” 问题 的关键 。文章在分析 现行的农地 产权制度缺 陷 的基础上
现 行 的 法律 和政 策 规 定 土 地 归 集 体 所 有 , 究 竟 指 哪 一 级 但 集体 , 由什 么 样 的集 体 经 济 组 织 行 使 所 有 权 主 体 的 职 责 却 不 明
乏基本 的社会保 障制约土地 流转 ; 土地流转价格 低廉制约 土地
流 转 ; 关 法 律 法 规 不 健 全 影 响 土地 流 转 。 3 当前 的 土地 流 转 相 () 多 以农 户 自发 流 转 和 当地 基 层 政 权 的行 政 推 动 为 主 , 户 因处 农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劣 势 , 市 场 行 情 不 能 充 分 把 握 , 成 土 地 流 对 造
土 地 承 包 引 起 了“ 权 分 离 ” 但 这 种 分 离 从 土 地 产 权 的 角 两 , 度 看 是 不完 整 和 不 清 晰 的 。 严 格 地 讲 , 目前 农 民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仅 是 一 种 在 土 地 上 耕 作 的 权 利 , 了 承 包 土 地 的 行 为 权 利 除
了 集 体 共 同 使 用 土 地 产 生 的 外 部 性 , 现 出 激 励 效 应 最 高 和 监 表 督 成 本 最 低 的 制 度绩 效 。 是 它 没 有 也 不 可 能 一 劳 永 逸 地 解 决 但 农 业 增 长 和 发 展 中 的 全部 问 题 ,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种 制 度 已 随 这 越 来 越 需 要 进 行 创 新 。 面 对 现 行 农 地 产 权 制 度 的几 个 主要 方 下 面进行分析。 ( ) 村 土 地 的 集 体 所 有 制 主 体 虚 置 。 能模 糊 一 农 权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思路--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思路--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ef59c118fd0a79563d1e7238.png)
户、重点风险领域客户的特别管理,全力防范新风险发生。
二要加强部门管理、调查客户的风险控制工作。
加强对核心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调查客户的授信管理,根据具体企业、具体行业的资金周转、经营规模、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
三要认真做好核心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按要求制定贷后管理方案,按规定频次参与贷后现场检查,撰写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等。
四要加强风险控制拨备管理,提高风险拨备覆盖率,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五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全信贷资产,加强与政府应急资金周转平台的配合,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参考文献:[1]杨泽,强杨宏.县域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如何驶入快车道[J ].当代金融家,2017,(12).[2]王晓羽.村镇银行运营初期的D E A 效率分析[J ].海南金融,2016,(10).(责任编辑:王勉)(责任校对:王勉周冰)收稿日期:2019-05-13作者简介:陈清源,男,福建南平人,高级经济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
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的思路———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陈清源(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福建南平353000)摘要:福建省南平市辖内的邵武、建瓯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县(市)。
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实践,两地试点业务在增量和扩面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支撑业务发展的配套条件不完善、金融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短板”,制约了试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对两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借鉴相关试点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配套条件、改进金融服务、突破法律法规障碍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实践中图分类号:F30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740(2019)07-0018-04福建省南平市辖内的邵武、建瓯是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下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近年来在市、县两级政府重视、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和金融机构的配合下,两地试点业务在增量、拓面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09471643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d6.png)
落实承包权益
加强承包土地的权益保护,确保 农民在承包土地上享有充分的收 益权和处置权,激发农民对土地 投资的积极性。
完善承包流转机制
建立健全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 土地在流转中实现优化配置,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
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
建立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 级市场,实现土地流转市场的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 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改革 和创新的思路和建议。
02
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
土地改革阶段
土地改革阶段是中国农村土地 制度的重要历史阶段,其主要 目的是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通过土地改革,中国农村实现 了土地的平均分配,广大农民 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总结词
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 置,实现农业生产的效益最大化。
详细描述
在当前的土地制度下,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完善,导致 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因此, 应该通过政策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机制,让土地资源 能够更好地得到合理配置,实现农业生产效益的最大 化。例如,可以建立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将土地 流转给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 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
• 承包经营权不完整:在一些地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够完整,缺乏一些重要的权利,如转让、抵押等,影响其收 益和投资意愿。
0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 的方向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稳定承包关系
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承包期限,让农 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路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cee0c01c0b4e767f5acfcebd.png)
、
民履行 合同发生 拖 欠等违 约行 为,集 体组织 自然可以解除合 同,收 回上地 。 同时发包 方地位 上有 优势 ,可 以在 发 展公共事业或追求集体利益的理由下, 随意调 整农户的土地 。 18 9 7年国家明确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的概念 , 基本法律之 《 民法通则》 定, 规 “ 土地 承包经 营权受法 律保 护” 。土地
限, 如若遭受损害,还可以动用 ( ( 民法 通 则 、新 ( ( 土地管理法 》等多个法律 武器进行保 护 。 最 近我 国又 出台 f 中华人 民共 - 和国农村土地 承包法 ,思路上 已 自 觉 地 推动其 从债权 向物 权转 化。 土地 承 包 经营权 的物权 化 ,进-・ 步表 现为它 可 以转让 、投资人股,可 以转包 、互换 等 。农 户土地从 债权 向物权 转化 过程 中,物权 固 么物权 ?笔者认 为 ,它是 土地使 用权 ¨类 中的物权 ,简 言之它 是在 农村集 体 土地使 用权上 的分 权 。土地承 包经 营权相 当于土地 使 用权, 只不 过有 时 间限制, 可以 l 年或3 年不等罢 了。 5 o 如 果长期给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那 么两者就是等同的概念 。 二 、农 村土 地承 包经 营权存 在 的 问题
掠夺性的使用以至制约了农村生产力
的发展。
2 、我 国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 关系 中产权 主体错 位、缺位 , 不利于保护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承包经营权从债权逐渐 向物权转化,
农 户可 以在相对 稳定 的条件 下使用 经 营承包 的土地。19 年修订的新 ( 98 ( 土地 管理法 规定,第 二轮土地 承包经营权 期限为 3 年,比第… 轮的 1 年翻了… 0 5 番。 同时规定,土地调 整要在村 民会议 23 / 以上的村民代表 同意 并报乡 ( ) 镇 人 民政府 和县级 人 民政府 农村行 政主 管 部 门批准 。国家在 推行 土地 承包权 从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境及改革思路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境及改革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3eb130a6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12.png)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境及改革思路【摘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问题、农村土地流转障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包括确权登记和登记颁证等措施。
要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形成可持续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升。
【关键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困境,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革路径,确权登记,可持续管理体制。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乡结构的变化,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日益凸显,亟需进行改革。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问题、农村土地流转障碍、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成为农村土地制度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可持续的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我们需要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根源,并探讨相应的改革思路和路径。
通过正确认识和解决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问题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期限过短,无法满足农民长期稳定经营土地的需求。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短,农民往往缺乏长远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动力,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延长承包期限,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政府应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可以考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延长至50年甚至永久,以激励农民进行长期投资和持续经营。
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思路与建议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思路与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13ae08260066f5335a81217a.png)
农业产业化的典型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基地、带农户。这种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被作为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创新而得到肯定。但是,这种典型的经营模式,龙头企业95%以上都与农民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是外部导入型的,而不是内部生发型的。龙头企业的属性是资本,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处于强势的一端。而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分散的小农,则处于弱势的一端。当资本与小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小农往往没有谈判地位,无法保护自身的利益。当初我们设想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小农承担了自然风险,价格风险,却无法分享龙头企业的利润。这种外部导入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必须加以改造和提升。
对于占目前农村大多数的除耕地之外没有其他集体资产的村庄来说,村合作社仍然可以进行集体统一经营的探索。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已流出农村,到城市打工,在村内留守的以老人、妇女、儿童居多。一方面许多农户由于劳动力缺乏无力耕种土地,出现了许多土地撂荒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产出效益低,种粮食不赚钱,许多农户已没有耕种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可以采取土地股份合作或土地托管的办法,将不愿耕种和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户的承包地以股份形式转给村合作社或委托给村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这样既能解决部分农户的困难,又推动了土地的规模集约经营,解决了一家一户耕种土地成本高,社会化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大大推动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山东胶州、宁阳等地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验,证明这条路子是成功的探索。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思路与建议
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虽然在许多方面有一定的探索和创新,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基本矛盾,包括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的矛盾,家庭经营与统一经营的矛盾,因而仍有探索和创新的巨大空间。创新农村经营体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的思路
![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的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413c61c3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ee.png)
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的思路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农民和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探讨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的思路。
第一、确立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原则。
在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中,应当确立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核心的原则,强化农民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这意味着要加强农民参与决策的权力,明确他们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解决的监督和服务。
第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市场化机制。
农村土地市场化是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市场化交易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要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农村土地市场化机制,完善土地流转、出租、使用等相关政策,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三、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当前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其中一部分土地流转后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在深化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中,应加强对农村闲置土地的整理和开发利用,鼓励多元化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模式。
第四、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监管。
农村土地整治制度改革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和监管的力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体系,强化对土地流转和利用行为的监管,加强土地资产登记和使用权证书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执法和违法行为惩处机制。
第五、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是改革的动力和基础,要以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导向,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可以通过制定更加灵活的土地流转方式和土地权益的转让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土地管理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促进农村产权、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的顺利流转。
第六、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对于稳定农村土地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至关重要。
我国农地制度面临的困惑与创新思路
![我国农地制度面临的困惑与创新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c8eaf4b6f121dd36a32d82d2.png)
能 因此 否定它形成 的地块破碎 ,经营 空间分散 ,导 致农 田基 建停滞 ,水利失修 ,机械化受阻 等弊 端对农地资源 配置效率
※注:本 文为2 0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 学基金 项 目 《 07 河北省 环京津地 区贫富差距 的政 治分析》 ( 目 项 批准号 : B 7 Z 0 1 H 0Z Z 0 )的部分研 究成果 。
一
1 3— 1
【 资探配置 1
上 是由村一级组织来行使所有权职能 。而村 民委员会既不是
l 资探 配 置 】
农业经济
2 1/ 022
我 国农 地 制 度 面 I J 言的 困 惑 与 创 新 电 路 *
◎安 秀 明
摘 要 :始于 2 世 纪7 年代 末 8 年代初的 家庭联 产承 包责任制 ,就农地制度而言 ,主要是扬 弃 了传 统的合作 集体生产 O 0 0
模式 ,实现 了农 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 离,在 一定程度 上迎合 了经济主体的 内在要 求,促进 了农业经 济的发展 。但是 ,农地 制度在 实际运行过程 中面临着诸 多方面的困惑,产生 了一 系列 问题。对其进 行分析研 究,有利 于农地制度 的进一步改革创新 。
农 业经济的发展 。但是 ,在实际 运行 过程 中这种农 地制度也 在资源 配置中起基础性 的作用。土地作为一种重要 的经济资 面 临着诸多方面 的困惑 ,产生 了一 系列问题 。概括 起来主要 源 ,也 主要是依靠在市场 上 自由流转来达到优化配置 ,以取
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调整与创新思路
![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调整与创新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687ed982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2.png)
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调整与创新思路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政策的调整和创新思路的提出变得尤为重要。
一、发展理念的转变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注重发展理念的转变。
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挑战和需求,需要引入更加先进的科技和技术手段。
例如,在农村发展中推广绿色种植、有机农业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是农村发展的核心资源,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一环。
要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效果,通过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的改革,加快推动土地资源的流通和转化,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
当前,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种植业主导、农产品粗放生产、产业链条短缺的问题。
要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推动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科技等相关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
可以通过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市场化运作,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效益和竞争力。
五、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乡村振兴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支撑。
目前,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限制了乡村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水电、通讯、教育、医疗等方面,提高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
六、乡村旅游的发展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的一条重要路径。
农村地区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要鼓励农民利用自然景观和乡土文化资源来发展旅游业,提升农村形象和吸引力。
七、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创新思路[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的设计中定性为用益物权,为了避免与现行和政策的太大冲突,该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中的弊端没有太大动作。
而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着的弊端是非改不可的,但改有个根本原则是不能触动的——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所以需要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另辟蹊径——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突破,尝试新的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权主体物权法草案“三农”问题随着李昌平书记的一声呐喊日益成为举国上下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起草物权法,农村土地问题就成了避无可避的问题。
在农村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土地仍然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因此土地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生活。
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其的合理性,但也存在着种种弊端,有必要进行制度上的创新。
为保持制度的连续性以及新制度的可行性,制度创新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对当下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笔者认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与承包经营的两个原则下进行的改革阻力是比较小的。
从这一立场出发,笔者在检讨了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制度上的局限之后,提出了一点制度设计上的思考,期能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一、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设计上的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2004年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十二个条文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中落了户,从这一结构安排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十分明确的即物权体系中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指对他人之物,于一定范围内,得为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
” 用益物权人有物的使用、收益权,具体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权。
易言之,谁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谁就可以利用土地并可以获取土地上的收益,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关系到土地利益的归属,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保护,所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意义重大。
草案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等生产。
”由该条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一个抽象层次较高的法律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谁”能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草案的第十一章的十二个条文里找不到直接答案,在整个草案中也不能直接得出明确的答案,只得依据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等,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
”援引其他法律方能明确。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最为直接的莫过于我国2002年8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了,所以依据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可以援引该法律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可知我国农村集体所有之土地承包方式有两种:一为家庭承包方式,二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又根据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可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根据该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四十四至第五十条)的规定,可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者享有优先承包权。
不过第二类方式只适用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至此才得以初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1.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2.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但明确到这一步的上两类主体还是存在着问题,草案没有直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也就更谈不上对现行法律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规定中的不合理性进行修正了。
具体而言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设计上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能直接依据物权法(草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载体,只有明确了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的利益才能清楚归属,法律保护的对象才能确定,保护对象确定了才能具体设计合理的保护方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基本物权在物权基本法中却得不到完整的规范,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如果说是为了与现行法相衔接,则这一设计缺陷也情有可原,但从法律发展的角度,物权立法应该力图革除现行法上不合时宜的规定而不能一味迁就。
(二)物权法(草案)没有修正现行法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规定上的缺陷物权法(草案)没有直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而是采用法律援引的方式依据现行法来明确,如此则现行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设定上的缺陷被物权法(草案)完全“继承”了。
现行法(主要指“土地承包法”)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规定存在以下缺陷:1.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引发的法律条文间的冲突。
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确定了这一原则,而这一规定与该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相冲突,前者是以“户”为单位而后者则是以“个人”为单位。
2.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引发的实践中的问题。
“首先,农户的范围难以界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户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人员的变化,家庭的分立,婚姻状况的改变,都可以使得家庭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昨天的户也许今天已经不是户,昨天的一户也许很快就会变成两户。
这在承包经营法上如何确定几个人才算一户,这几个人是否必须要有血缘关系主体如此变化无常,则如何保证承包经营权能够30年不变…… 第三,正是由于把家庭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而忽视家庭成员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使得妇女的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
当妇女离婚后,她就无法得到承包经营权。
这是现在农村中最为普遍存在的现象之一。
”3.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引发的理论上的难题。
“如果以家庭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在理论上很难解释为什么同样是作为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但不同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同。
”4. 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极为有限,有限的土地要分给若干个家庭,分的结果就是大块土地的“条块”化——每户分得小块土地。
而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一个标志就是机器耕作,面对一小块一小块的土地机器无用武之地——一不小心就开到别家田地引起纠纷。
这种过分分割土地的承包方式是不利于现代技术在农业上应用的,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障碍。
5.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能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不利于外部资金流向农村,而农村自身又缺乏必要的资金,结果致使土地资源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创新以上论述了物权法(草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设计上的缺陷,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再度进行法技术构造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树立标靶,另一方面也是更为主要的一方面,即以土地承包经营主体制度的改革为突破口改革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之所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突破口,是因为这有可能是改革阻力最小的途径。
改革的主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主义公有制的观念要求保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2.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3.土地承包与先进生产工具的应用之间的矛盾。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认同。
笔者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设计入手一方面弥补前文提及的先行主体制度的缺陷,同时以该主体制度为核心展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作微调——力求既能化解上述阻力,又能使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新时代“复活”。
为尽可能减小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笔者拟做的制度设计务必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坚持土地的公有制——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至少实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3.避免土地“条块化”。
4.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名称及其主要内涵。
具体制度设计如下:(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不再限制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现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有较多限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难以土地,大量资本无法流向农村,土地作为一种珍贵的稀缺资源无法通过实现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取消主体资格限制可以消除上述弊端,这里的前提是土地承包者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二)农村集体土地发包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并且发包需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包经营土地农村土地的发包不以每户或使每个成员为单位平均分配土地经营,而是将土地只作大块分割甚或整体发包。
发包与承包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开进行,以期能让土地发挥最大效益的人开发利用土地。
为吸引土地上的投资,必须保证的就是投资人亦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收益。
现今我国农民面临“负担”过重的问题,主要的根源不在于土地不能产生收益,而在于土地上的收益被太多的“人”瓜分了,留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真正的土地上的生产者的收益太少了。
如果没有主动承包者,可以以集体组织的名义经营,雇佣劳动者耕作然后对土地上的收益依各集体成员享有的土地份额进行分配——这就涉及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实现方式问题了:为什么要确定各集体成员享有的土地份额土地份额如何确定设计如下:(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折合成股份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现今的集体所有制的问题在于,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也就是“农民经常抱怨的:所谓集体所有就是大家都有,只有农民个人没有。
” 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的实现方式出现了偏差。
如果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所有权实现方式的变通,或许有可能让农民切实感受到集体所有可以带给他们好处——股份制有可能实现这一功能。
通过将土地折合成等额的股份然后按照集体组织成员的人头进行平等分配,如此集体成员人人都可以以其股权享有土地经营收益,享有土地经营处分的话语权。
集体所有以股份的形式可以让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感受到对于土地农民人人都有份。
但是为了保证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需要对该股份进行一定的限制:该股份不得转让。
农民依据该股份享有土地上的部分收益权,也即农村集体组织处于土地的所有人地位,其将土地发包给土地承包经营者,土地经营的收益农村集体依其所有人地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分享收益,至于收益分配比例则由双方进行协商。
集体组织分得的收益最总案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份额分配到各成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