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SP-1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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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保证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所有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所适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更新、识别。

3.0定义

4.0职责和权限
综合部负责获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同时负责追踪新出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而确保公司活动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5.0工作程序
5.1获取途径
对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有以下获取途径,并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途径一览表》:
5.1.1 综合部定期与国家和地方环保、园林、消防、交通部门进行联系并获取法律法规增减、变
化的相关信息。

5.1.2 综合部负责通过报纸、INTERNET网查阅获取法律法规增减、变化的相关信息。

5.1.3 综合部负责通过订阅环保杂志、书籍获取相关信息。

5.2适用性确认
5.2.1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旦获取后,综合部负责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确认获取的法
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是否适用于本公司。

5.2.2 对于不能自行确定适用性的法律法规,有综合部负责联系本地环保局确认其适用性。

5.2.3 对已经确定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由综合部负责根据公司情况确定其适用的活动和
公司内涉及的部门。

5.2.4 对于具体的指标标准由综合部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综合部不能自行确定时,交管
理者代表确定并审批。

5.2.5 新法律法规一旦获取并经过确认其适用性,综合部负责在一月内补充完整《法律法规及其
他要求要求清单》。

5.3 法律法规的实施
5.3.1 获取到新的法律法规后,由综合部负责审核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活动及范围,审核公司活动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旧的法律法规,在环境体系建立时通过环境初审和策划
解决。

5.3.2 对于不符合新获取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环境管理委会负责相应变更“重要环境因素清
单”并制定控制手段。

5.3.3 综合部负责监视检查本公司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做出评估并在管理评审时做出《法律法
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记录》。

5.3.4 综合部负责监督责任部门就出现的问题执行纠正措施。

5.4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5.4.1综合部负责将收集到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布到
有关部门或进行培训。

5.4.2综合部负责将获取和确认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妥善
保管并建立台帐,同时负责跟踪其变化。

5.4.3 综合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转发到公司内相关部门,同时负责对过期或者作
废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文件及时收回。

5.4.4 法律法规更新后,综合部负责其管理编码的随后变化。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的有效版本
7.0记录
7.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求清单》
7.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评价记录》
7.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途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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