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五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五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公布日期】2007.07.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本市开展第五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局(产业)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2007年上海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要求,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开展全市第五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建设,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以“2+X”模式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
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通过调研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扬先进典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本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调研检查的范围
本市各地区、系统,各街道、镇及其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检查的内容
1、地区、系统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1)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2)推行和深化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3)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情况。
(4)推行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的进展和突破,总结发现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5)推动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情况。
(6)地区工会与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的情况。
2、街道、镇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1)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情况。
(2)建立街道、镇政府(行政)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的情况。
(3)社区或所属工业园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情况。
(4)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的进展和突破,总结发现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3、基层企事业单位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1)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六个化”、领导干部收入公开以及职代会三项刚性制度、干部民主评议制度、职工董监事制度建设的情况;转改制企事业单位在转改制过程中坚持“三必须”,以及改制后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
理制度建设的情况;非公有制企业实行“2+X”模式民主管理、执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六公开”,以及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情况。
(2)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取得的进展和突破,形成的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3)基层企事业单位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调研检查的方法
调研检查以各地区、系统,街道、镇及其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自查,各地区、系统内对口互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具体方法如下:
1、自查:开展自查范围包括各街道、镇和全部基层企事业单位,由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独立的基层企事业单位自查,并根据企事业单位所有制,分别填写《2007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一)中第一部分。
组织所属街道、镇工会自查,并填写《2007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自查表》中第二部分。
②由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调研检查组,结合本地区、系统实际,选择一定比例的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地区应至少选择2-3家街道、镇进行检查。
检查应包括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抽取50名职工代表填写问卷(详见附件二)、查阅有关资料、意见反馈(详见附件三)四个环节。
③收集并汇总所属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自查表,总结3-5家典型经验,形成自查工作总结。
2、互查:由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对口检查面应达到30%。
对口互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组成调研检查组,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听取对口互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实施厂务公开情况的汇报;
②抽取被抽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50名职工代表填写问卷(详见附件二);
③查阅有关资料,实地了解厂务公开工作的运作方式及作用;
④调研检查组组长对调研检查情况作简要评述,向对口互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反馈调研检查的意见(详见附件三)。
3、抽查: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若干调研检查组,调研检查组由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选择部分地区、系统及其所属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查:
①抽取被抽查地区、系统的一家基层街道、镇或企事业单位;
②听取地区、系统厂务公开自查情况的汇报;
③听取被抽查的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实施厂务公开情况汇报;
④抽取被抽查的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50名职工代表填写问卷(详见附件二);
⑤查阅有关资料,实地了解厂务公开工作的运作方式及作用;
⑥调研检查组组长对调研检查情况作简要评述,向地区、系统及其被抽查的街道、镇或基层企事业单位反馈调研检查的意见(详见附件三)。
注: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调研检查的时间
1、自查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2、互查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2、抽查阶段:9月上旬--9月中旬
六、工作要求
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区、系统调研检查工作制订实施计划,统一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行
政、纪检、组织、工会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组成调研检查组,共同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参加调研检查的单位应不少于实施面的5%。
各地区、系统的调研检查要突出抓好“两头”,一头是检查好的单位,总结成功经验;另一头是重点检查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或实施效果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
对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做好宣传报道;对发现的普遍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必要措施,限期整改。
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如实填报自查表,做好接受调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完成自查表的发放、收集和汇总,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及补充内容(详见附件四),总结街道、镇和基层单位典型经验,形成自查工作书面总结,书面总结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各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于9月5日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2-3份典型经验材料、自查书面总结一并报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区、系统材料报送和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地区、系统进行抽查。
各地区、系统和街道、镇及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互查工作,在互查过程中,注重工作经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互查结束后,调研检查组要将向对口互查的街道、镇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反馈调研检查的意见(详见附件三)同时抄报本地区、系统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略)
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